防雷接地設計強制性條文
序號
強制性條文內容
一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 50058—2014)(序號 1 強制性條文內容引自該標準)
1
5.5.1 當爆炸性環境電力系統接地設計時,1000V 交流/1500V 直流以下的電源系統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爆炸性環境中的 TN 系統應採用 TN—S 型;
2.危險區中的 TT 型電源系統應採用剩餘電流動作的保護電器;
3.爆炸性環境中的 TT 型電源系統應設置絕緣監測裝置。
二
《高壓配電裝置設計技術規程》(DL/T 5352—2006)(序號 2~3 強制性條文內容引自該標準)
2
5.2.4 在 GIS 配電裝置間隔內,應設置一條貫穿所有 GIS 間隔的接地母線或環形接地母線。將 GIS 配電裝置的接地線引至接地母線,由接地母線再與接地網連接。
3
5.2.5 GIS 配電裝置宜採用多點接地方式,當選用分相設備時,應設置外殼三相短接線,並在短接線上引出接地線通過接地母線接地。外殼的三相短接線的截面應能承受長期通過的最大感應電流,並應按短路電流校驗。
三
《高壓直流換流站設計技術規定》(DL/T 5223—2005)(序號4強制性條文內容引自該標準)
4
7.4.1 換流站過電壓保護和接地設計應符合 DL/T 605、DL/T 620 和DL/T621 的要求。
四
《導體和電器選擇設計技術規定》(DL/T 5222—2005)(序號 5~7 強制性條文內容引自該標準)
5
7.7.15 接地導線應有足夠的截面,具有通過短路電流的能力。
6
12.0.14 氣體絕緣金屬封閉開關設備的外殼應接地。
凡不屬於主迴路或輔助迴路的且需要接地的所有金屬部分都應接地。外殼、構架等的相互電氣連接宜採用緊固連接(如螺栓連接或焊接),以保證電氣上通。接地迴路導體應有足夠的截面,具有通過接地短路電流的能力。在短路情況下,外殼的感應電壓不應超過 24V。
7
13.0.6 沿開關櫃的整個長度延伸方向應設有專用的接地導體,專用接地導體所承受的動、熱穩定電流應為額定短路開斷電流的 86.6%。
五
《35kV~220kV 城市地下變電站設計規定》(DL/T 5216—2005)(序號 8 強制性條文內容引自該標準)
8
6.10.4 地下變電站室內敷設的接地母線應於不同方位至少 4 點與接地網連接。
六
《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DL/T 621—1997)(序號 9~12 強制性條文內容引自該標準)
9
4.1.電氣裝置和設施的下列金屬部分,均應接地:
a).電機、變壓器和高壓電器等的底座和外殼;
b).電氣設備傳動裝置;
c).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d).發電機中性點櫃外殼、發電機出線櫃和封閉母線的外殼等;
e).氣體絕緣全封閉組合電器(GIS)的接地端子;
f).配電、控制、保護用的屏(櫃、箱)及操作臺等的金屬框架;
g).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
h).屋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架構和鋼筋混凝土架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i).電力電纜接線盒、終端盒的外殼,電纜的外皮,穿線的鋼管和電纜橋架等;
j).裝有避雷線的架空線路杆塔;
k).除瀝青地面的居民區外,其他居民區內,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中無避雷線架空線路的金屬杆塔和鋼筋混凝土杆塔;
l).裝在配電線路杆塔上的開關設備、電容器等電氣設備;
m).箱式變電站的金屬箱體。
10
5.1.3 發電廠和變電所有爆炸危險且爆炸後可能波及發電廠和變電所內主設備或嚴重影響發供電的建(構)築物,防雷電感應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 30Ω。
11
6.2.4 發電廠、變電所的接地裝置應與線路的避雷線相連,且有便於分開的連接點。當不允許避雷線直接和發電廠、變電所配電裝置架構相連時,發電廠、變電所接地網應在地下與避雷線的接地裝置相連接,連接線埋在地中的長度不應小於 15m。
12
6.2.5 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中下列部位應採用專門敷設的接地線接地。
a).發電機機座或外殼,出線櫃、中性點櫃的金屬底座和外殼,封閉母線的外殼;
b).110kV 及以上鋼筋混凝土構件支座上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
c).箱式變電站的金屬箱體;
d).直接接地的變壓器中性點;
e).變壓器、發電機、高壓並聯電抗器中性點所接消弧線圈、接地電抗器、電阻器或變壓器等的接地端子;
f).GIS 的接地端子;
g).避雷器,避雷針、線等的接地端子。
七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68—2006)(序號 13 強制性條文內容引自該標準)
13
