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第7號
ORDER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7
現發布《關於禁止從緬甸聯邦進口偶蹄動物及其產品的規定》,即日起實施。
部長陳耀邦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
關於禁止從緬甸聯邦進口偶蹄動物及其產品的規定
STIPULATIONS ON SUSPENDING TO IMPORT ARTIODACTYL AND ITS PRODUCTS FROM UNION OF MYANMAR
根據國際獸疫局緊急通報,近期緬甸聯邦爆發牛和綿羊口蹄疫。為防止緬甸聯邦的口蹄疫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規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緬甸聯邦輸入偶蹄動物( 包括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產品。
二、禁止郵寄和遊客攜帶緬甸聯邦的偶蹄動物產品及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經發現,一律做銷毀處理。
三、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凡截獲來自緬甸聯邦的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產品,一律就近銷毀處理。
四、請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對從緬甸聯邦輸入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產品的查禁工作。
五、加強疫情監督,密切注視與緬甸聯邦毗鄰地區的疫情動態,發現疑點,嚴格採取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