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哲宇在工作中。(山東大學官網資料照片)
浙江在線5月16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陳偉斌)陳哲宇還在等待二審開庭,他的辯護律師將為他再作無罪辯護。
擁有泰山學者、長江學者、山東大學神經生物學研究所所長等一系列頭銜的陳哲宇,堪稱業界才俊。但2015年,因通過虛開發票套出400萬元科研經費,並與同事分掉了其中的50萬元後,他被檢察機關帶走調查,繼而一審被判犯貪汙罪獲刑4年。
這個判決引發了輿論關注和爭議——陳哲宇表示,套取400萬元科研經費是因為報銷程序繁瑣且一些合理費用又無法報銷,故而在經費未到帳的情況下為了維繫實驗室運轉才這麼做。被分掉的50萬元,是科研團隊應得的勞務收入。
目前,新的辯護意見已經被遞交到法院。這場官司背後,則是我國科研經費管理體制問題的爭論。
高速發展的實驗室
祖籍浙江湖州,生於1974年的陳哲宇,在業界堪稱青年才俊。
陳哲宇至今不能接受檢察機關的指控以及法院的一審判決,妻子周玲(化名)也是。她告訴記者,這些錢都是用於維繫實驗室正常運轉,陳哲宇不僅未貪汙其中的一分錢,還用自己的錢貼補到實驗室和科研項目裡去,甚至其中很多都無法報銷,「我們真的沒想佔公家一點便宜。」
周玲記得,2005年,當時在美國康奈爾大學做助理教授的陳哲宇,接到了由山東大學拋來的橄欖枝。落腳山大後,為了儘快開展研究,陳哲宇在相關項目經費並未實際到帳的情況下,從國外購買儀器和實驗所需的材料設備,並招攬了一批科研人員,據稱前後由個人墊資超過百萬。這成為山東大學神經生物學系的基礎。
2010年,陳哲宇獲評教育部「長江學者」,繼而又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周玲說,能取得這樣的成果,是陳哲宇沒日沒夜的實驗室生活得來的。
周玲很清楚,為了實驗室的正常運轉,很多科研所需的設備和材料一直都是陳哲宇自己貼錢,其中很多都沒有發票證明,因而也無法去山大報銷。
據公開報導顯示,陳哲宇他們在那十年裡相繼承擔了60多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973計劃等,共主持使用科研經費超過3000萬元。截至2015年10月被拘留前,已完成其中的50多項。這個實驗室在陳哲宇和其團隊的努力下,學術影響力已進入世界排名的前1%。
被帶走的科研才俊
除了科研成果令人矚目之外,2012年8月,他還被任命為新組建的山東大學齊魯醫學部常務副部長,行政級別為正處級,他更忙了。
陳哲宇被帶走前兩天,他和在外出差的周玲商量好,10月29日那天下午,由陳哲宇去接孩子放學,「他一年接不了五六回孩子。」
然而事情就是那麼巧,周玲在那天的會議間隙收到了一條來自陳哲宇手機的簡訊,大意是他當天下午沒時間去接孩子了。
不明狀況的周玲為此甚至頗為生氣。可接下來她等到的並非是陳哲宇的解釋,而是一個座機電話:「對方說陳哲宇因為涉嫌貪汙被帶走調查,涉案金額大概是26萬元,讓我明天帶著身份證前去天橋區檢察院辦理相關手續。」
一開始,以為這只是詐騙電話的周玲對此將信將疑,但在撥打了陳哲宇身邊幾位同事的手機並無人應答時,她感覺事情確實有些不對勁了。
次日,周玲趕回濟南,確認陳哲宇被檢察院帶走。
當時對案情尚不了解的周玲,無法將「貪汙」這個詞跟自己那個除了工作就是工作的丈夫掛鈎。
隨著案件的進一步公開,周玲堅信丈夫「有錯但不至於被判刑」。
「陳哲宇被帶走後,這個實驗室就等於沒了。」周玲說,丈夫的十年心血幾乎付諸東流,原本在這個實驗室就讀的研究生,也只能轉到其他導師那裡。最後一次見到陳哲宇時,周玲發現,丈夫的情緒和精神狀況並不好。
