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備案制,是指事業單位不使用事業編制招錄人員,但錄用後必須報人社、編制和財政部門備案,享受與原在編人員同等待遇的一種新型用人方式。
從備案制的定義中可以看出這種用人方式四個基本特性:
第一,備案制必須在事業單位中實行,不是事業單位不能使用備案制,換言之,只有事業單位才有資格使用備案制;
第二,備案制不是編制,備案制人員實際上是沒有編制的,因此不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範疇;
第三,備案制人員雖然沒有編制,但必須將人員基本情況以正式函件的方式向人社、編制和財政部門報備,以便上述部門摸清底數,根據實際情況對單位進行管理;
第四,備案制人員的工資待遇參照在編人員核發,或者本身就是由原來在編人員轉過來的,享受在編人員同等待遇。因此備案制人員除了沒有編制這紙身份外,其他與在編人員無異。
目前,備案制只在兩類事業單位中實行,一是縣級以上公立醫院,二是高校。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這兩類事業單位下一步都將取消事業編制,單位保留事業屬性,人員轉為聘用制方式,即備案制管理。目前,相關改革已在全國多地試點鋪開,下一步是否在全國普及、何時普及,尚待進一步明確。
國家之所以要在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和高校施行備案制管理,主要目的是為這些單位鬆綁,使他們在招錄人員、引進人才時不受編制等因素限制,更大限度地盤活人才資源,激活一池春水。包括提拔晉升,因為沒有編制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方面的條條款款限制,也會比以前更加容易,這是備案制積極方面的意義。
但是備案制也有缺陷,因為沒有編制,不具備體制身份,等於切斷了備案制人員再回體制的通道,更加不可能有調任行政機關轉公務員的機會。這對部分想留在體制、有志於在體制內發展的人而言,堪稱「致命」,是他們不想見到的。因此也有不少人對此持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