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編制,證明兩點:一單位是全額撥款的公益事業單位;二個人是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列入編制管理。實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是現在事業單位改革的趨勢。事業單位實行全員合同聘用制管理,無論是管理人員,還是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都要籤訂勞動合同,三年五年,到期考核合格優先續籤。但實際上,到期都是自動續籤,只要沒有違法犯罪,沒有因個人原因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事業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可以開除或者辭退的其他事宜發生,都不會被因合同管理而解聘。
因而在理解這個問題的時候,側重點是單位的性質,財政全額撥款,是事業單位的一種供給類型,也是最常見、最穩定的存在形式。這一般是指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或者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中偏公益服務類型的事業單位,和差額撥款、自收自支相比,更有保障,類似於「鐵飯碗」的存在。進入這類事業單位,是真正可以算是進入體制內工作,如果不是全額撥款,則根據單位性質分類,有可能會被推向社會,或者是直接推向市場,工作並不是非常穩定。
其次,納入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管理,證明是被錄用為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其人頭經費、工資補助全部由財政全額保障供給。這是事業單位正式職工應該享有的權利,是與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最大的區別。編制代表著更好地保障,機關事業單位許多福利補貼,都要求「在編在崗」,才被列入發放的範圍。列入編制管理,對個人權益保護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