4.2.9 金屬電纜支架全長均應有良好的接地。
八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69—2006)(序號 14~46 強制性條文內容引自該標準)
14
3.1.1 電氣裝置的下列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
1.電機、變壓器、電器、攜帶式或移動式用電器具等的金屬底座和外殼;
2.電氣設備的傳動裝置;
3.屋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或鋼筋混凝土構架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遮攔和金屬門:
4.配電、控制、保護用的屏(櫃、箱)及操作臺等的金屬框架和底座;
5.交、直流電力電纜的接頭盒、終端頭和膨脹器的金屬外殼和可觸及的電纜金屬護層和穿線的鋼管。穿線的鋼管之間或鋼管和電器設備之間有金屬軟管過渡的,應保證金屬軟管段接地暢通:
6.電纜橋架、支架和井架;
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杆塔;
8.裝在配電線路杆上的電力設備;
9.在非瀝青地面的居民區內,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中無避雷線的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杆塔和鋼筋混凝土杆塔;
10.承載電氣設備的構架和金屬外殼;
11.發電機中性點櫃外殼、發電機出線櫃、封閉母線的外殼及其他裸露的金屬部分;
12.氣體絕緣全封閉組合電器(GIS)的外殼接地端子和箱式變電站的金屬箱體;
13.電熱設備的金屬外殼;
14.鎧裝控制電纜的金屬護層;
15.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15
3.1.3(1,3)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統的接地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能與地構成閉合迴路且經常流過電流的接地線應沿絕緣墊板敷設,不得與金屬管道、建築物和設備的構件有金屬的連接;
3.直流電力迴路專用的中性線和直流兩線制正極的接地體、接地線不得與自然接地體有金屬連接;當無絕緣隔離裝置時,相互間的距離不應小於 1m;
16
3.1.4 接地線不應作其他用途。
17
3.2.4 人工接地網的敷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1.人工接地網的外緣應閉合。外緣各角應做成圓弧形,團弧的半徑不宜小於均壓帶間距的一半;
2.接地網內應敷設水平均壓帶,按等間距或不等間距布置;
3.35kV 及以上變電站接地網邊緣經常有人出入的走道處,應鋪設碎石、瀝青路面或在地下裝設 2 條與接地網相連的均壓帶。
18
3.2.5 除臨時接地裝置外,接地裝置應採用熱鍍鋅鋼材。水平敷設的可採用圓鋼和扁鋼。垂直敷設的可採用角鋼和鋼管。腐蝕比較嚴重地區的接地裝置,應適當加大截面,或採用陰極保護等措施。不得採用鋁導體作為接地體或接地線。當採用扁銅帶、銅絞線、銅棒、銅包鋼、銅包鋼絞線、鋼鍍銅、鉛包銅等材料作接地裝置時,其連接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
19
3.2.9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溫層的金屬外皮或金屬網、低壓照明網絡的導線鉛皮以及電纜金屬護層作接地線。蛇皮管兩端應採用自固接頭或軟管接頭,且兩端應採用軟銅線連接。
20
3.3.1 接地體頂面埋設深度應符合設計規定。當無規定時,不應小於0.6m。角鋼、鋼管、銅棒、銅管等接地體應垂直配置。除接地體外,接地體引出線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裝置連接(焊接)部位外側 100mm 範圍內應做防腐處理;在做防腐處理前,表面必須除鏽並去掉焊接處殘留的藥。
21
3.3.3 接地線應採取防止發生機械損傷和化學腐蝕的措施。在與公路、鐵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線遭受損傷處,均應用鋼管或角鋼等加以保護。接地線在穿過牆壁、樓板和地坪處應加裝鋼管或其他堅固的保護套,有化學腐蝕的部位還應採取防腐措施。熱鍍鋅鋼材焊接時將破壞熱鍍鋅防腐,應在焊痕外 100mm 內做防腐處理。
22
3.3.4 接地幹線應在不同的兩點及以上與接地網相連接。自然接地體應在不同的兩點及以上與接地幹線或接地網相連接。
23
3.3.5 每個電氣裝置的接地應以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匯流排或接地幹線相連接。嚴禁在一個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電氣裝置。重要設備和設備構架應有兩根與主地網不同地點連接的接地引下線,且每根接地引下線均應符合熱穩定及機械強度的要求。連接引線應便於定期進行檢查測試。
24
