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有鳥死掉。
對於河南省商丘市鸚鵡養殖戶來說,他們說不清這種情況到底是保護了這些鳥還是害了這些鳥。
自從2020年下半年開始,江蘇、江西等地公安部門查獲了多起買賣費氏牡丹鸚鵡的案件,涉案鸚鵡溯源到了商丘的養殖戶,一些涉案養殖戶被警方帶走調查,無人問津的鸚鵡面臨絕境,養殖戶的生活也不好過。
商丘市飼養費氏牡丹鸚鵡已經有超過二十年的歷史,很多農民依靠養殖自力更生甚至脫貧致富,但如今卻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養殖鸚鵡超過20年 今年突然賣不動了
商丘市的鸚鵡養殖是有歷史的,也是成規模的。
劉飛越是商丘養殖鸚鵡時間最短的養殖戶之一,但即便如此他也養了有3年的時間。他是一個肢體殘疾人,此前在美髮店給當地人理髮為生,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吃不消長期站立的工作,他看到身旁很多人都在靠養殖鸚鵡為生,自己也拿出了前些年的積蓄投資轉行。
據劉飛越介紹,商丘養殖鸚鵡的歷史很早,在他小的時候就有人在養殖鸚鵡,他後來跟其他養殖戶聊起來得知,商丘的鸚鵡養殖來自於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改革開放初期。
據一位被認為仍健在的「商丘首批鸚鵡養殖戶」老者介紹,其大約是在1995年的時候到北京玉蜓橋附近的花鳥市場引進了300隻鳥,然後坐客運火車把鳥運回到商丘,開始繁殖飼養,他從北京引進這些鳥的時候,商丘只有個別的人養了十來只鳥。也是由此開始,商丘的養殖戶開始大批量的從北京引進鳥類,其中也包括各類鸚鵡。
如今,商丘的鸚鵡養殖戶已經傳承到了第二代甚至第三代,這些養殖戶的父輩們當年從北京引進了幾十對鸚鵡開始飼養,然後銷售到全國各地,發現市場前景良好,於是鸚鵡養殖在商丘當地便發展起來,形成了配對、飼養和銷售的產業鏈條,很多養殖戶家裡已經可以達到設備自動化養殖。據統計,商丘目前共有837戶養殖戶,現存欄育種小型觀賞鸚鵡122萬隻,其中多數為費氏牡丹鸚鵡,這種鸚鵡在商丘的出欄量佔全國總數的九成。
劉飛越說,他轉行養殖鸚鵡後,每年全家收入幾萬塊錢,這對於他一個殘疾人家庭來說殊為不易,靠著養殖和銷售鸚鵡,劉飛越除了養家餬口,還可以供養孩子上學,日子過得很踏實。而這份工作比起在美髮店站一天來說,也輕鬆了不少。
劉飛越很重視鸚鵡養殖的相關資質,2020年他還辦了最新的養殖許可證,防疫方面他也很在乎,每個月都會給鸚鵡做一到兩次藥物防疫,「我幹這個就是圖能賺錢過個小日子,所以特別聽有關部門的話,讓辦證辦證,讓防疫防疫。」
新冠疫情爆發後,由於防疫需要,很多地方都無法順利通行,鸚鵡銷售也受到了影響,不過劉飛越等養殖戶很配合抗疫工作,在銷售量很小的情況下,仍堅持飼養鸚鵡,通過抗疫許可的渠道銷售。
到了5月份,武漢解封,全國疫情基本進入穩控階段,商丘的鸚鵡養殖戶們覺得可算是盼到了這一天,他們便開始聯繫下家銷售。但誰知道好景不長,生意剛剛稍有好轉了才兩三個月,到了大約9月份的時候,買鸚鵡的商戶突然就少了,到後來幾乎就沒有了。
養殖戶們一打聽才知道,是因為有花鳥市場的商戶因為賣費氏牡丹鸚鵡被森林公安給抓了。
售賣運輸鸚鵡違法 商丘涉案養殖戶也被抓
2020年9月8日,50歲的閔氏夫婦被森林公安帶走,原因是森林公安在其位於江西南昌某花鳥魚蟲市場開設的店鋪內收繳了70餘只被列為「野生保護動物」的費氏牡丹鸚鵡,閔氏夫婦的這些鸚鵡恰好是從商丘的養殖基地進的貨,養殖這批涉案鸚鵡的就是史玉領家。
史玉領因早年患病落下殘疾,飼養鸚鵡的主要是他的老伴兒劉豔勤,從開始養殖鸚鵡至今已有五六年的時間,這位60多歲婦女養殖了大約500多隻費氏牡丹鸚鵡。
因為閔氏夫婦涉案,劉豔勤也被警方逮捕,現取保候審在家。劉豔勤回憶,在她養殖這些費氏牡丹鸚鵡的幾年裡,從來沒有聽說這個鳥不能養殖和買賣,商丘當地林業、環保、衛生和公安部門也沒有明令禁止過養殖和買賣這種鸚鵡。
今年10月份的一天,她正在養殖棚裡給鸚鵡餵食餵水,進來幾名民警詢問了她養殖的情況後,就當場給她戴上手銬,押上了警車。「警察坐火車把我帶回去審訊,路上一直戴著手銬,周圍的人看我的眼光,讓我恨不得當時就找個地縫鑽進去。」劉豔勤說。
後來經過審訊後她才知道自己被抓跟閔氏夫婦銷售費氏牡丹鸚鵡有關,而她自己則也同樣因為銷售費氏牡丹鸚鵡這種野生保護動物而將面臨法律審判。
取保候審回到家後,劉豔勤得知,商丘也有其他養殖戶被警方帶走,不同的是來抓他們的是江蘇徐州的公安。
據此前媒體報導,2020年10月,江蘇徐州雲龍警方公布了一起販賣費氏牡丹鸚鵡案件,民警在一輛大客車上發現有人運輸44隻鸚鵡,經過鑑定後發現這些鸚鵡系費氏牡丹鸚鵡,屬於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民警隨後向下偵查發現,這些涉案鸚鵡來自河南商丘,於是在10月中旬將河南商丘養殖戶王某抓獲,發現其家中有147隻費氏牡丹鸚鵡,王某等三名嫌疑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鸚鵡滯銷3元一對沒人要 養殖戶打工養鸚鵡盼轉機
費氏牡丹鸚鵡接二連三的涉案,讓這種鳥沒有了銷路。鳥商們都擔心遭受法律制裁,所以沒有人敢再碰費氏牡丹鸚鵡,連帶著其他鸚鵡及鳥類的生意也受到了影響。
據劉豔勤介紹,以前費氏牡丹鸚鵡的市場價大約是30-40元一隻,現在養殖戶們只能按照3塊錢一對的價格來甩賣,相當於1塊5毛錢一隻,即便這樣也沒有鳥商敢買,只有商丘當地的一些小孩子會買回家玩一玩。
鸚鵡賣不出去,但還要繼續餵養它們,這筆開銷對於商戶來說就成了入不敷出的無底洞,而如果不繼續餵養,這些鸚鵡就會被活活餓死,到頭來還是損失。有的養殖戶沒錢再繼續周轉下去,又不忍心讓鸚鵡餓死,於是便將鸚鵡放飛,但這些養殖的鸚鵡根本沒有野外生存能力,養殖戶們心裡很清楚,放飛的鸚鵡也是個死,只是不死在自己眼前罷了。
