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北京大興,一段網約車行車記錄儀拍攝的視頻熱傳。視頻中記錄下了一名女孩連續加班半月無休,生日當天準備早洩下班卻被半路叫回公司加班,瞬間情緒崩潰傷心痛哭。司機見狀安慰女孩,並免費將女孩送回公司。
近日網上的這則視頻看哭了許多網友,一個女孩因為長時間工作沒有休息過,剛好生日當天興高採烈地以為可以好好的犒勞一下自己了,沒想到領導電話打了過來「緊急通知,回公司加班」,這是一個萬分無奈的決定,你敢不聽上面的指示嗎?還是乖乖的去上班吧!因為這樣子才有女孩坐車痛哭的視頻!
那麼員工下班後,公司有沒有權利要求員工強制加班呢?公司這樣做合不合法呢?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公司強制加班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所以我們是有權拒絕加班的,但是真正在生活工作中,又有多少個人能夠做到呢,萬一拒絕了老闆找各種理由來刁難你又能怎麼辦!
其實像現在的很多工廠都實行了兩班倒的工作制,半個月轉班的時候休息一天,反正不管你願意不願意,工廠就靠訴你這就是工廠的規定,你想做就來,不想做就走人!為了生活還是很多人在工廠上班!
一般我們可以分為兩種工作狀態的人,第一種:是不願意加班的,大都為年輕人沒有什麼生活壓力,有點生活費過日子就行,希望能多點時間自由活動,這類朋友「月光族」居多,大部分是賺多少花多少!
第二種:希望加班的人,因為加班費比正常工作時間的要高,這類人群普遍有較大的生活壓力,要養家餬口還要各類生活所需,為了能多賺點錢也就只有多付出自己的勞動時間!
不過我們工作時一般分為兩個號碼,一個是工作用的,一個是生活用的,上班時間就只討論與工作相關的事情,下班後工作群和工作手機都放在公司,下班後一律不討論上班的事情,本來上班就很累了下班後當然要給自己放飛的時候了,不然沒時間談戀愛誰負責呢?
還有一點就是我們國家的人民都比較勤奮,相比一下國外的員工,在做事方面我們的效率和各方面都高得很多,不過在網上看到國外一家非常人性化的公司,那是一家怎麼樣的公司呢:

據《Distractify》報導,一間荷蘭公司Heldergroen想出了個好點子,他們將辦公室內的設備全部設計成「可移動式」,當晚間6點下班時刻一到,綁著鋼絲的桌子會自動升起,底下裝著輪子的桌腳和椅子則可以很輕易隱藏起來,不一會兒時間,嚴肅的辦公室成了開放空間,讓員工可以自由使用,例如做瑜珈、跳舞等!
Heldergroen公司十分明確地表示,當下班時間來臨,就代表工作時間已經過去了,他們鼓勵員工從事工作以外的生活。這種創新的設計是由Zecc Architects設計公司規劃,他們擅長將空間運用到極致,讓工作環境也能提供多功能用途。網友都很是羨慕這樣的公司,什麼時候我們的老闆能這樣做呢?
總結:要想工作全面的人性化,真的很難,一方面我們生活成本的壓力很大,光是靠正常的工作薪水很難滿足大部分人的需求!一方面又是天天面對的加班和身體的勞累,有時候我們也真的很矛盾!因為現實的經濟需求,面對加班已經成為了我們生活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