3.3.11 當電纜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時,電纜頭的接地線應通過零序電流互感器後接地;由電纜頭至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的一段電纜金屬護層和接地線應對地絕緣。
25
3.3.12 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下列部位應專門敷設接地線直接與接地體或接地母線連接:
1.發電機機座或外殼、出線櫃,中性點櫃的金屬底座和外殼,封閉母線的外殼;
2.高壓配電裝置的金屬外殼;
3.110kV 及以上鋼筋混凝土構件支座上電氣設備金屬外殼;
4.直接接地或經消弧線圈接地的變壓器、旋轉電機的中性點;
5.高壓並聯電抗器中性點所接消弧線圈、接地電抗器、電阻器等的接地端子;
6.GIS 接地端子;
7.避雷器、避雷針、避雷線等接地端子。
26
3.3.13 避雷器應用最短的接地線與主接地網連接。
27
3.3.14 全封閉組合電器的外殼應按製造廠規定接地;法蘭片間應採用跨接線連接,並應保證良好的電氣通路。
28
3.3.15 高壓配電間隔和靜止補償裝置的柵欄門鉸鏈處應用軟銅線連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29
3.3.16 高頻感應電熱裝置的屏蔽網、濾波器、電源裝置的金屬屏蔽外殼,高頗迴路中外露導體和電氣設備的所有屏蔽部分和與其連接的金屬管道均應接地,並宜與接地幹線連接。與高頻濾波器相連的射頻電纜應全程伴隨 100mm2以上的銅質接地線。
30
3.3.19 保護屏應裝有接地端子,並用截面不小於 4mm 的多股銅線和接地網直接連通。裝設靜態保護的保護屏,應裝設連接控制電纜屏蔽層的專用接地銅排,各盤的專用接地銅排互相連接成環,與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網連接。用截面不小於 100mm2的絕緣導線或電纜將屏蔽電網與一次接地網直接相連。
31
3.4.1 接地體(線)的連接應採用焊接,焊接必須牢固無虛焊。接至電氣設備上的接地線,應用鍍鋅螺栓連接;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採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壓接、熱劑焊(放熱焊接)方式連接。用螺栓連接時應設防松螺帽或防松墊片,螺栓連接處的接觸面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GBJ 149 的規定處理。不同材料接地體間的連接應進行處理。
32
3.4.2 接地體(線)的焊接應採用搭接焊,其搭接長度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扁鋼為其寬度的 2 倍(且至少 3 個稜邊焊接);
2 圓鋼為其直徑的 6 倍:
3 圓鋼與扁鋼連接時,其長度為圓鋼直徑的 6 倍;
4 扁鋼與鋼管、扁鋼與角鋼焊接時,為了連接可靠,除應在其接觸部位兩側進行焊接外,並應焊以由鋼帶彎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鋼帶本身彎成弧形(或直角形)與鋼管(或角鋼)焊接。
33
3.4.3 接地體(線)為銅與銅或銅與鋼的連接工藝採用熱劑焊(放熱焊接)時,其熔接接頭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被連接的導體必須完全包在接頭裡;
2 要保證連接部位的金屬完全熔化,連接牢固:
3 熱劑焊(放熱焊接)接頭的表面應平滑;
4 熱劑焊(放熱焊接)的接頭應無貫穿性的氣孔。
34
3.4.8 發電廠、變電站 GIS 的接地線及其連接應符合以下要求:
1 GIS 基座上的每一根接地母線,應採用分設其兩端的接地線與發電廠或變電站的接地裝置連接。接地線應與 GIS 區域環形接地母線連接。接地母線較長時,其中部應另加接地線,並連接至接地網;
2 接地線與 GIS 接地母線應採用螺栓連接方式;
3 當 GIS 露天布置或裝設在室內與土壤直接接觸的地面上時,其接地開關、氧化鋅避雷器的專用接地端子與 GIS 接地母線的連接處,宜裝設集中接地裝置;
4 GIS 室內應敷設環形接地母線,室內各種設備需接地的部位應以最短路徑與環形接地母線連接。GIS 置於室內樓板上時,其基座下的鋼筋混凝土地板中的鋼筋應焊接成網,並和環形接地母線連接。
35
3.5.1 避雷針(線、帶、網)的接地除應符合本章上述有關規定外,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1 避雷針(帶)與引下線之間的連接應採用焊接或熱劑焊(放熱焊接);
2 避雷針(帶)的引下線及接地裝置使用的緊固件均應使用鍍鋅製
品。當採用沒有鍍鋅的地腳螺栓時應採取防腐措施;
3 建築物上的防雷設施採用多根引下線時,應在各引下線距地面1.5~1.8m 處設置斷接卡,斷接卡應加保護措施;
4 裝有避雷針的金屬筒體,當其厚度不小於 4mm 時,可作避雷針的引下線。筒體底部應至少有 2 處與接地體對稱連接;
5 獨立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建築物的出入口等的距離應大於 3m。當小於 3m 時,應採取均壓措施或鋪設卵石或瀝青地面;
