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鹽霧
電動機及控制器的抗鹽霧能力應能滿足GB/T2423.17-2008中的有關規定。
5.13溼熱
電動機應能經受交變溼熱試驗。試驗結束後,電動機應能通過耐電壓試驗,試驗按表3的規定;試驗後並檢查,不得有轉子卡滯,機殼表面應無明顯鏽蝕及油漆氣泡。
5.14低溫
電動機應能經受-25℃的低溫試驗,在低溫下,電動機能空載啟動與運轉。
5.15振動
電動機應振動限值應符合GB10068-2000的有關規定。
5.16電磁兼容性
電動機在正常運行中產生的無線電幹擾(電磁兼容性)不能過大,應符合GB4343.1-2003的有關規定。
5.17噪聲
電動機在額定電壓下額定轉速及額定轉矩下運行時,測得的A計權功率級的噪聲符合GB10069.1-2006的要求。
6試驗方法
6.1試驗條件
6.1.1環境條件
所有試驗如無特殊說明,均應在下列條件下進行。環境溫度:+15℃-+35℃,相對溼度:45%-75%
6.1.2電氣測量儀表
除另有規定為,型式試驗時採用不低於0.5級準確度等級的電氣測量儀器(兆歐表除外),數字測速儀的準確度等級應不低於0.1%±1,測功機及轉矩測量儀的準確精度等級應不低於1.0級,溫度測量儀的誤差應在1℃以內,測力計的準確度等級應不低於1.0級,砝碼的精度應不低於5等,電阻測量儀的準確度等級應不低於0.2級。
當對選用的儀表有爭議時,以磁電式直流表為準。
選擇儀器時,應使測量值位於儀器的20%-95%測量範圍以內。
在與被試電動機同樣的轉速下,測功機的容量不宜超過被試電動機容量的三倍。轉矩測量儀的標稱轉矩也不宜超過被試電動機額定轉矩的三倍(除堵轉試驗外);若測功機或轉矩測量儀的準確度等級高於1.0級,則容量比值可相應放寬。
6.1.3試驗安裝狀態
電動機處於水平位置。裝卡具應不影響電動機的磁路,以免造成測量的誤差。
6.1.4試驗電源
直流電源的電壓波動範圍不超過額定電壓的5%。
6.1.5測量線路圖
測量線路圖如圖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