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單位都會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權利制定一系列的違規扣工資的制度。但這些制度真的合法嗎?
實際上
大多數單位規定的扣工資、
罰款等制度都是違法的
這些錢不列入工資總額
扣工資的時候
請繞道
以上這些收入不屬於工資!
單位沒有權利以任何形式予以剋扣!
實際上
不少公司規定的扣工資、
罰款等制度都是違法的
現在
小北就為你介紹幾種
扣工資的違法行為
看看你自己的權益
是否已被侵害還全然不知!
請假扣3倍工資違法
勞動者如果請事假,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例如:假設甲每月的工資為2175元,則日工資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請事假4天,則10月份甲實際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資是17.75×100=1775元。
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中就產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用人單位為捐贈強扣工資違法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4條的規定,職工有權自行決定捐款的數額,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須出於職工的自願,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強行扣除職工的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員工辭職,單位扣工資違法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單位;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保障勞動條件的;
④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上班遲到單位扣工資合法嗎?
上班遲到是很多人都會經歷過的事,那麼遲到可以扣工資嗎?遲到工資是否合法呢?
勞動者肆意遲到等行為應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
1982年國務院頒布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了企業的罰款權,這是我國勞動法律關係中對企業職工罰款的直接法律淵源。
然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在2008年1月15日廢止。也就是說,2008年1月15日以後,用人單位已經不能再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在規章制度中設立罰款條款了。
可現實中很多用人單位仍然在規章制度中賦予自己對員工罰款的權利,且這種做法還被一些法律理論和實踐所接受。
理由有二:
首先,法律既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要考慮保障企業和僱主進行正常、有效的勞動管理和企業管理,維護企業和僱主的合法權益。法律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提高企業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顧;
其次,勞動者肆意遲到等行為應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
但是因勞動者的原因造成公司損失可扣除工資。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重大利好
國家社保繳費基數將調低
你我到手工資又增加了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可在本省平均工資
60%—300%之間自願選擇繳費基數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
核定調低社保繳費基數
為何要降低社保繳費基數?
這會給企業和職工帶來哪些影響呢?
國家已降低社保費率!國家下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地可降至16%!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
養老保險單位繳存比例從19%下調至16%,給企業減負不少!這減輕了企業的負擔,對個人的影響同樣很大。
在受訪專家看來,降低社保繳費基數,有利於減輕低收入者繳費負擔,讓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時,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資也有望增加。
舉例:
北京2017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8467元,社保繳費下限為平均工資的60%,也就是5080元。小王工資為5000元,低於繳費下限,但他要按照5080元的下限為基數繳納社保,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為8%,他每月養老保險繳費406元。
如果重新核定之後的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降為5000元,社保繳費下限就會降為3000元,小王此時每月養老保險繳費降為240元,每月到手收入就會增加166元。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省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願選擇繳費基數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各地由過去依據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改為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使繳費基數降低。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省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願選擇繳費基數。
據了解,一般情況下,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但是,工資收入較低和較高的參保職工,則要按照各地每年公布的社保繳費基數下限(平均工資60%)和上限(平均工資300%)作為自己的繳費基數。
「社保降費有兩個維度,一是降低費率,二是降低費基。」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表示,5月1日起各地可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原規定的20%降至16%,但如果繳費基數擴大的話,就會抵消掉費率下降的減負效果,所以要同時降低繳費基數。
來源:北京市總工會、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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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趙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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