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廈門交警將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的要求,持續嚴管嚴查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作為有20年工作經歷的老交警,我真心希望所有駕駛人朋友能夠在腦子裡樹立起杜絕酒駕的高壓線意識,我認為這是最行之有效的做法。交警部門的宣傳和打擊,雖然能有效地幫助減少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但要想杜絕,還是得靠駕駛人從自身下工夫。只有樹立起絕對的高壓線意識,在任何時候都決不動搖,才能從真正意義上杜絕酒醉駕!這也是我最想表達給大家的真心話。」
——劉警官
零容忍
歲末年初酒駕醉駕風險上升,近期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召開視頻會,部署全國公安交管部門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的要求,持續嚴管嚴查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高壓線
2020年12月26日晚上,廈門交警僅一晚上就查獲21起酒駕、1起醉駕。這是近期查獲此類違法犯罪行為較多的一次。儘管交警部門持續嚴厲打擊,但喝酒後駕車的情況還是屢見不鮮。
齊監督
請廣大市民管好自己的同時,提醒、監督身邊的親朋好友,酒醉駕成本高、代價大,一定要牢固樹立「高壓線」意識,才能實現「天下無酒駕」。
廈門網訊(廈門日報記者孫玉玉 通訊員嬌軒)元旦過後,又到了尾牙宴、年夜飯等各種聚會集中的時候,市民短途旅遊、走親訪友、聚會聚餐的需求大量增加,酒駕、醉駕風險也隨之上升。酒醉駕社會危害性極大,其引發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後果也相對較大。
然而,生活中總有人抱著僥倖心理,對酒駕的嚴重後果不以為意。今天,本報邀請到警齡超過20年的「老」交警劉警官,他見過形形色色的酒駕醉駕事故現場、聽到過親屬各種撕心裂肺的哭喊,我們希望通過他的寶貴經驗,透過一個個典型案例,倡導大家樹立起杜絕酒醉駕的「高壓線意識」,真正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莫酒駕,酒駕必被罰
交警點評:意外的發生往往來自僥倖心理。有些駕駛人有著謎之自信,覺得自己駕駛技術高超,有些駕駛人自我感覺沒有喝醉,或想當然地以為即使被查到也檢驗不出其酒駕,還有的認為自己不會運氣那麼差被攔查到。我想要再次向廣大駕駛人強調,酒後駕車是不可碰觸的高壓線,「距離很近」「只喝了一點」都不是理由,碰了酒就絕對不能碰車!
案例1 無證駕駛還敢酒駕
2020年12月24日凌晨,橋隧大隊快速路中隊在仙嶽高架橋下湖社路段開展酒駕查處統一行動時,一輛藍色小車行駛到該路段發現前方正在設卡攔查,試圖棄車逃跑,被早有防備的交警成功包抄攔截。林某現場吹氣酒精測試結果為45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當民警讓林某出示駕駛證時,林某稱他參加過三次考試,均未能通過科目一,還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但他自認為駕駛技術很好,開車上路沒問題。
最終,林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汽車被處以拘留、罰款2500元並扣留機動車的處罰。
案例2 自認酒量好,飯碗恐不保
2020年12月23日晚,橋隧大隊快速路中隊在成功大道出島方向枋鍾路口開展酒駕統一行動,閩D0K***小汽車駛入檢測區,駕駛人肖某文神態自若地朝酒精測試儀吹了一口氣後便準備駕車離開,但初查檢測棒亮起紅燈,提示該人酒駕。通過進一步吹氣檢測,其酒測值為26mg/100ml,達到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肖某文表示,持A2駕照的他接到新工作,第二天要去運輸公司開車,心裡高興便邀好友共進晚餐。其間他喝了幾杯啤酒,但他認為自己酒量很好且喝得不多,不會構成酒駕,因此便自信地駕車上路了,甚至連遇到警察設卡都不以為然。當民警告知其要扣證半年且駕駛證要降級時,肖某文悔不當初,沒想到因為自己的一次心存僥倖、盲目自信,連剛找到的工作也黃了。
酒後失態「沒朋友」
交警點評:在我們日常的工作中,這樣酒後失態、失控冒進、醜態百出的行為實在是太多了,很多當事人在酒醒之後也都無法面對,往往後悔不已。酒後駕駛人的觀察能力、操控能力都會大幅度下降,這才是危險的關鍵所在。所以我想說一句:勸君莫要再酒駕,醜態百出沒朋友!
