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鄭成功,大家都耳熟能詳了,收復臺灣,是民族英雄,但是他的父親卻很少有人提及,關於鄭成功的父親鄭芝龍,最初以民間之力建立水師,說白了,就是一股海盜集團,發跡於日本東戶,周旋於東洋及西洋勢力之間。後來被明朝政府招安,成了官方人員。
鄭芝龍或者說鄭家海上基業的建立,與明朝荷蘭之間的料羅灣海戰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荷蘭自1602年開始在東南亞進行香料貿易,為了拓展與中國方面的貿易往來(尤其是絲織品)於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此動作刺激到當時的明朝政府,而後明朝政府以絕對優勢的兵力包圍澎湖並與荷蘭人交涉,後荷蘭人退出澎湖。
但交涉過程中福建巡撫商周祚在交涉信中提出如果荷蘭人願意退出澎湖並前往臺灣的話,福建政府願意保障福建至大員間的商業往來;但是實際上福建地方官員並沒有履行諾言,由於海禁令影響,命令上中國與荷蘭的公開貿易關係是被禁止的,福建政府理解此點但仍開出空頭支票以誘使荷蘭方面認同其提議。
在無法進入中國港口貿易的狀況下,荷蘭船隻如要進行中國貿易僅能進行走私。當時荷蘭人在曾為海盜的福建把總許心素協助下從中國方面獲得不少絲織品以及其他貨物(每年以四到六萬裡爾購買生絲,合三到四萬兩銀),不過此貿易模式在許心素被鄭芝龍擊敗之後荷蘭人轉而與鄭芝龍籤署類似條約,但是在合約中並沒有確定每年的供貨量,因此荷蘭方面的對中貿易完全受制於鄭芝龍的決定。
對於這種受制於中國方面的貿易狀況荷蘭方面自然有所怨言,並不斷地向鄭芝龍提出在中國港口自由貿易的提案,鄭芝龍雖然掌握當時東亞海上勢力,但官位僅為廈門遊擊,因此實質上並沒有決定與其他國家的貿易權限。另外於崇禎三年(1630年)三月新任的福建巡撫鄒維璉上任後再次發布海禁令,允許有許可令的福建人民下海活動,但不允許外國人至福建貿易,這種狀況使得荷蘭在臺灣的貿易陷入困境。
在連續獲得承諾並付出代價卻沒有任何結果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對於中國方面失去耐性,在漢斯·普特曼斯於1633年4月至巴達維亞回報狀況後,巴達維亞的決策者決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中國方面答應其要求。
在1633年4月30日決定對中國進行掠劫行動後,巴達維亞方面於5月14日派出船隻前往大員通報即將到來的作戰,趁西南季風吹起的夏季中國商人會自南方各地回到中國,在此時機對這些船隻進行掠劫。作戰目的為「對中國福建沿海進行掠劫活動逼使中國政府答應其貿易需求,並在掠劫途中儘量降低中國人民傷亡」。
1633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對福建沿海進行掠劫以及封鎖行為,在此段時間中福建沿海皆有零星掠劫及交戰行為。明朝方面先後投入了戰艦150艘,其中有50艘炮艦,士兵幾萬人;荷蘭人方面印支殖民總部派遣9艘帶加農炮的蓋倫帆船,在福建金門東南海岸料羅灣展開激戰,最後明朝水師在鄭芝龍為前鋒下,以絕對優勢兵力擊敗荷蘭東印度公司與劉香海盜聯軍。
這次海戰是中國人第一次在海上大敗西方海軍的戰役。 海戰後,荷蘭得到了鄭芝龍方面穩定供貨保證。自此之後,東印度公司與中國(鄭芝龍)方面維持穩定的貿易行為直到明朝滅亡為止。
明朝方面,此場戰役之後原先對海禁政策採強硬態度的福建巡撫鄒維璉遭到撤職,繼任者對於海禁政策以及鄭芝龍等人無力約束採取放任態度,雖然明朝宣稱勝利,但東南海權自此落入鄭芝龍一人掌控。
料羅灣大戰後,明軍乘勝追擊,又連續與荷蘭人發生小規模海戰,一直將荷蘭趕出中國沿海為止。而鄭芝龍則死咬劉香不放,「一破之於石尾,再破之於定海,三破之於廣河,四破之於白鴿,五破之於大擔,六破之於錢澳。」最後於1635年廣東海戰,劉香溺死。1636年鄭芝龍被任命為福州都督,掌控了更大的權力,海盜問題也漸漸消失。
1639年,荷蘭人再度派朗必即裡哥率大型戰艦9艘騷擾中國沿海,數次擊敗明朝水師的小型船隊,但最終又被鄭芝龍遣人攜帶盛滿火藥的竹筒泅水攻擊,一連焚毀5艘,朗必即裡哥大敗而回。直到此時,明鄭艦隊最終奪取了從日本到南海的全部東亞制海權,此時,鄭芝龍被稱為「閩海王」,此後東南海疆唯鄭芝龍是從,來往內外商人皆用鄭氏旗號,史載:「每一舶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並築城於安平〈今福建省晉江市安海鎮〉……八閩以鄭氏為長城」。
當時凡航行在東亞地區的船隻,都必須花錢購買明鄭的令旗,若無此旗,在東亞海面被攔截的概率超過50%,若在福建沿海,則100%被攔截。最後就連臺灣的荷蘭人都不得不偷偷地以日本船的名義購買令旗,當時中國東南沿海在明鄭和平的籠罩下正在平穩的發展。
從此,鄭芝龍成為世界史上第一船王,奠定了鄭家海上基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