作為陳哲宇二審辯護律師,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對錢報記者說:「陳哲宇被帶走並判刑,讓這個實驗室遭遇滅頂之災,這是巨大的損失。」
400萬與50萬
那麼,導致陳哲宇被帶走的到底是什麼原因?這首先就要提到2012年註冊的濟南湖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星公司」)。
記者從多方了解獲悉,陳哲宇之所以同意開設該公司,是由於2012年,其實驗室所需的實驗材料和試劑,受到市場與進口限制等因素影響,價格成倍上漲,加之總代理商拒絕向終端用戶直接供應,為了節約成本和保證實驗材料與試劑的供應,陳哲宇與另外三位實驗室同事便開設了該公司,註冊資本50萬,陳哲宇控股52%。
那50萬元的註冊資金,來自於陳哲宇所在實驗室的小金庫。
這個小金庫裡的錢共有400多萬,是2010年至2014年的5年間,陳哲宇安排負責相關事務的同事通過虛開發票,從自己和實驗室的部分項目中所套取的結餘科研經費,並一直由該同事保管。而小金庫裡前後所有款項的進出流水,都混在這個同事的同一個帳戶裡,並未有明確區分。
與此同時,湖星公司所購買的實驗材料和試劑除了自我供應外,亦藉此賺取一些利潤,約為20多萬。
對此陳哲宇曾表示,因為報銷程序過於繁瑣,且有些項目屬於合理科研支出但從規章層面卻難以報銷,為了維持實驗室在資金未到位情況下正常運轉,故而這麼做。
2015年2月,湖星公司被註銷。50萬重回小金庫。該年夏天,陳哲宇和三名同事又從小金庫中提取了50萬,按照對實驗室的貢獻將之分配,陳哲宇分得30萬。
2015年7月,審計部門發現陳哲宇所在實驗室存在虛開發票套取科研經費並有小金庫,檢察機關隨即介入,指控陳哲宇及實驗室成員貪汙。
引起爭議的判決
「我不懂法,也不懂財務,或許在程序上不符合規定,可是我沒有佔公家的便宜。」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陳哲宇表示,雖然同是50萬,但被分掉的50萬並非開公司時的那筆註冊資金。
陳哲宇認為,其與三名同事所分50萬元系正當收入的理由主要有三方面:首先,他為實驗室投入的大量試劑、設備、細胞株、轉基因小鼠等(從國外採購帶回,有證據證實)購置費用應該報銷,因發票問題未能報銷;其次,自己應得的每年10萬元的「長江學者」獎金山東大學未予支付;最後,他可以從科研經費(其主持的多個課題,經費超3000多萬元)中提取加班費等各項費用均應從科研經費中支出。其課題組分配的50萬元未超出支出範圍。
他的一審辯護律師向法院提出了類似的辯護意見。
但濟南市天橋區法院認為,註冊公司的50萬元套取自陳哲宇在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長江特聘教授學科建設經費等項目,按照相關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及項目預算,項目組成員不能領取加班費和支出績效。
2016年年底,濟南市天橋區法院一審判定,陳哲宇因犯貪汙罪被判獲刑4年、被處罰金25萬元。
「本案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明顯錯誤。」一審判決後,依舊堅持要對陳哲宇進行無罪辯護的周澤作為其二審辯護律師這樣說。
周澤表示,其實陳哲宇共計可以獲得的收入,遠遠超過了一審判決認定其私分的50萬元。他和周玲都覺得,如果陳哲宇真的想要貪汙,直接把錢納入自己的錢包不就得了?「就在被帶走前,一所高校百萬年薪的offer都發給他了,他也沒去,說這不是錢的事兒。而且他對外轉化一個成果所得收入都遠不止此。」
「我不懂法,也不懂財務,或許在程序上不符合規定,可是我沒有佔公家的便宜。」陳哲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