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已經算是一種時代文化了,早期時期,紋身是一些幫派的標誌,因此見到一些光膀子有紋身的人,人人都避而遠之,但紋身並不是一直都惹人煩,《水滸》當中的好漢許多都有紋身。
花和尚魯智深、浪子燕青的「一身好花繡」、青面獸楊志,就連宋江額頭上也都有一塊紋身,那麼這些紋身又是怎麼來的呢?古代紋紋身的都是一些什麼樣的人呢?
紋身其實叫文身,也叫刺青,在古文當中叫涅,在先秦時期,江浙一帶的吳越族群就有「斷髮文身」的習俗,《左傳》哀公七年說:仲雍在吳,「斷髮文身,裸以為飾」,上古三代時,福建境內也有七支不同的土著民族,古人稱為「七閩」。
他們最重要的習俗就是以蛇作為圖騰,斷髮文身,盛行原始的巫術,一開始文身只是寄託某種精神產物,並不是一種「惡俗」,但先秦時期的墨刑,卻在逐漸轉變文身所要表達的含義。
墨刑在西周時期就已經出現,《周禮·掌戮》記載:墨者使守門,周代還是一個奴隸制國家,奴隸主就給奴隸在臉上刺了一些文字,讓他看守大門,因為臉上有字,走到哪裡都會被認出來,所以不用擔心他們會跑掉。
秦代時,丞相李斯在焚書時,就規定:三十天內不燒者,要「黥為城旦」,也就是在臉上刺青發配邊疆修建城牆,秦末時期,農民起義的隊伍當中,大多數都受過黥面之刑,其中最出名的就是英布。
英布年輕時,犯了事,被刺了面,人們因此將英布改為黥布來嘲笑他,但英布卻高興的說:有人察看我的相貌說,受刑以後封王,果不其然,英布被發配到驪山,驪山囚徒幾十萬,英布就率領一班人逃到長江一帶歸順了劉邦,漢初時,英布被封淮南王。
漢初對於墨刑依舊沿用,《漢書·刑法志》規定「墨罪五百」,犯了不同的罪,都要在不同的位置刺上文身,宋代時期,對於犯人的罪和字樣排列才開始區別出來,類似盜竊罪,字要刺在耳朵後面。
像是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頰上或額角,像是北宋名臣狄青就犯了流罪,也就是發配邊疆,而因為這個刺青,大臣們也都有點看不起狄青,到了清代,墨刑主要是施用於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並用,稱為鞭刺。
《大清金典》記載,逃亡的奴婢凡是七十歲以上、十三歲以下者要免予鞭刺,逃亡的奴婢的刺字不再刺在面部,選擇刺小臂,罪名與發配地點分刺在左右兩頰,但由於刺墨字無法塗改,在清末之後,刺字就被廢除了。
雖說文身一直都與刑法有關,但在唐朝上官婉兒因得罪武則天而被刺字,她就用梅花替代了刺字,一時間梅花刺成為女人嫵媚的象徵,許多女人也都開始選擇刺字,不過刺字始終都是對人格的一種侮辱。
明代時期,要是被刺三次字,就要實施絞刑,而女人被刺字,無異於失節,她們寧可自殺,正所謂:性命事小,失節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