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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洪武二年七月七日,即1369年8月9日,明朝大將常遇春自開平率師南歸,行至柳河川,突然得暴病而死,年僅四十歲。據《明史 常遇春傳》記載:
師還,次柳河川,暴疾卒,年僅四十。太祖聞之,大震悼。
常遇春是明初僅次於徐達的大將,他的死,對於明朝而言,確實是巨大的損失。那麼,身體異常強壯的常遇春究竟得了什麼急病而死的呢?
所謂「暴疾卒」,就是突然發病而死的意思。按照我們現代人的理解,這應該是心臟病或者腦溢血之類的病症,可如果常遇春是死於這兩種病,那麼,史書中就應該很明確的記載為「心疾」或者「中風、痰症」,不會籠統的說成是暴疾。而且,常遇春才不過四十歲,又一向身強體壯,也不應該得這種病症。因此,筆者判斷,常遇春絕不應該是死於這兩種疾病,而是這種病症是一種無法判定或者說不出口的病症。
常遇春像 圖片來自網絡
常遇春是死於「卸甲風」嗎?
因為常遇春死因不明,所以很多後世人都猜測常遇春是死於「卸甲風」。
「卸甲風」在冷兵器時代確實是一種廣泛存在於軍中的疾病。冷兵器時代作戰,將士們需要身披重甲,自然會出一身熱汗。如果在卸甲的時候吹了涼風,風邪入裡,就會生病,而且病勢來勢兇猛,治療稍有不慎就會死人。
可「卸甲風」這種病在軍中並不罕見,也不能馬上死人,軍醫們對治療這種病早就駕輕就熟,又怎麼會使一軍主將常遇春暴卒呢?
常遇春回軍之時正值盛夏,晝夜溫差並不大,因卸甲導致受涼的說法甚是牽強。何況,常遇春久經戰爭,又豈會不知「卸甲風」的厲害?凡是大將卸甲,大帳中都是要先升起火爐,提升溫度,防的就是「卸甲風」,以常遇春身邊的那些經驗豐富的軍醫和親兵來說,似乎不應該犯讓常遇春得了「卸甲風」這種低級失誤,這可是殺頭的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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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遇春是被朱元璋謀害的嗎?
朱元璋殺功臣在歷史上是出了名的,明初功臣得到善終的極少。因此,常遇春的死,也被蓋上了被謀害的烙印,民間野史中流傳的常遇春是中了「春芽」之毒而死的說法也很是盛行。所謂「春芽」,就是服用後周身血脈賁張,會使身上有傷疤的人傷疤崩裂,流血不止而死。在野史的描述中,常遇春最後正是傷疤盡裂,流血不止而死的
可朱元璋大批量殺功臣是在洪武十二年(1379年)之後的事情,在這之前,國家仍然不安定,蒙元殘餘仍然對中原虎視眈眈,朱元璋也需要像常遇春這樣的猛將為他效力疆場,既然狡兔未死,那走狗就不能烹。所以說,朱元璋在此時毒殺常遇春是不明智的。
既然常遇春不是死於「卸甲風」也不是死於「春芽」,那麼,常遇春究竟是因何暴卒的呢?
常遇春的缺點
常遇春和徐達是明朝初年軍中的「雙璧」,而且常遇春在武勇方面還要勝於徐達,可在綜合素質方面,常遇春就要弱於徐達了。
在《明史》的記載中,常遇春除了嗜殺的缺點,在個人操守方面幾乎就是完人。可是,在官方歷史之外,卻有著截然不同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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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期的史學家王世貞《弇州續稿》中的記載如下:
奉節制進止赴期不敢爽毫髮,大將軍雅亦推愛之,終始無小間。惟性稍好殺而淫,以此不能比大將軍。
根據這段記載,王世貞所要表達的意思是常遇春性好殺而且「淫」,而在清朝初年的史學家談遷卻在《國榷》中有著這樣一番記載:
鄂國公常遇春卒於......奉令進止毋敢失,性稍好淫殺,而元功自徐達外無與匹矣,年四十。
在這段記載中,常遇春最大的缺點是稍微有點好殺人。 「淫殺」,指的是過度殺人的意思。
兩位史學家,兩本史書,對常遇春缺點的描述截然不同,這又是為什麼呢?而且,《國榷》中故意隱藏常遇春「淫」的缺點,真的是為尊者諱嗎?他是不是在隱藏著什麼秘密呢?
鑑於此,筆者進行了豐富的聯想。既然常遇春性格中有著「淫」的一面,那他會不會在由開平回柳河川途中從大批蒙元俘虜中挑選美女自娛呢?那個民間野史中流傳的「春芽」的故事是不是真的呢?恐怕這個「春芽」並不是朱元璋給的毒藥,而是常遇春用來助興的春藥。只不過這個「春芽」藥力太大,使得常遇春渾身血脈賁張,以至於渾身的創傷盡皆崩裂,最終流血不治而死。
讓筆者來還原一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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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還原
洪武二年七月,常遇春大勝蒙元,俘獲了包括王公貴族在內的大批人口、牛羊、馬匹和各類財富。這其中,各色美女自然數量不少。
在接到朱元璋撤兵的命令後,常遇春回師,到了柳河川紮營休息的時候,手下進獻了若干美女,或者是常遇春本人看中了某些美女,要她們侍寢。
手下人為了巴結常遇春,或者就是蒙元那些被俘虜了宮廷宦官們向常遇春獻上了「春芽」這種春藥來助興。
可沒料到,「春芽」有副作用,那就是吃了藥後,血液在快速湧動的同時,會把身上的傷疤給頂開。
常遇春吃了「春芽」後,渾身血脈賁張,布滿全身的戰傷疤痕在藥力的衝擊下全部被衝開,以至於發生血崩,最終身死。
可是,大將軍因吃春藥而死,絕對是醜聞。因此,眾將只得以常遇春暴卒上報朱元璋。
不過,事後朱元璋應該是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可為了維護明朝的尊嚴的常遇春的體面,朱元璋絕對是下了封口令的。
史官們根本不敢把真實情況記載在史書中,因此只得以暴卒做結論。
王世貞和談遷的記載為何不同
王世貞究竟是否知道這段醜聞,不得而知。但即使他知道了,也不敢寫在史書中。筆者揣測,王世貞應該是知道的,只不過他礙於壓力和為尊者諱的傳統,沒有把事實如實記錄在史書中。
但作為一名史學家,如果不能夠如實記錄歷史,總是失職的行為,因此,王世貞就退而求其次,在史書中如實記載了常遇春的缺點,即「性稍好殺而淫」,期望與留下一絲蛛絲馬跡,讓後人能夠知道當年發生的那樁醜聞。
而談遷在編纂《國榷》的時候,因為離明初久遠,早已不知道那樁往事,但是他發現,王世貞在評價常遇春的時候,用詞不是太講究,連「性稍好殺而淫」這種記載都有,這可是會嚴重影響常遇春形象的一種行為。或者談遷還會以為,這是王世貞的筆誤,因此,就把「性稍好殺而淫」改成了「性稍好淫殺」。可是這麼一改,意思全變了。常遇春由嗜殺和「淫」這兩個缺點就變成了嗜殺這一個缺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