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苑蘇文 衡陽報導
編者按/ 夜場,似乎不應與未成年人有什麼關聯,但在湖南衡陽的祁東,卻是個例外。
在這裡,一條未成年女學生流入夜場「工作」的鏈條,已經悄然隱現。一個涉入司法的案例,展現了諸多令人驚詫的事實:負責組織未成年女生進入夜場工作的,同樣是一個未成年的女孩,而在她們的「客人」中,不乏中學教師這樣本應有基本道德準則約束者。
遠離中心城市之後,中國底層社會總是以一種近乎魔幻的方式,展開一幅與主流精英社會印象完全不同的圖景。而要改變和解決這些問題,則是社會、法律、教育的「一攬子」工程。重判和打擊,只是一個開始而已。
「姐姐」失聯了,小女孩們沒了主意。
她們仨,臉上的厚粉掩蓋了稚氣,高跟鞋不太合腳,在鑽石人間KTV包廂陪客人喝酒唱歌,卻酒量不佳。她們從晚上八點熬到凌晨時分,陪酒的報酬上交「姐姐」。只是,臨近散場,「婷婷」身邊男人有了進一步的想法。
婷婷頭髮還是學生的樣子,半長不長,剛過耳垂,為了顯得「有髮型」,她在腦後紮上小辮。她身高155cm左右,看起來還沒完全發育,身上的黑白格子襯衫裁掉了肩膀處的布料,露出薄薄的背,下半身的黑色短裙有些大。
這個男人30歲,穿著黃色豎條紋的短袖襯衫,從外地來參加朋友的生日聚會。他把婷婷灌醉後,告訴她,要加錢帶她出臺包夜。
婷婷提起「要問姐姐」,「晚上不回去姐姐會罵我」。她沒有手機,手心本來用筆寫著一串號碼,但手沾了酒,字跡模糊了,她去問身邊的「月月」。月月穿著粉色的裙子,同樣稚嫩,也沒有手機,但手上的微信號是清楚的。兩人用男人的手機給姐姐發微信申請,但沒有動靜,她倆只好找了「倩倩」。
倩倩個子矮,穿著灰色連衣裙搭配白色的小外套,她也沒有手機,手上也寫著字。其他陪酒女孩有手機,倩倩借了一個,登錄自己的QQ,給姐姐發消息,但姐姐沒回,QQ電話也不接。
男人不耐煩,問三個女孩子這個「姐姐」是誰,她們都沒有回答。別的陪酒女也覺得奇怪,告訴她們「願意就去,不願意就不去」。
「蛤蟆」來了,婷婷被叫出了包廂。
蛤蟆叫周某雲,35歲,他自稱酒水營銷經理,實際上營銷的是女孩子——組織女孩在KTV有償陪侍。2019年10月4日這晚,他的「據點」英皇娛樂會所剛經歷了上級檢查,拒絕女孩進入,但鑽石人間KTV可以,於是他送去了8個女孩。
見完蛤蟆,婷婷做了決定。而蛤蟆避談「出臺」,堅持稱這是女孩在下班時間和客人的交易,但對婷婷為何在上班時間向他匯報出臺事宜,又無法自圓其說。刑法規定,組織賣淫是犯罪,而婷婷實際年齡未滿14周歲,後果更嚴重。
在2019年國慶節假期開始之前,婷婷、月月還是城關鎮中學初二的周婷、陳十月,倩倩即王文倩,已輟學半年,與她倆是往日同學。婷婷身份證上顯示的生日是2007年12月,以此推算當時未滿12歲,但公安機關最終調查出,婷婷的實際生日在2006年1月,實際年齡是13歲零9個月。另外,陳十月剛滿13歲,王文倩剛滿14歲。
2019年10月3日,因周婷和陳十月幾日未歸,她們的家人到派出所報案。10月4日晚上,「姐姐」被找到,她叫張晶晶,當時年齡14歲4個月。張晶晶進了派出所,因此與陪酒女孩失聯,而當晚由於周婷「出臺包夜」,家人只找回了陳十月。
在好友陳十月回家後,10月5日晚,周婷仍去KTV陪酒,她被家人找到是在10月6日清晨。在公安人員的幫助下,酒店客房門被打開,裡面有三個人,除了周婷,還有兩名成年男子。
公安人員介入後,與周婷發生關係的人均被以強姦罪移送起訴,部分人員已經一審宣判,獲刑六年、八年或十五年不等,「姐姐」張晶晶與其男友一審獲刑三年和兩年,而蛤蟆周某雲和其女友「陳姐」,也因涉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賣淫罪獲刑10年以上。
