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廣東石油化工學院西城校區發生的一起潑硫酸悲劇一直牽動著許多網友的心。最近,案情又有了最新進展。
【案情回顧】
12月28日,廣東石油化工學院一名男生葉某榮因矛盾糾紛,將硫酸潑向同班三名女學生,導致受害女生的頭髮瞬間融掉,同時臉部、眼睛遭受了嚴重腐蝕,三人當即被送往醫院進行檢查治療,其中一名女生受傷嚴重,臉部和眼角膜燒傷;另外兩名女生一人臉部燒傷,一人手部燒傷。葉某榮也當場被警方控制。
隨著警方的深入調查發現,當時葉某榮是和其中兩名受傷的女生有矛盾,另外一名女生是被硫酸濺到。另外,葉某榮的家庭情況也被曝光。據悉,葉某榮是家裡的獨子,家庭條件困難,而且據葉某榮所在村的村支書介紹稱,葉某榮的爺爺患有精神疾病,葉某榮的堂兄弟也曾出現過精神病。所以,葉某榮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可能患有遺傳的精神疾病。如果葉某榮患病屬實,其量刑將會減輕很多。
【律師分析】
葉某榮向女生潑硫酸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若葉某榮確實患有精神病:
根據《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如果說鑑定葉某榮有家族精神病遺傳的因素,且自身也患有精神病,那麼這件事的處理結果可能就大不相同了,至少在量刑上會輕許多。但是葉某具體是否患有精神病,且作案時是否處於發病狀態,是否具有辨別能力,還需要權威部門的檢測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