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去藥店買藥,不能全部刷卡,還要向藥店支付部分現金。繳納醫保費,辦理醫保卡的初衷不就是方便百姓嗎?為什麼還要我們付現金呢?」西寧市民閆先生說。
家住西寧市的閆先生是一名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退休的職工。他向本報反映,用海西的醫保卡在西寧一些定點藥店買藥時,經常會被店方要求支付部分現金,前不久他買了100元錢的藥,就只能從醫保卡上刷90元,另外自己還得支付10元現金。閆先生對此十分不解,藥店工作人員解釋說,海西州醫保局就是這樣規定的,藥店也不知道原因。
閆先生說,繳納醫保費,辦理醫保卡的初衷就是方便百姓,況且醫保卡上的錢也是職工自己的。為什麼買藥時不能全部都刷醫保卡呢?海西州醫保局讓藥店收取部分現金有沒有相關政策法規依據呢?
4月26日,記者就此事諮詢了海西州城鎮醫療保險管理局局長孫雷,孫雷說,按照我省的相關規定,「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分為甲類藥和乙類藥等,甲類藥品是指臨床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乙類藥品是指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較高的藥品。
「藥品目錄」中的甲類藥品全部計入醫保報銷範圍,乙類藥品需要自付一部分費用,再計入報銷範圍,目錄外的藥品為自費藥品(丙類),不予報銷。海西州要求各定點藥店嚴格執行省上的規定,要求購買乙類藥品人自付部分現金,而丙類藥品不予報銷。另外,這樣做還能防止個別定點藥店違規用醫保卡刷藥品以外的東西。因此,海西州的職工在使用醫保卡買藥時如果不能全部刷卡,是因為買的藥品中有乙類藥品或自費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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