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日前,成都市紀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成都金牛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趙長文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趙長文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從事單位公車管理工作。2014年春節前,趙長文攜配偶等一道違規接受公車定點維修公司劉某宴請。2015年及2016年中秋節,趙長文接受劉某贈送的月餅。趙長文身為中共黨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收受公車定點維修單位禮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龍泉驛區梨園村黨支部白美全、羅春梅等6人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6年5月,梨園村黨支部書記白美全主持召開村兩委會議,村兩委成員羅春梅、黃學花、何瓊、黃良軍、張家成參加會議,在無文件依據的情況下,討論決定將萬興鄉政府發放的2015年地質災害先進集體獎勵30000元,平均發放給以上6人作為2015年汛期績效獎。2016年5月25日,經白美全籤字同意將該筆資金從鄉財政結算服務中心支出並發放,以上6人每人分得5000元。白美全、羅春梅等6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白美全、羅春梅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黃學花、何瓊、黃良軍、張家成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全部上繳。
3.簡陽市老龍鄉政府工作人員陳東旭、張亮,朱家村黨支部書記馮光玉、燈壩村黨支部書記王蔡4人借公務差旅之機國內旅遊問題。2017年3月30日至31日,老龍鄉組織機關幹部及村幹部前往都江堰市、郫都區考察學習。31日上午,考察組成員老龍鄉政府工作人員陳東旭、張亮,老龍鄉朱家村黨支部書記馮光玉、燈壩村黨支部書記王蔡4人駕駛考察租用的車輛到青城山景區遊玩。陳東旭、馮光玉、王蔡、張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差旅之機旅遊,陳東旭、馮光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亮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4.彭州市致和鎮小學原校長李太明違規操辦喜慶事宜。2017年7月至8月,李太明擔任彭州市致和鎮小學校長期間,收受該校27名行政人員和在校老師以其外孫出生為由所送禮金共計16800元。之後,李太明從禮金中支付5500餘元宴請了上述人員。李太明作為中共黨員和事業單位負責人,違反廉潔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蒲江縣光明鄉石燕村5組組長馮文樹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問題。光明鄉石燕村停車場建設項目是經村民議事會討論確定實施的項目,在該項目招投標會前,四川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為競標方,其代理人於2018年2月28日向該村監事會成員、村民小組組長馮文樹送現金300元,請求其在招標過程中給予關照,馮文樹違規收受了現金。馮文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一庭原副庭長夏喜被「雙開」
日前,四川省紀委駐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組對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一庭原副庭長夏喜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四川省監委對其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夏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報告購買投資型保險情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夏喜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夏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
宜賓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秘書長郭朝輝接受審查調查(簡歷)
四川宜賓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秘書長郭朝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郭朝輝簡歷
郭朝輝,男,漢族,1959年10月生,四川宜賓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77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7年8月至1978年9月,在南溪縣阜鳴公社中山大隊當知青;
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西南農學院農學系學習;
1982年7月至1982年8月,畢業待分配;
1982年8月至1987年2月,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廳農業處工作;
1987年2月至1995年6月,歷任宜賓地區科委秘書科幹事、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
1995年6月至1997年5月,任宜賓地區科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1997年5月至2005年12月,歷任宜賓市科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
2005年12月至2011年11月,歷任興文縣委書記,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年11月至2013年11月,任宜賓市經信委黨委書記、主任;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宜賓市政協黨組成員、市經信委主任;
2014年1月至2014年4月,任宜賓市政協黨組成員、秘書長,市經信委主任;
2014年4月至2017年1月,任宜賓市政協黨組成員、秘書長;
2017年1月,宜賓市政協正縣級幹部。
2018年5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樂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王海波被查
四川樂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王海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海波簡歷
王海波,男,漢族,1964年6月生,四川犍為人,大學文化。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年8月至1984年7月,在成都陸軍學校學習;
1984年7月至2005年3月,在部隊服役;
2005年3月至2010年3月,任高縣人武部部長;
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待分配;
2010年11月,任樂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
2018.05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遂寧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李戈被雙開,對抗組織審查
據四川遂寧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遂寧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市國土資源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戈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
李戈簡歷
李戈,男,漢族,1963年12月生,四川遂寧人,大學文化。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年7月至1992年8月,在遂寧市市中區永興鄉工作,歷任副鄉長、黨委副書記;
1992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遂寧市市中區永興鎮企業辦主任;
1993年12月至2002年8月,歷任遂寧市船山區仁裡鎮副鎮長、黨委副書記;
2002年8月至2003年6月,任遂寧市河東新區管委會國土資源分局副局長、拆遷辦主任;
2003年6月至2003年8月,任遂寧市國土資源局三分局副局長;
2003年8月至2012年5月,任遂寧市國土資源局三分局局長;
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任遂寧市國土資源局安居區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年3月至今,任遂寧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年4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攀枝花市花城新區原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龍小強被「雙開」
據四川攀枝花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攀枝花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花城新區原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龍小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龍小強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向管理服務對象違規借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龍小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龍小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
開心一刻
驚奇!駕駛人連掏6本證,自己也懵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