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麗塔,我生命之光,我慾念之火。我的罪惡,我的靈魂。洛麗塔。」
1955年,由美國作家弗拉基米爾·納博科夫的所著的小說《洛麗塔》出版,書中講述的中年男子亨伯特與未成年少女洛麗塔的故事內容,一直受到外界的爭議。納博科夫曾解釋說,他的創作靈感來自於一隻猴子的新聞,並強調作品並不帶有道德說教。但外界的批判與爭論反而使作品的影響力愈來愈大。
1997年,小說《洛麗塔》被改編成了同名電影《洛麗塔》。
影片與原著都是以主角亨伯特的視角展開,單方面的獨白必然是片面、不完整的,這種缺位可以使我們很容易看到亨伯特的內心世界,卻難以去窺視洛麗塔的心理活動。「喧賓奪主」的反差讓我們陷入了一種錯覺:亨伯特的虛榮與殘忍,看上去卻有點「感人」。
「感人」只適用於洛麗塔,但即便是適用也顯然是從來沒有成功的。洛麗塔隨奎迪而去對故事的結局無足輕重,從花園裡的一瞥,悲慘的結局就已經無可挽回。亨伯特強烈的控制欲、佔有欲與洛麗塔的叛逆、追求自由、刺激,這之間原本就相互對立。
這種對立並非此消彼長,被壓制的欲望反而變得無所顧忌。亨伯特為滿足自己的慾念不惜背離自己的意願,他與夏洛特結婚顯然是為了這一點。在結婚這件事上作品也努力去讓我們看到亨伯特本質上的卑鄙與齷齪。
後來夏洛特離世,這可以說是亨伯特一手造成的,但是造成這一切的亨伯特並沒有陷入不安與自責,或者說罪惡感只存在那一瞬間。亨伯特也一直清楚他與洛麗塔在一起是罪惡的,但他真的有罪惡感嗎,卻不見得,這種罪惡感顯然已經被欲望壓制。
亨伯特不顧一切地想把她留在身邊,但監視和管制只能加速洛麗塔的離去,而他又不得不這樣做。亨伯特沒有從洛麗塔身上得到一絲幸福與安心,相反,從見到洛麗塔的第一面起亨伯特就已經陷入了無盡的焦慮與不安。
洛麗塔,是亨伯特的生命之光,慾念之火。「光」是亨伯特活下去的希望,「火」是走向滅亡的根源。亨伯特狼狽地掙扎於自己的慾念之中,多愁善感又氣急敗壞。他的愛是真摯的,但這份愛又太過瘋狂,傷害了夏洛特,傷害了洛麗塔,也傷害了他自己。
如果說悲劇就是在錯的時間錯的地點遇到了錯的人,那亨伯特就是那個做了最錯的決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