這裡是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2020年9月,隨著審判的開啟,一條未成年女孩流入夜場的鏈條得以浮現。
「姐姐」
張晶晶成為「姐姐」,自有她的本事。
城關中學門口的奶茶店,是女孩子們連接社會的社交場所。2018年10月,王文倩在城關中學讀初一,午休時,她在奶茶店看到了張晶晶。
張晶晶穿著豔麗,身邊跟著男朋友和一群女孩,「很有氣勢」。王文倩拿起手機,打開快手,刷出了不遠處張晶晶的帳號。配有音樂的照片裡,張晶晶塗著口紅,展示手上和小腿上的文身,拍攝場景不是在酒店,就是在商場的試衣間,偶爾她身邊還有一輛小汽車。
「那個時候她應該沒有讀書了。」王文倩在那之後半年輟學了。她現在15歲,個子不高,一頭長髮披在背上。她告訴記者,當時她主動找張晶晶聊天,加了微信,「想拜她為師」。
張晶晶的父親張歡喜並不為女兒自豪。他今年57歲,2005年6月,42歲的他「老來得女」,大約七八年前,他與妻子離婚,兩年前,張晶晶迎來了「叛逆期」。
張歡喜回憶,張晶晶曾因打架被初中勸退。「兩個人在操場撞了一下,對方沒道歉,晚上我女兒跟朋友就在廁所裡面打了她。」張歡喜回憶,同學被打出血後,張晶晶與一起打人的朋友都被開除了。
休學半年後,張歡喜把張晶晶轉去了寄宿制初中,但張晶晶仍繼續打鬧生活。張歡喜記得,轉學不滿兩個星期,女兒的尾骨就被朋友踢斷了,傷還沒養好,她就從醫院逃了出來,再也沒有回過學校。那是2018年下半年,張晶晶剛升上初二。
張歡喜與女兒張晶晶開始上演「貓捉耗子」,他曾找到過女兒租住的房子,請房東開門後,看到裡面很多管制刀具,「全是帶把的刀,下面焊著鋼管,街上混混打架就去背那個刀去砍人的。」張歡喜當時報了警。
但在王文倩眼裡,這樣的張晶晶「靠得住」。
「我們都喜歡攀關係,如果我能夠和她成為朋友,我在學校會過得很好。」王文倩嚮往成為「那種在街上玩的女孩」,她還提起,看過張晶晶在學校打別的女孩子,「我也挺怕他們」。
2019年春季開學後,王文倩去找住在賓館裡的張晶晶。王文倩回憶,見面後,張晶晶拉著她,向她介紹「出臺來錢快」。晚上,張晶晶還把王文倩帶去了祁東著名的D.ONG酒吧,並讓這位新晉小妹守在門口,「如果她爸爸來了,我就要叫她」。
王文倩稱自己多次拒絕了賣淫的要求,她回憶,她本想和張晶晶保持距離,但在2019年7月的一天,張晶晶給她發QQ語音說,「徒弟,我很無聊,我發燒了,你過來看我一下嘛。」她就去了張晶晶在的賓館,但到了之後,張晶晶就提出,如果她自己不願意,就要去城關中學找兩個女學生去賣淫。「張晶晶跟我說,不要找那種不願意去的,不要強迫別人,要找那種自願的。」
王文倩家住城關中學馬路對面,她在2019年9月底混進學校,找到已升上初二的老同學。她回憶,那是學校午休時間,與曾經的同學陳十月和周婷搭訕,聊著聊著,她提出「一起出去耍」。 周婷當時將滿14歲,她有兩個弟弟,父母在廣州打工,她和爺爺奶奶留守在祁東。她的家裡蓋起了四層小樓,其中一層租給了同班同學陳十月。陳十月出生於2007年,當時剛滿13歲,兩個小女孩成了閨蜜。
陳十月說,周婷與父母關係不好。她回憶起,有時周婷與家人吵完架,就向她傾訴「老是這樣罵我,我還不如早點嫁了算了。」
第二天是2019年9月28日,星期六(002291,股吧),城關中學上半天課。下午,周婷和陳十月去了王文倩家裡,之後幾個女孩叫了摩託車,到「芒果酒店」去找張晶晶。見面後,張晶晶開始對王文倩和周婷、陳十月3人「燒腦殼」,她強調賣淫比陪酒賺得多,並問3人是否願意「出臺」(即賣淫)。王文倩回憶,她和陳十月拒絕了,而周婷答應了。
