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都市現場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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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下午,吉安縣交警城關中隊執勤民警在富川路與贛江大道巡邏時,發現有輛小車停在十字路口不走。於是上前查看,結果讓民警大吃一驚的是,駕駛員竟然趴在車上睡著了。
民警趕緊叫醒了駕駛員黃某,民警在與黃某對話時,聞到其身上散發著明顯的酒精味,於是立即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測得其體內酒精含量為33mg/100ml ,涉嫌飲酒後駕駛。
據了解,黃某平時就有酒癮。當天不顧疫情,在家獨斟獨飲了酒後,黃某認為,現在是疫情嚴重時期,交警都在開展防疫執勤工作,沒有人上路查酒駕,便心存僥倖開車上路,後酒精作用犯困,就乾脆將車停在路邊睡著了。
當日,吉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條,對黃某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為作出罰款1500元、計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