6 獨立避雷針(線)應設置獨立的集中接地裝置。當有困難時,該接地裝置可與接地網連接。但避雷針與主接地網的地下連接點至 35kV 及以下設備與主接地網的地下連接點,沿接地體的長度不得小於 15m;
7 獨立避雷針的接地裝置與接地網的地中距離不應小於 3m;
8 發電廠、變電站配電裝置的架構或屋頂上的避雷針(含懸掛避雷線的構架)應在其附近裝設集中接地裝置,並與主接地網連接。
36
3.5.2 建築物上的避雷針或防雷金屬網應和建築物頂部的其他金屬物體連接成一個整體。
37
3.5.3 裝有避雷針和避雷線的構架上的照明燈電源線,必須採用直埋於土壤中的帶金屬護層的電纜或穿入金屬管的導線。電纜的金屬護層或金屬管必須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長度應在 10m 以上,方可與配電裝置的接地網相連或與電源線、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
38
3.6.1 攜帶式電氣設備應用專用芯線接地,嚴禁利用其他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零線和接地線應分別與接地裝置相連接。
39
3.6.2 攜帶式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採用軟銅絞線,其截面不小於 1.5mm2。
40
3.8.3 位於發電廠、變電站或開關站的通信站的接地裝置應至少用 2 根規格不小於 40mm×4mm 的鍍鋅扁鋼與廠、站的接地網均壓相連。
41
3.8.8 連接兩個變電站之間的導引電纜的屏蔽層必須在離變電站接地網邊沿 50~100m 處可靠接地,以大地為通路,實施屏蔽層的兩點接地。一般可在進變電站前的最後一個工井處實施導引電纜的屏蔽層接地。接地極的接地電阻 R≤4Ω。
42
3.8.9 屏蔽電源電纜、屏蔽通信電纜和金屬管道引入室內前應水平直埋10m 以上,埋深應大於 0.6m,電纜屏蔽層和鐵管兩端接地,並在入口處接入接地裝置。如不能埋入地中,至少應在金屬管道室外部分沿長度均勻分布在兩處接地,接地電阻應小於 10Ω;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每處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 30Ω,且應適當增加接地處數。
43
3.9.1 110kV 及以上中性點有效接地系統單芯電纜的電纜終端金屬護層,應通過接地刀閘直接與變電站接地裝置連接。
44
3.9.4 110kV 以下三芯電纜的電纜終端金屬護層應直接與變電站接地裝置連接。
45
3.10.2 配電變壓器等電氣裝置安裝在由其供電的建築物內的配電裝置室時,其接地裝置應與建築物基礎鋼筋等相連。
46
3.10.3 引入配電裝置室的每條架空線路安裝的避雷器的接地線,應與配電裝置室的接地裝置連接,但在入地處應敷設集中接地裝置。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54—2014)(序號 47 強制性條文內容引自該標準)
47
3.0.16 需要接地的電器金屬外殼、框架必須可靠接地。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57—2014)(序號 48~49 強制性條文
48
7.1.1 在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構架、安裝在已接地的金屬結構上的設備、金屬配線管及其配件、電纜保護管、電纜的金屬護套等非帶電的裸露金屬部分,均應接地。
49
7.2.2 引入爆炸危險環境的金屬管道、配線的鋼管、電纜的鎧裝及金屬外殼,必須在危險區域的進口處接地。
九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48—2010)(序號 50強制性條文內容引自該標準)
50
5.3.6 互感器的下列各部位應可靠接地:
1.分級絕緣的電壓互感器,其一次繞組的接地引出端子;電容式電壓互感器的接地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2.電容型絕緣的電流互感器,其一次繞組末屏的引出端子、鐵芯引出接地端子。
3.互感器的外殼。
4.電流互感器的備用二次繞組端子應先短路後接地。
5.倒裝式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的金屬導管。
6.應保證工作接地點有兩根與主接地網不同地點連接的接地引下線。
十
《±800kV 及以下直流換流站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L/T 5232—2010)(序號 51強制性條文內容引自該標準)
51
10.3.7 套管的中間法蘭必須可靠接地。
十 一
《土 800kV 及以下換流站乾式平波電抗器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774—2012)(序號 52強制性條文內容引自該標準)
52
5.5.3 支柱絕緣子的接地線不應形成閉合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