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浙江省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2019年度全市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情況通報。
為進一步加強對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紹興市檢驗檢測市場規範有序發展,2019年4月起,紹興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了全市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4月9日,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紹興市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採取了市、縣(市、區)聯動的方式,對全市檢驗檢測機構進行了「全覆蓋」專項執法檢查。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及各屬地區、縣(市)局迅速行動,由行政監管人員+稽查辦案人員+評審專家聯合組隊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檢測資質不符、檢測程序不規範、篡改數據結果等行為的整治打擊。檢查中共發現各類問題598個,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42份,暫停存在問題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18家,註銷檢驗檢測機構資質3家,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3次。同時,移交違法案源線索13件,立案13件,已結案6件,罰沒款70餘萬元,有效的遏制了檢驗檢測市場違法亂象。
針對此次行動中發現的問題,紹興市市場監管局要求各地依法做好後續處理工作,督促檢驗機構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各相關問題機構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相關整改和規範工作。同時,市局將對檢驗機構整改情況進行一次「回頭看」檢查,對不予整改和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機構,要依法嚴肅查處。
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目前已經辦結的6起案件:
案例一:浙江中諾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未按照有關標準從事檢驗服務活動案(環境)
2019年4月16日,紹興市局依法對中諾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在部分檢測報告「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檢測活動中未用葡萄糖-穀氨酸鈉標準溶液配製標準樣品,與檢測標準要求不符。經查,該公司存在未按照有關標準從事檢驗服務活動行為。依據《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規定,對該公司及其相關直接責任人作出責令改正並處罰沒款合計163200元的決定。
案例二:浙江華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涉嫌非授權籤字人籤發檢驗檢測報告案(環境)
2019年7月10日,紹興市局依法對華科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出具的一份檢測報告由非授權籤字人籤發。經查,該公司存在非授權籤字人籤發檢驗檢測報告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目前已將擬處罰結果告知涉案當事人。
案例三:嵊州市長運汽車檢測有限公司未按照標準、程序和技術方法從事檢驗服務活動案(車輛)
2019年4月12日,嵊州市局依法對嵊州市長運汽車檢測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由非檢驗人員對某車輛進行了相關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經查,該公司以上行為屬於未按照有關標準、程序和技術方法,從事檢驗服務活動。依據《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依法對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罰沒款合計135271.6元的決定。
案例四:嵊州市越東汽車檢測有限公司未按照標準、程序和技術方法從事檢驗服務活動案(車輛)
2019年4月12日,嵊州市局依法對嵊州市越東汽車檢測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對某小型汽車進行了三次前照燈遠光發光強度項目的檢測,其中第三次檢測過程中車輛前移,檢測時停車位置不符合檢測標準要求。經查,該公司上述行為屬於未按照有關標準、程序和技術方法,從事檢驗服務活動,違反了《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嵊州市局依法對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罰沒款合計115116.4元的決定。
案例五:紹興市信衡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未按照標準、程序和技術方法從事檢驗服務活動案(工程)
2019年4月17日,檢查人員對紹興市信衡工程檢測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在某批次混凝土抗滲性能項目檢測中,未按照技術標準規範要求對6個混凝土試驗塊進行檢測,僅對5個試驗塊進行檢測,同時出具了6個混凝土試塊的檢測報告。經查,該公司上述行為屬於未按照有關標準、程序和技術方法,從事檢驗服務活動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對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罰沒款合計115517元的決定。
案例六:浙江金天得消防檢測有限公司未按照標準、程序和技術方法從事檢驗服務活動(消防)
2019年4月27日,檢查人員對浙江金天得消防檢測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對某酒店消防設施檢測時,部分設施的抽驗數量不符合《建築工程消防驗收規範》等標準規定。經查,該公司上述行為屬於未按照有關標準、程序和技術方法從事檢驗服務活動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對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罰沒款合計192245.63元的決定。(魯利軍 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陳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