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賣鸚鵡獲刑5年 律師稱二審將作無罪辯護

2020-11-26 新華網客戶端

  深圳男子王鵬販賣自養鸚鵡,被當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一案,仍在引發輿論關注。

  一種聲音認為,王鵬將兩隻屬於受保護品種的鸚鵡出售,違法情形已經構成,其對相關規定的不熟悉,缺少違法性認識,不足以改變行為本身的法律定性。而在另一種觀點看來,王鵬出於對鸚鵡這一物種的喜愛,對其進行繁殖,並不以牟利為目的出售,主觀上惡性較輕,客觀上也未對社會造成危害,一審的「頂格判決」,量刑過重。

  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王鵬的妻子任盼盼強調,丈夫出售的鸚鵡系幼鳥,原因為家中小孩生病,需要更多精力照料,無暇顧及幼鳥成長,故而出手轉讓給有養殖經驗的朋友。其表示,將提出上訴。

  2016年5月18日,王鵬涉嫌出售珍貴涉危野生動物被警方刑拘。

  6隻鸚鵡出售 2隻物種受保護

  2016年5月17日,當深圳警方來到王鵬位於寶安區的出租屋內,對其實施逮捕時,當場查獲了45隻鸚鵡,妻子任盼盼還以為,丈夫出事的原因,是家養的鸚鵡「有禽流感」。

  對這個家庭來說,鸚鵡算是一群不速之客。任盼盼告訴新京報記者,王鵬生於1985年,今年32歲,老家江西九江,事發前是深圳一家數控設備廠的工人,負責機電設備調試。2014年4月,一名曹性同事在廠區內撿到一隻落單的鸚鵡,並將之帶回宿舍。王鵬對這隻鸚鵡「很感興趣」,時常去查看,同事便將之轉送。2014年5月,王鵬從網上購買一隻雌性鸚鵡與之配對。

  兩隻鸚鵡很快以驚人的速度繁殖。一年中,王鵬與任盼盼的家中,已有四五十隻。2016年4月初,王鵬將其中6隻鸚鵡,以約3000元的價格出售給朋友謝田福。

  事後的調查結果表明,6隻鸚鵡中,除4隻為玄鳳鸚鵡外,有2隻為小金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屬於受保護物種。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由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出具的拘留通知書顯示,警方於2016年5月18日14時,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將王鵬刑事拘留。

  今年3月,王鵬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

  法院認定人工馴養亦屬野生動物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鵬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王鵬出售給謝田福的2隻綠頰錐尾鸚鵡,屬於受保護物種,事實清楚且證據充分,法院予以認定。此外,公安機關在王鵬住處查獲的45隻鸚鵡中,經鑑定綠頰錐尾鸚鵡(人工變異種)35隻,和尚鸚鵡9隻,非洲灰鸚鵡1隻,均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

  對於這45隻鸚鵡,一審辯護人認為,其並非用於出售,而在法院的判決中,並未採納這一意見,將其認定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寶安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法院據此認為,「雖然本案所涉的鸚鵡為人工馴養,亦屬於法律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因此作出如上判決。 新京報記者 王煜

  ■ 對話

  「賣鸚鵡為騰精力照顧孩子」

  在妻子任盼盼看來,王鵬是一個「沒有什麼遠大理想,喜歡過小日子」的男人,也正因為此,才會對養殖鸚鵡痴迷。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任盼盼強調,出售鸚鵡並非為牟利,而是為了騰出更多精力照顧孩子。

  「他很容易鑽進去」

  新京報:最早的一隻鸚鵡是哪裡來的?

  任盼盼:起初是一個姓曹的同事,在廠裡撿到一隻鸚鵡。這隻鸚鵡不怕生,對人還很親,所以當時覺得是別人家養的跑出來了。後來發現沒人來找,就帶回宿舍。

  新京報:為什麼會由王鵬接手?

  任盼盼:那個時候王鵬跟我還沒結婚,住在廠裡宿舍,常去逗鸚鵡,後來看他有興趣,人家就送他了。這跟王鵬的個性有關係,他是一個沒有什麼遠大理想,喜歡過小日子的男人,也很容易鑽到這種事裡面去。以前他打網遊,整夜整夜地打,曾經一個月不上班,在宿舍打。他就是這麼一個喜歡玩的人。

  新京報:所以王鵬很迷戀養鸚鵡?

  任盼盼:可迷了,他自己去網上查資料,還加了那種養鸚鵡的群,經常跟裡面的人交流養殖經驗,也自學了很多相關知識。

  「曾想過全部放生」

  新京報:為什麼會再去購買鸚鵡?

  任盼盼:我聽他說過,一隻鸚鵡好孤單,要去再買一隻給它湊一對。當時是覺得,一公(雄)一母(雌)比較好相處,就去網上買了一隻。

  新京報:後來的繁殖情況怎麼樣?

  任盼盼:沒多久,那隻鸚鵡就下蛋了,一次五六個蛋,特別小的蛋。我們是真的沒有想到,鸚鵡的繁殖能力那麼強,一下蛋都是好幾個。就一年,家裡已經有四五十隻了。

  新京報:你怎麼看待王鵬養鸚鵡的行為?

  任盼盼:我不喜歡他做這個事,我覺得男人搞這些有什麼意思?我提過把鸚鵡全部放生,送到深圳最高的梧桐山上去,但是他不同意,說人工養殖的沒有求生能力,放生都活不了。

  「出售的都是幼鳥」

  新京報:既然這麼喜愛,為什麼會出售鸚鵡?

  任盼盼:有一點必需要說清楚,出售的6隻鸚鵡,都是剛孵出來的小鳥。他對這些小鳥特別慣,晚上會起來準備鳥食,還跟我去超市買處理的玉米,花了很多精力。那個時候,孩子不到三個月大,腸胃有問題,需要往醫院跑。我們沒有精力,才想到把小鸚鵡賣掉,王鵬擔心別人不會養,專門賣給自己的朋友。

  新京報:王鵬這樣痴迷鸚鵡,會不知道裡面包含珍稀物種?

  任盼盼:他知道有的鸚鵡屬於野生動物,但是一直以為那種大型的才是,我們家養的小的不算。

  新京報:怎麼看待現在這場官司?

  任盼盼:我和王鵬都算是法盲,為了案子,才了解了很多法律知識。希望更多的人通過這個案子去學習法律,不要稀裡糊塗就犯法。

  ■ 聲音

  「二審將作無罪辯護」

  在國家林業局發布的《54種可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名單》中,鸚形目中只有5個品種,且僅供觀賞,不可買賣,其中不包括王鵬出售的小金太陽鸚鵡。

  法院認定,即便鸚鵡系人工馴養,但不能改變其屬於珍稀物種的事實。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已經明確將「馴養繁殖的物種」列入刑法保護範圍。有觀點認為,王鵬對違法行為缺少認識,不能改變行為本身的法律定性。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傑稱,刑法總則規定,當「罪行顯著輕微」時,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王鵬屬愛好者,非職業販賣,主客觀均應認定為輕微,因此不應處以頂格判決。

  案件二審辯護律師,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認為,王鵬主觀上沒有以此牟利的犯罪故意,客觀上沒有造成社會危害,一審判決量刑過重。此外,鸚鵡屬觀賞性物種,繁殖性較強,審理中,不應與大熊貓等野生、繁殖性弱的動物同等對待,其出售行為,也不應與「去野外抓鸚鵡」同等對待。

  徐昕稱,在二審中,將為王鵬作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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