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發布了一篇《千萬不要用帶有靜電除塵的新風系統!》引起了很濃烈的反響,有一部分同學在微信公眾號下面留言,下面洒家就要開始對下面問題做一一解答了:退後我要裝逼了。
第一個問題:靜電集塵+耦合催化能去除臭氧嗎?
對於這個問題小編是非常感興趣的,用了靜電集塵+耦合催化能去除臭氧,這是真的嗎?這是真的嗎?這是真的嗎?重要的事情說三篇,抱著不死心的態度我就去查了一下,確實有這麼一個專利,於是就出現了一下的情況
專利名稱:同時除臭氧和有害有機物的催化劑及其製備方法、用途
發明(設計)人:李一倬;上官文峰;施建偉
申請(專利權)人:上海交通大學專利類型:
發明專利申請日:2013.07.29
公開(公告)日:2013.11.06
專利號:201310322391
公開(公告)號:CN103381363A
分類號:B01J23/34(2006.01)I
應該沒有錯吧!!!這裡是公開專利,所以我公開應該沒有問題,如果侵 麻煩通知我刪,謝謝!
紅色字體的說明是:會進一步將其氧化降解,從而提高有機物的去除效率,沒有說去除臭氧呀!!!只是提高去除效率,難道這就是你們口中的去除臭氧嗎?
還是小編打開的方式不對,我重新關機....開機,於是我按著F5刷新了頁面,還是這樣。這位大師都說了能去除臭氧,怎麼能去除不了呢????不可能呀,專利人都說提高去除效率,沒有說徹底去除,不顧客觀事實,盲目誇大好處這樣真的好嗎?
希望不要過分誇大別人的專利技術,是什麼樣就應該是什麼樣,過分誇大可能幫助你銷售過多的產品,但是最終受害者是信任你的產品的人!
第二個問題:使臭氧濃度控制在0.025mmp以下,遠遠低於美標和國標
關於這個問題,我能不能說,他是否已經承認去除不了?已經否認上面那位仁兄的關聯(不好意思你被同行打臉了!我也幫不到你(*>﹏<*) 降到歐美標準以下?
但是:請看下面....
美國加州政府在2007年正式禁止銷售帶有臭氧發作功用與靜電除塵器的空氣淨化器,並要求其它商品臭氧排放規範有必要小於0.05PPM,而美國聯邦政府規範是0.075PPM。
引用人民網的一段新聞
禁止, 禁止, 禁止,什麼是禁止,難道還讓你賣???
去除不了你知道了,就來個降至歐美標準,但是不知道歐美是禁止,你後面還會帶來什麼話題忽悠大眾呢!
不知道是我沒有寫明白還是這位童鞋沒有看明白,歐美都禁用了,你降到歐美有毛線用呀!不要害兒害己了。
過分誇大靜電集塵的好處,而不顧客戶的安危,是極不負責任的公司。如果用一些插邊球的方法忽悠客戶,是耍流氓的行為。
靜電類淨化產品就不該出現在民用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