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通常的步槍而言,現在使用的普通子彈威力已經足夠大了,甚至在二戰後各國紛紛換裝小口徑子彈,目的就是為了減輕單兵負重,在外作戰時能多帶些子彈,畢竟子彈個頭小了,所攜帶的數量就多了。至於能自動爆炸的子彈,如今主要用於狙擊步槍。
能自動爆炸的子彈叫「高爆子彈」,這種子彈裡面除了常規的火藥以外,還填充有炸藥和鋼芯,在擊中目標後自動爆炸,如同炮彈一樣,威力十分巨大。
但高爆子彈由於要填充許多炸藥,因此體型較大,重量較大,造價也高,通常情況下是用來破甲的,普通士兵不會裝備這個。
(高爆子彈多使用於大口徑的狙擊步槍)
除了高爆彈以外,還有一種能夠自動炸開的子彈叫「達姆彈」,俗稱開花彈。達姆彈擊中人體後,這種子彈前端會炸裂,形狀如同開花一樣,對人體內部器官產生致命威脅。
達姆彈起源於英屬印度,是在英屬印度的達姆兵工廠軍方總監克萊上尉在1897研製開發的。與高爆子彈不同,達姆彈裡面是沒有炸藥的,這種子彈是通過結構設計讓彈頭炸裂的。
達姆彈的子彈頭是被削掉的,子彈前部呈空心狀,彈頭前部有裂痕,在子彈進入人體之後,由於強大的慣性,子彈的前半段會沿著裂痕炸開。
(達姆彈)
達姆彈的威力是相當大的,普通子彈在進入人體後會失衡翻滾,產生空腔效應,破壞人體內臟器官,但這種破壞性跟達姆彈相比就是小巫見大巫了。
與常規子彈相比,達姆彈在進入人體後不僅會翻滾,還會直接炸開,對器官的傷害更大。而且達姆彈炸裂之後很難取出,一旦被擊中胸部以上部位,中彈者死亡率極高。若是擊中左胸部位,中彈者幾乎沒有生存的希望,因為心臟肯定是保不住了。而就算是擊中四肢,死亡率也超過20%,並且即便是搶救過來了,中彈者也得截肢。
有鑑於達姆彈殘忍的威力,早在1899年海牙公約的第三項聲明《禁用入身變形槍彈的聲明》,明文禁止「進入人體後易於膨脹或變扁的彈頭」。
目前各國軍方都早已不在裝備和使用達姆彈了,除了考慮到這種子彈十分不人道以外,達姆彈由於其造型原因,也不適宜遠距離射擊,這也是軍方徹底放棄達姆彈的另一個原因。
但時至今日,達姆彈仍然沒有絕跡,如今在許多動亂地區,還是有許多暴力組織在使用這種子彈,現在的達姆彈一般都是手槍子彈。
(因為跟巴勒斯坦達成《即奧斯陸協議》,以色列總理拉賓遭到國內右翼分子的仇視,1995年11月4日,拉賓在特拉維夫的以色列國王廣場被一名叫伊蓋爾·阿米爾的極右翼激進猶太主義分子刺殺,而伊蓋爾·阿米爾使用的子彈就是達姆彈,這導致拉賓最後搶救無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