「陳十月立馬就不同意。」王文倩回憶,張晶晶聽到後不太高興,責怪陳十月「現在就反悔了?不能反悔的」。之後陳十月自稱「大姨媽來了」。張晶晶就沒再追問。
「掙的錢全都放在她那裡,需要買東西找她要。」王文倩說,張晶晶立了規矩,要求3人都去KTV陪酒,周婷需要出臺,「我們3個都答應了這些要求。」
怕與「愛」
周婷剛剛答應出臺,2019年9月28日這天下午,張晶晶就帶著她去「接單」。周婷曾經退縮,張晶晶卻開始「蘿蔔加大棒」。
知情人告訴記者,周婷曾對警察說,第一次出臺之後,她回到酒店,和張晶晶表示願意陪酒,不願意出臺,但張晶晶卻表示「兩個都必須去做,不可以不做,那些不聽話的妹妹我都打了她們。」
之後,周婷和陳十月在王文倩家住了一晚,第二天是9月29日,雖然是星期日,但為了國慶放假調休,城關中學補課,周婷和陳十月上了一天課,晚上繼續睡王文倩家。
2019年9月30日下午開始放國慶假,3人回到了張晶晶身邊。
答應出臺的周婷成了「搖錢樹」。陳十月回憶,那個下午,周婷被安排連續賣淫兩次。記者獲悉,兩次賣淫的對象中,包括有祁東一中的電工吳某剛。
吳某剛供述稱,自己是通過祁東一中的老師張某衡的介紹,認識了「漂亮妹妹」張晶晶,2019年9月30日中午,他從對方發來的照片中選了周婷,去果園賓館開好房,周婷趕到,他們就發生了性關係。
這天晚上,許多男孩女孩在酒店相聚,他們用房間的投影儀唱歌、用房間的電腦玩遊戲,他們還喝酒,互相交男女朋友。
周小強的小弟、當時15歲的「小梁」自稱對周婷一見鍾情,見面幾小時後,周婷答應成為他女朋友,之後兩人在一張床上睡覺。「他倆確定關係後,發生了幾次(性關係),有一次是周婷喝醉了。」王文倩說,當時她和陳十月睡在房間的另一張床。
「張晶晶安排小梁過來,是為了拴住周婷,把她留在身邊賣淫。」知情人稱。周婷曾告訴警方,與小梁發生關係是自願的。
後來,小梁因與醉酒的周婷發生過性關係,涉嫌強姦罪而被捕。
這晚周婷和張晶晶「親密」了起來,王文倩回憶,她甚至還主動告訴「姐姐」,她的同班同學胡美美在外說張晶晶壞話,還給胡美美發QQ消息,試圖把她約出來,「幫姐姐解決麻煩」。
2019年10月1日清早,女孩子們在酒店醒來,小梁離去,「姐姐」又變回了冷漠的管理者,張晶晶在下午發來信息,周婷需要去果園賓館「接單」。
「客人」是44歲的建築工人,有3個孩子,最大的女兒已經20歲。周婷賣淫時,另外兩個女孩要幫「姐姐」教訓胡美美。
這天下午,胡美美和王文倩接通了QQ電話,她回憶,通話時發現王文倩是哭腔,有些擔心,就答應王文倩出來。王文倩和陳十月到了中心市場,與胡美美會合,3人搭摩託車往芒果酒店走,在路上王文倩偷偷告訴她,張晶晶知道了她講壞話的事,要教訓她。
胡美美到了芒果酒店,周婷也剛返回。當著周婷、陳十月和王文倩的面,張晶晶打了胡美美耳光。
「她打胡美美,目的是要我們聽話。」王文倩回憶,張晶晶連續打了胡美美兩個耳光,還抓住她的頭髮,把她的頭往地上撞。
王文倩說,胡美美在此前曾告訴別人,張晶晶「打K」,但她和其他姐妹都沒見過此事。記者詢問了多名張晶晶的朋友,詢問她是否吸毒,都得到了否定的回答。
「打K」即吸食K粉。這種白色粉末本是麻醉劑,卻作為新型毒品在KTV和酒吧裡流行,吸食的人會出現幻覺,但會對記憶和思維能力造成嚴重損害。
「在街上混的都或多或少的??」王文倩欲言又止,但她稱沒見過張晶晶吸毒。而胡美美說,張晶晶打完她之後,王文倩、周婷和陳十月在旁邊不敢作聲,「她們3個也很怕張晶晶」。
KTV「營銷經理」
