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份炒河粉裡吃出一隻蟑螂,成都小夥陳龍一紙訴狀將商家告上了法庭,耗時約8個月後,最終勝訴法院判決商家退還13元購物款 並賠償500元。7月19日,陳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幾天前他已經收到了這筆賠償款,並把錢捐給愛心基金會。他說:耗費這麼長時間打官司「較真」,是希望真金白銀的賠償更有約束力,能夠警醒廣大餐飲的商家,一定要做好食品安全問題。
太倒胃口
他花13元買炒河粉卻吃出一隻蟑螂
炒河粉吃出蟑螂
說起這場官司的起因,時間要回到8個月前。2019年11月15日,患病的陳龍正在成都某醫院進行化療,因為獨自一人住院輸液,到了午飯時間便請病友幫忙到附近餐館帶飯。中午12點半左右,病友從阿平麵館購買一份價格為13元的河粉,打包帶回給陳龍。在食用一部分後, 陳龍驚訝的發現有一隻蟑螂夾雜在河粉裡,頓時,陳龍沒有了胃口:「太噁心了,河粉我都已經吃了一半。」
因為住院輸液治療,直到16時左右輸完液,陳龍才找商家協商,商家表示退還餐費13元,但陳龍沒法接受,要求600元賠償,商家表示只出50元。因為當天比較晚了,也要住院繼續接受治療,所以當時只打了消協投訴。
「以前吃飯經常遇到頭髮,鋼絲球渣,菜蟲,這次吃到一隻蟑螂,我真的不忍了。」陳龍說,不是自己索賠金額高,而是商家違法成本太低。因為患病化療,對飲食比較注意,不潔淨的食物可能會拉肚子,影響治療,因此決定堅持維權到底。
協商無果
索賠600元被拒,他一紙訴狀告上法院
麵館所在地
麵館正常營業中
第二天,陳龍再次找商家協商賠償,依然無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他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可是,因一份13塊錢的炒河粉打 官司,陳龍在尋找律師時遇到了困難,無奈之下,他只好通過查詢相關法律法規,準備好證據,自己親自向成都金牛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訴狀。在訴訟請求中,陳龍提出讓商家退還其購物款13元,支付1000元賠償金,並承擔案件訴訟費。
案件開庭後,對於索賠一事,商家進行了辯解,認為根據食品安全法應當造成損害時才予以賠償,但陳龍並未遭受損失;此外陳龍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存在蟑螂的河粉,與自己經營活動有關係;且證據均不能進行還原,不能證明。「第一次開庭,因我在住院由父親代理出庭,但因其不善言辭,最後證據不足。」 陳龍說,但他並沒有放棄,待身體允許後,撤訴之後又重新起訴,自己親自出庭,並提交了炒河粉局部照片(含蟑螂)、錄音(新證據)、聊天記錄、微信付款記錄等一系列證據,形成了證據鎖鏈,證明問題炒河粉確由該商家提供。
法院判決:
商家沒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應退還購物款並賠償500元
法院判決書
最終,2020年6月18日,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判決。紅星新聞記者從判決書上看到,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原告作為消費者有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賠償金的前提,應當是被告有生產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故意。但根據本案目前的證據並無法證實被告是故意生產混有蟑螂的炒河粉。因此在本案中,原告無權要求被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被告生產銷售食品,應當符合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 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所以在此情況下,法院認為被告確實沒有保證其所生產經營食品的衛生。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法院認定被告存在違約行為,且其違約行為造成了原告的損失。最後,法院判決被告應退還原告購物款13元並予以原告500元的賠償,並承擔案件受理費25元。
耗時8個月時間,陳龍終於勝訴,幾天前他收到了商家的500元賠償,隨即將賠償款捐給了救助白血病兒童的晨燕基金會。陳龍說,他想通過自己的案例告訴大家:真金白銀的賠償對商家更有約束力,多一些「較真」的人,多一些監督,促進餐飲商家做好食品安全,大家一起營造更好的食品安全環境。
對於此事,紅星新聞記者聯繫上商家,商家表示這件事已經同顧客解決好了,已賠償,其餘不便多講。
陳龍將500元賠償捐出
紅星新聞記者 張肇婷 實習生 王淑穎 攝影報導(部分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編輯 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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