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二胎政策正式放開之後,
許多家庭都把再要一個寶寶列入了計劃中,
不過生不生孩子,可不是夫妻倆說了算的,
那誰說了算呢?單位領導!
最近,濟南的朱女士就遇到了一件煩心事,
國家二胎政策放開後,
單位卻制定了一個新規定:
所有員工必須「按計劃排隊」生育,
一年兩個名額,上半年一個下半年一個。
而按照單位的排序,
朱女士要到2020年才能生孩子,
考慮到那時自己已經34歲,年齡較大,
朱女士選擇了在去年懷孕並生下二胎,
但事後卻發現,
因為沒有按照單位計劃的年份生育,
自己被單位罰了兩千多塊錢和七個月的績效。
對此朱女士表示不能理解,
因為單位去年只有自己一個人生孩子,
如果真是因為超額被罰款,自己也就認了。
對於這件事,
朱女士的工作單位領導也是一肚子苦水:
「單位一共二十五個人,有17個人都要生孩子,要是都去生孩子了,單位可就沒法運轉了。」
「單位並不是不讓員工生二胎,而是要按照計劃,有順序的生產。一年兩個人,按照年齡來,年齡大的先生。」
「大家都違反單位政策,那怎麼辦?」
而問到對朱女士的處罰依據時,
這位領導的回應是:
「她沒有打任何招呼就提前懷孕,違背了誠信原則!」
根據《勞動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女性的三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剋扣報酬、降低薪酬。
另外,這個單位制定的生育計劃表,包括因為生育而剋扣工資的行為,明顯和《勞動法》的規定不符,朱女士可以通過申請勞動總裁、法院起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實,像這樣的「霸王規定」並不罕見,
許多以女性為主的單位,
像是醫院、幼兒園、學校等,
都有這樣的要求——
即使不會被辭退,
單位領導也會對這些女職工重新安排工作,
比如,學校小賣部售貨員……
女職工生育二胎是國家賦予的生育權,
用人單位限制生育時間,職工怎麼看?
大部分女職工對單位的做法「敢怒不敢言」,
如果不服從規定,就要面臨被解聘或被迫離崗,
但也有人表示異議:
推後生育二胎時間後,
屆時如果發現自己生育不了小孩,那怎麼辦?
單位會承擔這個責任嗎?
在「全面二孩」的大背景下,
多個省份相繼修改本地計生條例,
所有省份均對女性產假進行了不同程度延長↓
▲20餘省份婚假、產假一覽表。
有網友說,全面二孩政策是放開了,
可是作為二三十歲的職場女性,
每次參加面試都會被問到結沒結婚,
計劃什麼時候生孩子,現在又要問打不打算再生一個。
生孩子本就是女性求職的一道障礙,更別說生兩個了。
站在用人單位的立場,
員工集中生產帶來的是崗位缺人,
部門甚至整個單位的運行都會受到不小的影響,
單位出此規定似乎也有一定的現實合理性。
然而,
這能成為單位給員工附加生育義務的正當依據嗎?
在知乎上,有不少類似的提問
↓
如何妥善解決這個問題,
確實考驗用人單位的智慧和情懷。
如果能用尊重和保障的基本善意,
來處理員工生產帶來的用人荒,
還愁回崗之後的員工不能以更好的狀態投入工作嗎?
學學這位知乎匿名用戶的做法吧
↓
▲註:該回答太長,只截取了第一部分。
來源:齊魯晚報(qiluwanbao002)綜合整理自都市新女報、每日經濟新聞等
值班編輯:張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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