胡美美13歲,挨打之後就回家了,看她挨打的3個人,當晚就被帶去KTV陪酒。
張晶晶花錢「包裝」她們。王文倩回憶,張晶晶先帶她們去維也納酒店旁邊的「指手畫腳」店裡化妝,在化妝的過程中,出去買了3雙高跟鞋,她與陳十月都穿了張晶晶的舊衣服,而周婷穿了新的襯衫。「錢都是張晶晶出的」。
張晶晶要把她們送去陪酒,首先去見「陳姐」。
陳姐叫陳某升,39歲,是維也納酒店三層金樽KTV的營銷經理、公關領隊,她除了幫客人訂包廂以及營銷酒水,還與男朋友「蛤蟆」一起管理陪酒小姐。
蛤蟆名叫周某雲,34歲,初中肄業後就混社會,2004年剛滿18歲時因搶劫被判刑三年,2019年1月起在金樽KTV做「酒水營銷」。記者獲悉,他在供述中承認,自己組織女性進行「有償陪侍」。他的「大本營」是金樽KTV,在兩條街外的英皇娛樂會所也有業務。
在陳某升作為群主的微信「金樽酒水促銷群」裡,有32個女孩,超過10個女孩在15歲左右。在祁東,這些都有標價,而陳姐和蛤蟆會從中提成。
在蛤蟆手下,如果客人對女孩不滿意,可以「退臺」,被退臺的女孩會受到懲罰,而「出臺」由於涉嫌犯罪,一般都不會明說,但也會以「私下交易」作為藉口來進行。
周婷、王文倩和陳十月能去陪酒,「多虧」了「老叔」唐某雲從中牽線。這名47歲的男子以開滴滴快車為生,與蛤蟆相熟。他的車時常搭載陪酒女,在各個KTV之間穿梭,他也時常介紹女孩子去陪酒和「出臺」。
2019年10月1日晚8時,「老叔」開車把張晶晶、王文倩、周婷和陳十月送到了維也納酒店,周某雲已經提前在樓下等著。周某雲把4個女孩接到三層的金樽KTV,在員工休息室,陳某升對她們「面試」。
周某雲和陳某升後來因涉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賣淫罪獲刑,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兩人拒絕承認知道3個女孩的真實年齡,陳某升供述稱,自己問女孩子年齡時,張晶晶出言打斷,稱3個女孩都有十六七歲了,已經不再讀書。
但陳十月回憶,陳姐問他們仨年齡多大,她回答13歲,而周婷和王文倩都回答14歲,陳姐叮囑,要對客人說16歲。王文倩也回憶起,陳姐叮囑客人問其年齡時不管多大,必須說自己有十六七歲,此外,還要求她們必須喝酒,必須穿裙子和高跟鞋。
街頭青年的營生
祁東悅城酒店的監控視頻顯示,2019年10月2日凌晨1時16分,兩個女孩扶著一個穿格子襯衫和短裙的女孩,從白色轎車中出來,走進了酒店大門。被攙扶的是周婷,在酒店臺階前,她可以站立和抬腳。
在酒店的702房間,鄒偉已經等得不耐煩。他用朋友的身份證,在凌晨0點就開好了房,等待的一個多小時裡,鄒偉提前洗了澡,在夜宵攤上認識的新朋友周明在一旁幫忙催促。
「喊妹子來陪酒。」是鄒偉幾個小時前在夜宵飯局上提出的。鄒偉33歲,是祁東縣人力資源就業服務中心的職工,飯局上除他之外,還有電力局和衛監局的兩人,以及綽號「魚吧」的劉宇。夜宵攤就在金樽KTV對面。
劉宇41歲,初中文化,與鄒偉相熟,那晚的夜宵飯局上,他打電話叫了朋友的兒子周明。周明30歲,初中文化,在街上開摩託出租為生,曾在2018年和2019年因吸食毒品麻古,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網吧是周明這些街頭青年的主要社交場所。敬酒一輪後,鄒偉提出「找妹子」, 周明就去網吧找了朋友丁鑫。丁鑫當時19歲,大學輟學後回祁東,他供述稱,周明提出要「崽崽妹幾」,這在當地方言中是未滿18歲的女孩,他問了朋友「小白」。 「小白」叫彭小白,當時15歲,從初中輟學一年了。丁鑫詢問他後,他打電話給周小強,周小強正和張晶晶在網吧,張晶晶接電話,發去了周婷和王文倩的照片,彭小白回給了丁鑫。
