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撿了只鸚鵡拒還吃官司 石河子一男子因惡意佔有被判返還或賠6萬
撿到一隻「從天而降」的鸚鵡,張先生欣喜不已,發圖在網上求餵養方法,沒想到引來了失主,張先生拒不歸還,最終被告上法庭。
近日,記者從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獲悉,該案經過該院一審、八師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現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判:張先生歸還鸚鵡或賠償6萬元。
2014年6月的一天,石河子市民張先生家突然飛進來一隻綠毛鸚鵡。張先生通過網絡查詢,得知這是只「亞馬遜鸚鵡」,隨後他加入一個「金剛亞馬遜鸚鵡」QQ群,稱自己撿到一隻鸚鵡,並發出鸚鵡照片,詢問如何餵養。
沒想到,QQ群裡有人回復稱,這隻鸚鵡是他朋友丟失的,並說出鸚鵡腳脖上的腳環號,請求歸還。張先生未做回應,並將其踢出好友名單。
次日,石河子市民餘先生向警方報案稱,6月初他通過網絡以6萬元買了只亞馬遜鸚鵡,一天晚上鸚鵡飛出窗外丟失了,現在得知是被人撿到了。餘先生從警方處得知張先生住址後,上門要求歸還,但張先生拒不承認撿到鸚鵡。無奈下,餘先生將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返還鸚鵡,若不能返還則賠償經濟損失6萬元。
庭審中,餘先生當庭出示了託運單、銀行交易明細、銀行對帳單等證據,證明其以6萬元買鸚鵡的事實。同時,餘先生還提交了自己在家拍攝的鸚鵡照片,及張先生傳至QQ群中的鸚鵡照片和聊天記錄。
張先生當庭辯解,鸚鵡是自行飛到自己家中的,他撿到後第二天早上,鸚鵡啄開繩子飛走了,無法返還。
餘先生的朋友卻證實,事後曾和餘先生一起到張先生家中索要鸚鵡,敲開門時,看到張先生抓著一隻鳥扔到衛生間,且拒絕讓他們進房。
法院審理認為,張先生拾得鸚鵡依法應當歸還,其將鸚鵡據為己有之意已構成惡意佔有。如無法返還鸚鵡,應當賠償因此給餘先生造成的損失。一審判決,張先生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餘先生亞馬遜鸚鵡一隻;如不能返還原物,則賠償餘先生財產損失6萬元。
張先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近日,經八師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饒俊華 安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