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河南鄧州市公安局發布案情通報稱,2020年12月27日13時許,鄧州市女子在某跨河大橋欲輕生投河,楊某奇(男,43歲,鄧州市人)為了博人眼球,現場起鬨慫恿該女子投河自殺,並拍攝視頻在網上發布,遭到廣大網友的強烈譴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針對楊某奇實施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對其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治安處罰。目前,該跳河女子被救後已由家人接回。
「起鬨、慫恿」他人跳河者,受到了法律懲戒。
12月31日,河南鄧州市公安局發布案情通報,2020年12月27日,鄧州市女子在某跨河大橋欲輕生投河,楊某奇為了博人眼球,現場起鬨慫恿該女子投河自殺,並拍攝視頻在網上發布,遭到廣大網友的強烈譴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針對楊某奇實施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對其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治安處罰。目前,該跳河女子被救後已由家人接回。
看完這則通報,人們的第一反應是,「這下起鬨者付出了代價」。在微博上,網友的評論也大多如此:
「看熱鬧不嫌事兒大」「幹啥啥不行,添亂第一名」「起鬨慫恿看熱鬧要負法律責任」「唯恐天下不亂者,就要受到懲罰」……
當然也有人指出,在視頻中他說了「別拉我,你倒是跳啊」「這女的會水」等話,不過他也明確說了一句「拉住她」(這顯然不能洗白)。
其實,回看此事,楊某奇之所以受到治安處罰,關鍵在於他不僅在現場中有「起鬨」之嫌,而且還將拍攝的視頻放到了網上,進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起鬨」本就不該,又被抓到了實錘證據,受懲也就難逃了。
現場有現場的複雜,雖然在視頻中,他喊了一句「拉住她」,但也有人指出,他在視頻中的喊叫,是在附和旁人的言語。事實如何,雖仍存些微爭議,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在視頻中的言辭和語氣,充滿圍觀者看戲式的戲謔,加之他將視頻傳上了網。某種程度上,他這次被罰並不冤枉,鄧州警方的做法,無論如何都具有正面的導向意義。
這樣一起判罰案例,其警示性意義其實更大於案件本身。
如果在案發現場,圍觀者起鬨、慫恿,唯恐事態不惡化、人命不危險,而冷漠地調侃催逼,這樣的行為一旦坐實就可能被懲戒。不僅僅要受道德上的譴責,而且要受法律的追責。人們苦「起鬨」久矣。這一事件,讓不少人想起了2018年甘肅女孩跳樓事件。
當時,甘肅慶陽一名19歲女孩,在一棟大樓8層欲跳樓輕生。經4個多小時救援,女孩仍不幸墜落,在場營救的消防人員為之失聲痛哭。但在現場,圍觀者中有人在樓下不斷喊「怎麼還不跳」等話,還不時傳出嬉笑聲。這讓人看了,實在心痛,那些人的冷漠讓人悲憤。
因此,這次鄧州警方的懲戒與警示,某種意義上也有了些「快人心」的意味。無論是在跳樓、跳河還是其他事發現場,圍觀者多少有些「看客」心理,視別人命懸一線為「熱鬧」。「看客」自然不會去營救、解圍,多是冷眼旁觀。起鬨、慫恿的「看客」則更進一步,成為事態惡化的推進者,這就不僅僅是冷漠,更是一種言行中的惡。
對於這樣的「作惡」行徑,法律在合適的時機,在有據可查、有法可依的情形下,彰顯出執法者的力度,也是其糾惡從善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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