案例1 酒氣衝天答非所問
2020年12月5日凌晨,橋隧大隊快速路中隊在仙嶽路湖邊水庫路口開展酒駕夜查行動時,一輛閩C55***號小車進入檢測區,當交警示意駕駛人吳某軍熄火下車進一步檢測時,他突然猛踩油門妄圖衝關,被早有預防的民警成功攔截。
下車後,酒氣衝天的吳某軍一屁股坐到路邊的綠化帶上,一腳光著腳丫,一腳只穿著襪子,連站都站不穩,對於交警的問話更是答非所問,真是醜態百出,和過後到交警隊辦理醉駕手續的樣子相比,簡直判若兩人。經查,吳某軍血測值達190.77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
案例2 男司機躲進女廁所
2020年12月25日凌晨,橋隧大隊杏林大橋中隊在杏林大橋原收費站處開展夜查酒駕整治行動。一輛車牌號為閩DZ7***的棕色小車在發現民警後,緊急轉向、急踩油門高速闖進路邊收費站的施工區域。民警當即追上去,駕駛人方某情急之下棄車而逃,竟然慌不擇路,跑進了收費站附近的女公廁內並將門反鎖,最終民警破門而入將其帶出。
方某現場吹氣酒精測試結果為166mg/100ml,已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值。
屢教不改交警也「捉急」
交警點評:如果駕駛人沒有樹立起「決不酒駕」的高壓線意識,就算我們抓到過他一次、兩次,他也還有可能第三次再犯。酒後駕車害人害己,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代價極高、損失慘重,每個駕駛人都應該「談酒色變」。特別提醒廣大市民,不但自己不能酒駕,而且還要勸說身邊的親朋好友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案例1 「大哥,放過我吧」
「求求你了大哥,我知道錯了還不行嗎?放過我吧。」這一幕發生在2020年12月16日凌晨。井某駕駛閩D50***輕型普通貨車經過雲頂北路金山西路口至呂嶺路口路段時,發現湖裡交警大隊正在設卡攔查,於是心虛下車逃跑,被交警一路追擊到200米外的一條小巷內抓獲。現場對井某進行吹氣酒精測試,結果為24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查,井某還不是初犯,他於2012年曾因涉嫌醉駕被吊銷駕駛證,2018年又因無證駕駛被湖裡大隊處罰。最終,井某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和無證駕駛兩項違法行為,而被處以罰款25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處罰。
案例2 醉酒、無證還敢闖關?
2020年12月27日晚,橋隧大隊集美大橋中隊在開展酒駕整治行動時,閩D8B***的白色小車進入檢測區後猛踩油門意圖闖關,最終被民警成功截停。經查,駕駛人林某福現場吹氣酒精測試結果為92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且其並沒有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
另外,交警發現林某福曾於2019年9月因飲酒後無證駕駛被查處。最終民警依法對其開具相應的違法處罰並扣留機動車。
酒駕、醉駕如何認定?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酒駕、醉駕如何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保險】
酒後駕車:
商業險可不賠付,交強險視情況賠付或墊付
在發生酒駕事故之後,不同的酒駕行為、不同的保險類型,都將影響事故的後續賠付和處理。
商業險方面,《保險法》第六條規定:因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造成保險車輛損失時,只要保險公司已盡到告知義務,則無須進行賠付。
根據《交強險條例》,駕駛人飲酒駕駛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需按照正常保險責任進行賠償;而如果是因為醉酒駕駛引發事故,則只需在交強險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對駕駛人進行追償。而對於事故造成的受害人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