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論道
據說人類是從一種3億多年前漫遊在海洋中的史前鯊魚演化而來的。這種棘魚屬的原始鯊魚是地球上包括人類在內的所有有頜類脊椎動物的共同祖先。根據已發現的古猿和古人類化石材料,最早的人類可能出現在距今300萬年或400萬年之前。
那麼,人類經過400多萬年的繁衍和進化,形成了當今這個地球上所有生命的最高級生命,也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人類對地球甚至宇宙的統領和主宰。
當人類戰勝了地球上任何動植物之後,隨著人類的不斷進化,人類開始逐漸形成了同類的相互排斥甚至是殘殺。儘管各地各國的統治者們制定出了類似相同的法律法規,以維護人類的合法權益和自由,但人類卻越來越缺乏安全感和自由感了。
奧格·曼狄諾在《羊皮卷》裡曾說:「其實人類原本是完全自由的,但你也自由,我也自由,人人的過分自由導致了人類的合法權益隨時會被這種自由而侵犯。為了確保人類的權益和自由不會被別人侵犯,於是就產生了法律;你也交出一些自由給法律,我也交出一些自由給法律,後來,統治者們發現,僅憑法律還不足以保障人們的權益受到侵犯和社會的和諧,於是就產生了道德;道德是對法律的補充。」
通過這段話我們就可以發現和明白,真正制約人們的是「法」和「道」。人類社會也只有在「法」和「道」的約束下來確保社會的和諧和人類的合法權益。「法」是規矩,「道」是遊戲規則。「法」是確保國家機器和社會正常運轉的規章制度,「道」是人類自身價值的體現途徑;「法」是硬體,「道」是軟體。「法」看得見摸得著,「道」只存在於意識形態。法律是人類行為的最高上限,而道德是人類行為的最低下限。人類只有在法律和道德之間生存,人類社會才能和諧,人們的一切合法權益和人生尊嚴就會得到保障。但由於人們受自私慾望的支配和自身文化修養的缺陷,導致觸及法律和逾越道德者不斷出現,造成了人類社會始終處於一種不和諧狀態。導致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很多,有統治者們的原因,也有民眾自身的原因;有社會氛圍和文化導向的原因,也有民眾自身修養的原因。
隨著人類的不斷進化和發展,世界各國對於法律的條款也不斷進行調整和完善;為了社會的和諧和推進提高民眾的道德意識,世界各地的宗教文化也隨之產生,同時世界各地的文化大師們也層出不窮;比如釋迦牟尼和老子等這些佛教、道教、耶穌教、伊斯蘭教等這些宗教的祖師們也不斷完善其宗教的文化信條;加之孔子、周文王、柏拉圖等這些世界各地的文化大師們也是煞費心機,總結出了類似於《道德經》《弟子規》等很多經典言論和名篇名著;都是為了提高和推進全人類的文化素養,都是為了促進人類和諧文明而產生的積極元素。
但由於人類私慾的膨脹會導致膨脹者置法律和道德於不顧,做出了破壞社會環境和侵犯他人合法財產甚至生命之行為,追究其原因,私慾的膨脹並不是罪魁禍首,真正促使和導致他的是文化素養的低俗所造成的。所以,提高民眾文化素養是促進社會和諧的根本。
其實要做到社會的和諧並非是一件可望不可及的事情;用最簡單的話說,就是人人都交出一些行為給法律,人人都交出一些自由給道德;官員們都懷有一顆公心,為國為民為社會,民眾們都懷有一顆公眾心,為你為他為自己;但遺憾的是一些官員們以權謀私,破壞了政府法律法規,逾越了道德底線,傷害了社會和民眾,也損害了自己的尊嚴和形象;更不乏一些民眾因為私慾的膨脹,無視國家法律和做人的道德底線,任所欲為,破壞了社會和諧環境,傷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甚至是生命。更可悲的是一些人說的一套做的一套,口理念的是阿彌陀佛,懷裡揣的是牛肉泡蒸饃。大肆高喊仁義禮智信,不斷傷害社會和他人;這些人其行為既無視法律法規,又貶低了宗教文化祖師們的諄諄教誨,既不顧歷代文化大師們的經典文化遺產的存在,又藐視了他人的尊嚴和價值。
我們常常會發現,生活的一些人總是抱怨別人的這不對那不對,從來不反思自己的缺點和錯誤;常常抱怨別人好像對自己不夠尊重,但從來不會感覺到自己對別人的傷害;也常常發現一些官員滿口清廉正直,但卻大肆斂財貪腐墮落;
所以說,這些人都是破壞人類社會和諧發展的罪魁禍首,是人類進化途中的絆腳石,是人類成員中的敗類和人渣。
一個人的優秀不是一時一刻形成的,一個人的低劣也不是一時一刻形成的,他是經過長期的思想和習慣而形成的;也就是說:一個想法不斷重複就會成為理念,一個理念不斷重複就會付之行為,一個行為不斷重複就會成為現實。
我這裡要說的是「法」和「道」是確保人類社會和諧發展的兩大法寶,人類務必守法遵道,才能確保社會的和諧發展。
我們來從字面分析分析我們的祖先在造字時的煞費苦心;先來看「法」字,三點水一個去字組成了一個「法」字,水是自由流淌的,三點水指的是水的自由性,那麼去掉其自由性讓它有規矩的來流淌,此舉就是「法」;這裡水的自由性比喻人的自由性。再來看看「道」,一個「首」坐在一個「車」上,就是說一個人要坐上車去哪裡是由「首」即「頭腦」而決定的;也就是說一個人的言行舉止要經過頭腦的思考後才能決定方向。
「法」在限制人們的同時也在保護著人們合法權益,「道」也如此,也是在限制人們行為的同時也在保護著人們的人權和尊嚴。「法」和「道」存在於人類社會,與人人相關;生活中的時時刻刻無不存在於「法」和「道」之間。自由的、不自由的,快樂的、不快樂的,受到尊重的或者受到傷害的,受到表彰的或者受到制裁的等等,都是「法」和「道」所產生的社會效果。
作者:張俊彪
2020年8月4日於古乾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