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鸚鵡案」被告人二審改判兩年有期徒刑
2014年4月,王鵬的朋友在工廠附近撿到了一隻鸚鵡並送給了王鵬。王鵬怕鸚鵡孤單,又花了280元購買了一隻鸚鵡和他作伴。之後王鵬喜歡上了鸚鵡,開始飼養並繁殖鸚鵡。
2016年初,王鵬的孩子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巨結腸,需要精心照料做治療,使得王鵬不得不放棄心愛的鸚鵡。
2016年4月,王鵬先後將6隻鸚鵡賣給一家水族店的老闆,共獲利3000元。
2016年5月10日,深圳警方在珍貴瀕危檢查中,從該水族館查獲了王鵬出售給他的鸚鵡,根據水族館老闆提供的信息,警方將王鵬在家中抓獲。
2016年5月17日,公安機關在王鵬租住的房間內發現各類珍貴、瀕危鸚鵡45隻,經鑑定為綠頰錐尾鸚鵡(人工變異種)35隻、和尚鸚鵡9隻、非洲灰鸚鵡1隻,以上鸚鵡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
2017年年初,深圳市寶安區法院判決王鵬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8年3月30日下午,深圳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宣判,判處王鵬有期徒刑兩年。
網友熱議
有人說判得太重,養活了瀕危動物應該給予獎勵
根據我國法律,王鵬確實犯法,但法律不外乎人情,判五年未免太重了
這些行為也會觸犯法律,吃瓜群眾千萬小心
砍伐自家楊樹賣,未經批准也獲刑一年
村民,未辦理任何批准手續就把自己地裡的楊樹採伐去賣,儘管砍伐的是自己種的楊樹,但沒有林業採伐許可證,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且砍伐數量較大,一審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千元。
天津大媽擺個射擊攤被判刑三年半
天津趙大媽擺了一個射擊攤打氣球,警方在其攤位上查獲槍形物9支及相關槍枝配件、塑料彈,其中6支槍形物被鑑定為槍枝。法院一審以犯非法持有槍枝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大學生掏鳥窩獲刑十年
河南大一學生閆嘯天,暑假期間在河南省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先後掏了兩窩小鳥共16隻,分別賣給鄭州、洛陽、輝縣市的買鳥人,獲利1080元,被判刑十年半。
馬戲團無證運輸珍稀動物被判刑十年
河北滄州市東光縣國豪馬戲雜技藝術團跨省運輸虎、獅、熊、猴未辦理運輸證,團長李榮慶、執行團長李瑞升兩人因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0年、8年。
其中很多案子已在法律逐漸完善的過程中改輕判或無罪,我們堅信我國法律會越來越完善,越來越公平且人性化,法律是保護公民權益最有力的武器,正義可能會遲到,但從不缺席。
但是廣大吃瓜群眾仍需注意,法律也是人來制定的,難免有疏漏的地方,我們應該給予理解,同時要注意自己的行為,不要打擦邊球,一不小心犯了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