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回應男子破壞塔黃事件:不屬於國家保護植物 未構成違法

2020-12-05 北晚新視覺網

7月26日,一段男子「手撕」塔黃的視頻在網上流傳,引發熱議和社會關注。31日,記者從雲南香格裡拉市委宣傳部了解到,涉事男子破壞的塔黃不屬於國家保護植物,其行為未構成違法。相關部門已向其普及了保護野生動植物的知識,並進行了口頭教育。

據介紹,7月28日,迫於網上輿論壓力,視頻當事人魯茸某某主動向迪慶州香格裡拉市森林公安局說明情況。該事件發生後,香格裡拉市森林公安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安排治安大隊民警展開調查。據視頻當事人魯茸某某交代,其的確在7月26日發送過「手撕」塔黃的視頻。當天當事人魯茸某某及其姑媽歸某、妹夫塔某三人到四川省甘孜州稻城縣辦事途中,開車經過老香稻路浪都段4900米埡口時,姑媽歸某看到山上長有一株塔黃(藏語花名「共批」),並對魯茸某某說要吃,然後魯茸某某前去採摘塔黃,並請妹夫塔某錄製了視頻,隨後將視頻上傳到了短視頻APP,而後三人將這株塔黃分食。

7月29日上午,森林公安局民警前往視頻拍攝地進行了調查取證,對被魯茸某某丟棄現場的植物殘留物進行提取,經現場勘查,並未發現其他破壞生態的痕跡。民警在現場提取的植物殘留物經雲南迪慶香格裡拉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後確認是塔黃,不屬於國家保護植物。

根據目前我國植物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雲南迪慶香格裡拉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報告,魯茸某某的行為未構成違法,但鑑於魯茸某某的行為給大眾傳播了破壞生態的負面影響,香格裡拉市森林公安局向其普及了保護野生動植物的知識,並對其進行了口頭教育。當事人也認識到了錯誤,已將相關視頻刪除,並對此前的不當行為作出了道歉。

據了解,塔黃為多年生草本,植株高1-2m。莖直立,粗壯,不分枝,具多數基生葉及大型苞片。塔黃的生長區域為海拔4000米以上的亂石灘上,主要分布在雲南省香格裡拉市與四川省鄉城縣交界的大雪山區域以及喜馬拉雅山脈。塔黃是藏藥植物資源,具有瀉熱,導滯,散瘀,消腫之功效,但主要的藥用部位是地下根。

香格裡拉市委宣傳部表示,在高原地區民眾長期以來都將塔黃作為一種中藥材食用。在此事件中,魯茸某某的行為顯然是在無知的情況下做出了不理智行為,視頻的發布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在此,也呼籲廣大民眾增強野生動植物保護意識,全社會參與共同保護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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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擋光 男子刀剝樹皮致樹枯死獲刑

2019年4月18日男子嫌果地旁邊的兩株樟樹遮擋陽光,影響了其種植的果樹生長,用柴刀將兩株樟樹的樹皮進行環割,致使樟樹無法輸送水分、養分而枯死,後被公安機關查獲。經廣西壯族自治區荔浦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荔浦市法院以犯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彭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2000元。

現年66歲的彭某,是荔浦市東昌鎮人。上世紀80年代分田到戶時,彭某家在東昌鎮某鄉道旁分得一塊旱地,當時旱地旁邊就長有兩株樟樹。2016年初,彭某在旱地上種植了果樹砂糖橘。到了2016年5月份,彭某發現果樹長勢不好,這可把彭某愁壞了!還指望著果樹快長大賺錢呢。

彭某覺得是旁邊的樟樹擋住了陽光,於是就使用柴刀,在兩株樟樹上一刀一刀地把樹皮砍掉,砍出了八至九釐米寬、一至兩釐米深的環割口,切斷了樟樹的營養和水分輸送,好讓樟樹枯死。果然,過了半年以後,這兩株曾經枝繁葉茂的樟樹就枯死了。

2018年7月份,彭某碰到了做木材生意的呂某。彭某準備把樟樹賣給呂某,並談妥價錢為1000元。同年10月份,彭某到東昌鎮林業站辦理採伐手續時,林業站工作人員到現場發現彭某要砍伐的兩株樟樹不是自然死亡,而是人為破壞死亡,遂向荔浦市森林公安局報案。

2018年10月16日,彭某接到荔浦市森林公安局民警電話通知後,在家等待辦案民警調查,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經林業技術部門鑑定,被毀壞的兩株樟樹屬於小葉樟,樟科,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被毀壞的兩株樟樹總蓄積量為4.8121立方米。2019年2月21日,荔浦市檢察院指控彭某犯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荔浦市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彭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應當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的幅度內追究其刑事責任。彭某在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我國刑法第344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刑法第344條規定的「珍貴樹木」,包括由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確定的具有重大歷史紀念意義、科學研究價值或者年代久遠的古樹名木,國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以及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樹木。

彭某毀壞的兩株樟樹屬於小葉樟,樟科,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其行為構成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彭某具有自首情節,故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的判決。

販運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香樟長沙3人獲刑

2018年11月,寧鄉市人民法院由法院院長、一名刑事審判庭法官和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收購、出售和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犯罪案件,並在法院官網同步直播。

自今年2月開始,劉某修先後聯繫文某生等人,約定以每株120元、140元、160元的價格收購胸徑15釐米、18釐米、20釐米的樟樹,並向文某生支付2000元定金。為非法獲利,還約定摻雜收購「小葉樟」。3月初,文某生在自家自留山中採挖樟樹21株,夥同文某兵以40元每株的價格收購採挖樟樹47株,全部製作成無土球的「光頭苗子」後,以8840元出售給劉某修。

3月12日,劉某修將68株樟樹和從其他地方購得的11株樟樹裝運雙江口鎮,被寧鄉市森林公安局現場查獲,發現有7株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香樟,其中6株為文某生從自家自留山中採挖,1株系文某生、文某兵收購所得。

審理過程中,三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法院認為,文某生、文某兵和劉某修均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分別構成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3人拘役並處罰金。

香樟又稱為小葉樟,香味濃鬱,生長極慢,是樟樹中的極品,被收入第一批《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禁止隨意採伐、販賣。文某等人存有僥倖心理,涉險實施犯罪行為,最終為刑法所制裁。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雲南網 正義網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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