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張璐)公安部今日發布關於《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即日起至2月20日向公眾徵集意見。意見稿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網際網路走私、販賣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意見稿提出,嚴禁個人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禁止個人在網際網路上發布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信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網際網路上發布利用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製造爆炸物品方法的信息。
銷售、購買、轉讓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通過本企業銀行帳戶或者電子帳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交易。
教學、科研、醫療、測試等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可使用儲存室或者儲存櫃儲存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單個儲存室或者儲存櫃儲存量應當在50公斤以下。
意見稿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交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或者在郵件、快遞內夾帶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不得將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交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得收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公安機關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當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實行電子追蹤標識管理,監控記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流向、流量。
《辦法》所稱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確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可用於製造爆炸物品的化學品。
新京報記者 張璐 編輯 呂銀玲
校對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