周小強當時16歲,他最初是張晶晶前男友陳可的小弟,當時剛成為張晶晶的男朋友。他告訴彭小白,周婷17歲,王文倩16歲。
雖然名義上是男朋友,但周小強更像是張晶晶在網吧交際圈的代言人。周小強曾供述,身上沒有錢,就想多給張晶晶介紹生意,「這樣她賺到錢了會給我花的。」
「老闆」選了周婷,價格也談妥了,當年10月2日凌晨過後,周婷從金樽KTV下班,張晶晶叫「老叔」開車送她去「接單」。凌晨1時17分,丁鑫回復周明:「已經到樓下了」,周明走出房間,看到3個女孩正從電梯出來,他給丁鑫發微信:「燒腦殼啊,醉起和個鬼樣。」
家人報案
2019年10月2日中午,張晶晶帶周婷買了新衣服,這天給她「放假」,沒有安排賣淫。晚上,周婷和王文倩被金樽KTV的客人選中陪酒。王文倩說,她酒量不好,喝兩杯就倒了,陳十月也不配合喝酒,周婷總被人灌酒。
2019年10月3日下午,周婷又要「接單」,客人是祁東縣第一中學的化學老師周某元。
做完「生意」,張晶晶帶著女孩們從芒果酒店退房,在不遠處的新芙蓉酒店開了房間。這天晚上,陳十月終於被選中,進入金樽KTV陪酒,2019年10月4日凌晨1時3人下班。
女孩子們已經幾日沒回家,家長們開始找人。10月3日上午,周婷的爺爺去派出所報案,稱孫女失蹤。
2019年10月4日凌晨2時,張歡喜登錄了女兒的QQ號——帳戶是用他的電話號碼驗證的。但張晶晶發現自己QQ被迫下線後,立刻意識到父親在找她。張歡喜告訴記者,根據女兒的QQ聊天記錄,他找到了新芙蓉酒店,並且派外甥在大廳等女孩子們出來,但等到天亮,都未見人。
酒店監控記錄顯示,當年10月4日凌晨2時許,張晶晶和閨蜜周林林從酒店跑出來,穿過馬路消失在街頭。
2019年10月4日晚上7時30分,周婷、王文倩和陳十月按時去金樽KTV報到,她們被陳姐和蛤蟆安排去一洲酒店的鑽石人間KTV陪酒,到了10月5日凌晨,穿黃條紋襯衣的蔣某兵帶周婷出臺。
2019年10月4日深夜,當周婷就出臺的事情,要聯繫「姐姐」定奪時,張晶晶已經被帶去了派出所。在派出所裡,張晶晶打電話給王文倩,但因為周婷已經「出臺包夜」,家人們只找回了陳十月。
帶走周婷的男人30歲,衡陽人,到祁東縣給朋友慶祝生日。他曾供述,帶周婷回酒店包夜後,發現周婷「還沒有完全發育,說話娃娃音,應該是未成年人」,10月5日一早酒醒後,他自稱「感覺越來越不對勁,這個女孩子年紀應該屬於特別小的,我就有點害怕了。」
一份《接報案登記表》記載:我所民警於2019年10月6日早上在祁東縣同鑫大酒店6301房內找到周婷,當時房內還有兩名男子劉某和王某,民警將3人帶回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記者獲悉,後來王某因猥褻行為獲刑3年,劉某因犯強姦罪獲刑6年。
審判嫖客
2020年8月25日,祁東縣法院對此案中涉嫌犯罪的一批人員集中宣判。
周婷的第一個「客人」,祁東農商行員工王山因涉嫌強姦罪獲刑15年。法院認定,王山共強姦了4名未成年少女,其中包括3名不滿14周歲的幼女。
但判決書記載,王山始終未認罪,自稱「未與被害人發生過性關係」。
不過,法院認為,王山明確要求張晶晶為其介紹年齡小的「崽崽妹幾」發生性關係,張晶晶遂按照王山的要求先後安排3名幼女與其發生性關係,無論3被害人是否已滿14周歲,均在王山主觀犯意之內,對王山姦淫該3名幼女及強行姦淫蔣某的行為應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祁東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員工鄒偉一審被認定犯強姦罪,獲刑八年。而鄒偉是否「明知」周婷的年齡,成為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
