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哲宇被抓後,實驗室陷入癱瘓。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王景爍/攝
擁有長江學者、山東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山大醫學院神經生物學系主任等多個頭銜,陳哲宇卻被50萬元「絆倒」了。2016年年底,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他及3名同事犯貪汙罪,陳獲刑4年、被處罰金25萬元。
按照陳哲宇的說法,為了報銷一些程序繁瑣而又合理必要的費用,以及在經費未分期到帳時維持實驗室運轉,他和同事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陸續套出400萬元的課題經費設立「小金庫」,後來,根據科研貢獻多少分掉了「小金庫」中的50萬元,這成為他們被指控貪汙的源頭。
50萬元全部來自科研經費,還是有部分是被混用的員工個人存款、原公司盈利?陳哲宇及其辯護人主張後者。並且,在他們看來,學校還有數百萬元陳哲宇應得的收入、為實驗室建設先行墊付的資金未支付給他,這部分金額抵扣之後,貪汙事實上無從談起。
被以貪汙罪名起訴1年多,陳哲宇始終認為自己的行為違規但沒有犯罪,「這是體制問題」。在他看來,國家支持科研工作的經費不夠匹配,作為科研工作者,自己及團隊的待遇也未得到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審判決的前幾個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從經費預算、開支範圍、勞務費用、橫向課題經費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改革;再之前,山東大學的相關管理規定也經歷了變更。陳哲宇的二審辯護律師、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認為,對陳的判決應該充分考慮政策走向。
日前,陳哲宇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他的一審、二審辯護律師也堅持為其做無罪辯護,遞交了新的辯護意見。這樁備受關注的長江學者貪汙案,也是一次對我國科研體制的問診。
被分的50萬元是否全是科研經費?
濟南湖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星公司」)的成立,是這起事件的導火索。
為什麼要成立公司?按照幾名涉案研究人員的說法,實驗室常年需要使用多種試劑,由於進口限制,2012年,他們從山東經銷商處購買的價格上漲數倍,遠高於全國總代理商,甚至有時會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可總代理商又拒絕向終端用戶直接供貨。
研究人員稱,為了以更低價格拿到試劑,同時賺取一點兒利潤,陳哲宇決定與另3名實驗室的同事——時任山大醫學院神經生物學系副主任的張述、神經生物學系副教授劉立梅以及實驗師李琳——也是這個學系最初的研究力量,共同成立了湖星公司。陳哲宇實際控股52%,另外3人各持股16%。
按照李琳當時的調研,通過這家註冊資本50萬元的公司,試劑購買的價格比進價高出百分之三十左右。2015年2月,湖星公司註銷。研究人員解釋,因為該試劑2014年年底價格下降,他們無需再以公司的名義購買,負責打理公司的李琳也提出「無暇照看」。
這家公司引起了麻煩。2015年10月,因涉嫌貪汙罪,陳哲宇被刑拘。2016年12月8日,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陳哲宇等4人套取科研經費用於個人註冊成立湖星公司,後又將50萬元註冊資金私分並佔為己有。其中,陳哲宇拿走了30萬元。
判決書認定,依照銀行走帳的流水,50萬元註冊資金來自陳哲宇2011年長江學者學科建設經費及另兩個科研課題。基於被分的50萬元系科研經費的定性,陳哲宇等4人被判貪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