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幾個小時,我們就將迎來2020年的最後一個月。
12月起,一大批新規將開始實施,事關出行、購物等等,每一件都與你我生活息息相關,快來跟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吧!
地方性新規:
長春市12月25日起,這些車輛限制通行!
為控制機動車排氣汙染,改善空氣品質,依據吉林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關於印發<吉林省落實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吉環發〔2019〕3號),長春市人民政府決定在長春市劃定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柴油貨車限制通行區域。通告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
全國性新規:
虛假促銷行不通了
11月5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規定》聚焦規範促銷,進一步規範經營者促銷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市場環境。
其中規定經營者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通過店堂告示等方式公開折價計算的具體辦法。
藥品信息要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國家藥監局發布《藥品記錄與數據管理要求(試行)》,對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活動的記錄與數據管理提出原則性要求,突出重點,結合產業實際,更好地保證藥品全生命周期全過程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要求》自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實施
2020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12月30日起實施。新版《藥典》共收載品種5911種,新增319種,修訂3177種,不再收載10種,品種調整合併4種。穿山甲、馬兜鈴、天仙藤、黃連羊肝丸等未被繼續收載。
新版《藥典》有利於提升公眾用藥安全水平,推動醫藥產業結構調整,促進我國醫藥產品走向國際。
《出口管制法》施行
12月1日起,《出口管制法》施行,《出口管制法》包括總則,管制政策、管制清單和管制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章,共49條。
《出口管制法》規定,出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十萬元的,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管制物項出口經營資格:
(一)未經許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項;
(二)超出出口許可證件規定的許可範圍出口管制物項;
(三)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項。
高鐵浮動票價來了
自2020年12月23日起,京滬高鐵公司將對京滬高鐵運行時速300-350公裡的高鐵動車組列車公布票價進行優化調整,改變目前固定票價的做法,根據客流情況,區分季節、時段、席別、區段等,建立靈活定價機制,實行優質優價,有升有降。
新增370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
12月1日起,放開3家以上(含3家)航空運輸企業參與經營的國內航線的旅客運輸價格。本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共370條,主要集中在二三線城市之間的往返航線。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施行
國務院公布修訂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修訂落實了科技獎勵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主要體現為改革報獎方式、強化提名責任。改革報獎方式,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等提名的制度,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專家、學者作用,突出獎勵的學術性。強化提名責任,提名者應當嚴格按照提名辦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並按照規定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