周婷身份證上,出生日期是2007年12月,以此推算她在2019年10月,還未滿12歲。但隨著公安機關的進一步調查,周婷的母親在醫院分娩的時間是2006年1月,那麼,她在2019年10月的實際年齡是13周歲零9個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不論是否違背該幼女的意志 ,都構成了強姦罪。但「明知已滿14周歲」是其前提。
如何斷定「明知」?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19條規定:對於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對於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徵、作息生活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鄒偉自己辯稱,不明知周婷未滿14周歲,他的行為屬於嫖娼而非強姦,不構成犯罪。他的辯護人王方慶提出,指控鄒偉犯強姦罪不成立。「首先,介紹人向鄒偉稱周婷已17歲;其次,鄒偉在已知周婷17歲的情況下沒有詢問周婷年齡符合常理,不能作為指證鄒偉明知的依據。」
但法院認為,雖然向鄒偉推薦周婷的人員聲稱周婷已經17歲,但不足以影響鄒偉應作出正常判斷,另外還有證人證實,鄒偉在與周婷發生性關係後,說周婷看起來年齡很小,擔心會出事,這充分表明鄒偉對周婷可能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具有明確的主觀認知。
與周婷發生關係的嫖客均已經過堂,引人關注的還有祁東一中的教師周某元。
周某元59歲,是祁東一中即將退休的化學老師,也是嫖宿小女孩的熟客。他供述稱,2019年2月,他在英皇國際KTV唱歌時,認識了陪酒的張晶晶,「當時服務員告訴我,她手下有好多小妹妹」,於是在當年8月下旬,他讓張晶晶介紹女孩子發生性交易,張晶晶叫了兩個小女孩去找他,在酒店裡,兩個女孩都拒絕和他發生性關係,他沒強求。
到了2019年10月3日,周某元再次聯繫張晶晶,問她有沒有「學生妹子」,張晶晶讓他到芒果酒店,在女孩子們居住的房間裡,他與周婷發生了性關係。
縣委書記表態之後
在周婷的家屬報案後,對嫌疑人的批捕一度中止。
2019年11月25日,公開接受媒體採訪時,祁東縣委書記杜登峰解釋,在批捕第三個犯罪嫌疑人鄒偉時,鄒偉的律師向檢察院提交了周婷年齡存疑的相關證據。
同時接受採訪的祁東縣檢察院檢察長蔡藝介紹,這個案子嚴格說是兩類案子,一類是涉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和介紹賣淫案;一類是涉嫌強姦罪。其中強姦罪,又涉及到多個案子。在兩類案子裡,受害人只有周婷一個。這起案子的批捕是公安部門陸續過來提請的,第一個批捕是在2019年10月12日,第二個是在11月13日。收到第三個公安機關提請審查逮捕的材料是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是鄒偉。