一些愛心人士得知商丘鸚鵡養殖戶的情況後,為養殖戶們捐贈了部分鳥糧,但這種捐助只能是杯水車薪。
有些養殖戶經過這件事情後已經決定轉行去幹別的工作,離開商丘回到工地或者工廠打工。還有一些養殖戶打算一邊打工一邊養著這些鳥,但能堅持多久卻不知道。而像劉飛越、劉豔勤這種自身或家人殘疾的養殖戶,要想靠打工為生則比較困難,他們目前心裡非常著急,幾次給商丘市有關部門寫信反映情況。
商丘市有關部門也非常重視,1月5日有關部門就來到劉飛越等幾個養殖戶家裡了解情況。「商丘市領導很重視,但這解決不了實質問題,現在關鍵是這些鸚鵡不能對外銷售,賣出去就被抓,我們的生意不能只在商丘市內做。」養殖戶們說,他們希望政府部門或國家法律能夠明確買賣養殖鸚鵡和野生鸚鵡的區別。
人工飼養野生鸚鵡到底能不能買?法律始終模糊
公開資料顯示,費氏牡丹鸚鵡原產自非洲,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中的物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但費氏牡丹鸚鵡自從上世紀八十年代由中國香港引進後,經過30多年的人工養殖培育,已經有龐大的人工養殖種群,成為很多人家庭中觀賞把玩的鳥類。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捕獵、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03年,原國家林業局發布了《關於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梅花鹿等五十四中陸生野生動物名單的通知》,其中明確費氏牡丹鸚鵡等小型觀賞鸚鵡的訓養繁殖和買賣有法律依據。正是該通知,也促進了商丘當地鸚鵡養殖的發展。但在2012年,原國家林業部又對上述通知予以廢止。
近年來,「因鸚鵡獲罪」的案件並不少見。2016年,深圳青年王鵬售賣自家飼養的2隻小太陽鸚鵡(瀕危野生動物)被刑事拘留,後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經過媒體報導和律師的不斷推動後,二審改判有期徒刑兩年。該案即曾經名噪一時的「鸚鵡案」。
2019年,江西南昌某花鳥魚蟲市場的店主邱國榮也因為銷售費氏牡丹鸚鵡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兩年。該案的費氏牡丹鸚鵡也是人工繁育,但仍舊被判刑罰。
此外,還有前文提到的2020年江西南昌閔氏夫婦因售賣費氏牡丹鸚鵡被抓的案件。該案代理律師認為,森林公安認為費氏牡丹鸚鵡不在國家林業局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第一批)公告的名單中,因此收購和出售的行為構成犯罪。但閔氏夫婦涉案的費氏牡丹鸚鵡均為人工繁育,系人工種群,不是野外種群,且涉案鸚鵡早於2003年被列入《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陸生野生動物名單》,故收購、銷售行為沒有破壞野外野生動物資源,沒有社會危害性。而且,2017年1月1日生效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8條規定,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野生動物的人工種群,不再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實行與野外種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人工飼養的鸚鵡到底是不是野生保護動物?這一直是屬於司法模糊地帶。
在刑法中明確犯罪對象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並沒有包括人工馴養繁殖,但2000年11月,最高法院制訂《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又包括了人工馴養繁殖。這就造成了馴養繁殖的保護動物到底是人工還是野生,到底是否犯罪的問題。
2020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指出在認定是否構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罰時,應當考慮涉案動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種的瀕危程度、野外存活狀況、人工繁育等情況,根據案件的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妥當處理。
曾代理多起「鸚鵡案」的鄭曉靜律師認為,該《指導意見》將野生動物交易犯罪對象、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犯罪對象進行了限定,不包括人工馴養繁育,同時明確規定了在是否構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罰時,應當考慮涉案動物是否為人工繁育訓養、物種瀕危程度、野外生存狀況等多重因素。她認為《指導意見》中的這些條款是人工繁育野生動物交易的出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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