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幹了兩年說清退就清退了,剩餘的700多萬工程款說不給就不給了,你說我們該怎麼辦?」近日,記者接到了一通求助電話。
求助人名叫姜輝,據他反映,他於2018年初,與鄭州冠華置業東方領域項目的總承包商負責人林大偉達成口頭協議,施工兩棟樓的主體,然而一直到現在,工程款以及工人工資都沒有結清,1300多萬的工程款,對方只認600萬,而自己目前實際拿到手的也只有100多萬……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口頭協議」留隱患,雙方認定造價差了700萬
據了解,2018年初,繳納100萬元履約保證後,河南裡程建築勞務有限公司職員姜輝與自己的親戚冠華置業中牟東方領域項目總承包商負責人林大偉達成口頭協議,計劃施工冠華置業東方領域#8號樓A.B兩棟樓主體。
「2018年建築材料價格飛漲,年底,林大偉通知我進場施工,林大偉說和甲方協議是幹到10層,付款退履約保證金。」姜輝說。自己此時注意到了材料價格上漲的信息,就與林大偉溝通說價格不合理,林大偉給我說先幹著,肯定不會讓我們虧錢。因我與林大偉有親戚關係,也未懷疑就同意了。
據悉,雖然雙方並沒有書面合同,但是基本可以認定的事實是,在施工過程中,姜輝負責勞務及建築材料採購,林大偉需要按期結算。
姜輝稱,主體建至10層時,林大偉並沒有按約定籤定書面施工合同和付款,保證金也沒有退還。我多次聯繫林大偉詢問籤訂合同和付款的時間,林大偉說他準備更換建築公司,讓我再堅持堅持,等他更換完建築公司之後再籤合同付款。記者注意到,項目的總承包方由恒基建築安裝公司變更為天太建設集團河南分公司,但是企業負責人依然為林大偉。
姜輝稱,「在被對方不斷哄騙中,項目一直幹到21層,工程總造價1300萬」,但是目前他從總承包林大偉處總共才拿到106萬。而且工程造價方面,河南裡程勞務核算應為1300萬,天太建設河南分公司核算應為600多萬。
雙方顯然無法就結算結果達成一致,並且都聲稱被對方「詐騙」了。
疑問:工人工資到底有沒有結清,工程款到底足額該是多少
工程款足額應是多少?工人工資有沒有結清?到底是誰在「詐騙」?帶著這些疑問,記者分別對涉事多方進行了採訪。
總承包方:
總承包負責人林大偉告訴記者,總共600多萬,已經結清了。工人工資和他們墊付的材料費都已經結過了。所有東西我們都有。他勞務詐騙我們,一個幹了三個月的廚師問我們要了14萬。我安排人(陳國兵)給你對接,你可以問他要。
勞資專管員陳國兵:所有錢都已經結清了,無任何經濟糾紛,所有錢都打到了農民工本人帳上。所有記錄我們都有,林總(林大偉)安排了,我們所有東西都準備好了。他們漫天要價,資料不方便傳給你,但是你都可以現場看。
但是7月15日,記者聯繫陳國兵表示想現場去看他所說的證據材料時,卻被拒絕了。
勞務施工方:
分包商姜輝:我從總承包林大偉處總共才拿到106萬,怎麼可能結完了?辦事處、開發商都協調過無數次了怎麼會無任何經濟糾紛?600萬結給誰了,農民工和我籤的合同,沒有我的籤字他們怎麼結的錢,?如果真的已經結完了,怎麼還有人問我要工資。對於工程造價,我多次建議對方完全可以請第三方公司去評估核算,但是都被拒絕了。
一名班組組長告訴記者,隨河南裡程勞務而來的民工群體裡面並沒有廚師,所謂的「廚師」是其中一名女性木工的「兼職」,實際上他們一家人還包著木工活,幹著三份工作。他們連一個人幹了多少工資都不知道,怎麼核算結的14萬?
項目木工班組長王某向記者展示了一張《東方領域8#住宅樓木工班結算情況說明》,該說明顯示,木工組地下二層,地上11層總款項為1117130元,「木工工人工資按70%算」,其餘30%待11層以下所有模板全部拆除後一次性付清。
這項說明得到了有總承包方三名相關負責人的籤字。王某表示,幹完11層實際上對方只付了65萬多,遠遠不夠工人工資,並且後面到21層就沒再和木工班結過錢。總承包方私下給工人結錢,他做為組長連給工人發了多少錢都不知道,但他推斷:絕對沒有結清,因為現在依然有農民工問他要錢,「都找到家裡了。」
辦事處:管不了建議訴訟
項目負責人:願協調,卻未兌現
建設單位鄭州冠華置業項目負責人李森告訴記者:「他們中間說過一次這個事,當時出現也給他們協調過,上次分包商說不讓他們材料出廠,我給林大偉他們說,是分包商的東西,讓人家拉走,我讓他們抓緊協商這個事……具體的他們也沒有給我說過這個事,後來他們怎麼說的我不清楚。發放的工人工資寫得有結清證明,但是不是所有農民工都發了,我也不清楚。」李森表示,具體怎麼解決還只能他們去談。
李森表示願意協調,讓糾紛雙方坐下協商,「明天(7月8日)上午我給施工單位見個面,約個雙方都能出席的時間見個面。」並表示明天會給記者消息,截止發稿時,記者並未接到相關來電。
姜輝給記者提供了一段錄音,錄音顯示辦事處勞保所的工作人員曾要求天太建設河南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到場,被嗆聲「你沒有資格見我們領導……」
中牟縣青年路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相關領導說東方領域項目工程款這個我們這不負責,可以去法院起訴,勞保所領導說了,當時也處理過,但是他們內部存在糾紛,解決不了。
河南瀛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林律師與河南銘樹律師事務所律師文韶華律師對本案看法較為一致,律師認為如果出現糾紛,建議雙方保留好證據,可以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鑑定。但是同時,也提到了一個現實的困境:《合同法》286條規定了承包人的法定優先權,但又有種種限制;提起訴訟解決實屬無奈之舉,且時間冗長、程序繁瑣。遲來的正義非正義。缺乏有力清欠手段造成屢清屢欠、清老欠新。
【來源: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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