「法律上規定,與未滿12歲的女孩發生關係,一律屬於強姦;對於已滿12歲未滿14歲的,要看是否存在『明知』。據我所知,在檢察院審查過程中,鄒偉的律師向檢察院提交了周婷年齡存疑的材料,綜合公安機關材料裡的鄒偉供述,稱周婷進房間後自行洗澡,且鄒偉向公安機關出示了一張周婷自行洗澡的照片,證明不是在醉酒狀態下發生關係;另外,鄒偉供述,周婷在回答鄒偉問她『是否成年』時,答覆為『已成年』。」蔡藝說。
周婷的家屬無法接受不批捕的結果,在2019年11月16日晚上,他們發表了《一個父親的血淚控訴》,其中以周婷父親口吻講述女兒在金樽KTV被陳姐、蛤蟆等人控制、恐嚇、威逼利誘為異性陪侍,為他們盈利賺錢,自己分文未得,並在離家9天內被祁東縣人社局幹部鄒偉、祁東縣太和堂農商銀行行長王山實施了強姦。這篇文章強調周婷未滿12周歲,在這之後被診斷為創傷後應激障礙。
「祁東縣檢察院為這些有權、有勢、有錢的犯罪分子充當保護傘編造理由脫罪暫放,將這些禽獸般的犯罪分子放歸社會逍遙法外。」文章寫道。
但鄒偉和王山的家屬告訴記者,上述文章有不實之處,首先在於周婷年齡是13歲零9個月,而不是未滿12歲,其次在於鄒偉和王山只是普通職工,不是幹部。
但這篇文章引起了廣泛關注,其中包括祁東縣委書記杜登峰。杜登峰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文章發布的當晚,他就連夜聯繫(祁東縣委)政法委書記,要求政法委書記聯繫公安局長和檢察長了解分析案情;18日晚,我又調度公安機關,要求及時掌握未予批捕的幾名犯罪嫌疑人位置,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
在這次採訪中,杜登峰表態,應當對鄒偉等人進行批捕。「我也是學法律的,周婷目前的身份證、出生證明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管周婷是否滿了12歲,她肯定是小於14歲的,鄒偉的律師在沒有完整的證據鏈推翻周婷未成年的前提下,我個人覺得檢察院是應該批捕的。」縣委書記表態。
此後,嫌疑人均被公訴和重判。記者在祁東採訪時獲悉,涉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和介紹賣淫的陳姐、蛤蟆均一審獲刑10年以上。
當時15歲的張晶晶,也因涉嫌強姦罪獲刑三年,她的男朋友周小強獲刑兩年。談起自己的孩子,周小強的母親泣不成聲,她在多年前就與周小強的父親離婚,嫁到衡陽,兒子隨父親留在祁東,她內疚於沒有管好孩子。
張歡喜現在時常後悔,他向記者出示了許多勸女兒張晶晶「回頭」的簡訊。這位父親一直試圖追蹤女兒的行蹤,甚至在2019年9月28日,他還發現了女兒和王山的聯繫,王山與他有共同的朋友,當時他打電話給王山,叱罵其帶壞小女孩。
張晶晶失去自由後,她的閨蜜周林林仍沒有回到家裡。周林林的母親告訴記者,自己在2018年下半年生了第三胎,是個兒子,之後給女兒的零花錢減少,女兒也開始連夜不回家。這位母親靠打零工為生,20歲生了大女兒周林林,之後又生了兩個孩子,周林林已經3個月不接她的微信電話了。
記者接通張晶晶閨蜜周林林的電話後,她話不多,但清晰地指認,張晶晶曾介紹王山給包括她在內的七八名女孩發生性關係,賺來的錢由張晶晶支配。「好的時候特別好,壞的時候特別壞。」她這樣形容和張晶晶在一起的感受,當記者問她「會不會懷念與張晶晶在一起的時光?」她回答:「現在想回去讀書了。」
本文涉及被害人及嫌疑人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王治強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