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當今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越來越多的人知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與物業、公交車、計程車等單位打交道,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難,維護好自己的利益呢?
線上關注公眾號:新鄉辦事通,反映問題後相關部門會介入!涉及到物業、交通、城建等多個問題均可以進行反映!
例如:家住新鄉的李先生下班回家,愛車放在自家樓下這很正常,可是新鄉的李先生把車放樓下被砸了,而這肇事的元兇竟然是脫落的牆皮,這應該找誰說理呢?
新鄉南華小區李先生的這輛車是受傷不輕,那既然知道了是六樓的外牆皮脫落,這個責任的劃分,看起來到是有了結果。於是李先生就找到了六樓的業主徐先生,可是六樓的徐先生對此也有自己的說法。
也就說李先生的車是被徐先生家的窗沿砸壞的,李先生覺得這需要徐先生負責,徐先生卻認為,房子是開發商蓋的,理應由開發商承擔。而按照開發商的說法,房產的質保期只有兩年,南華小區是2006年交房的,早就過了質保期,這麼一來,這過了質保期房子又由誰來負責呢。
徐先生:如果說我施工,我把這個陽臺給改變了,我自己投東西把你的車砸了,別管了,我負全責,問題是,這個外沿,作為我來說,那天我和老李去找房地產開發商,俺掏錢買你的房,你是主體施工房,這個房的好壞跟你有很大的關係,他給俺一說,我只保兩年,那兩年以後這東西自然脫落,誰負責任這個東西
王立:首先是你從這個侵權責任法上來看,高空墜物如果說墜落物是房子的外牆體部分,那麼物業公司,作為他們管理單位,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他有義務來維修咱這公共房屋外牆公共部分
從李先生此前和物業公司溝通的情況看,物業公司認為自己也沒有什麼責任。為了幫助李先生協調問題,記者也電話聯繫上了南華小區的物業經理王化坤。
新鄉市南華小區的物業經理王化坤不願意出面,只是在電話裡承諾歸還李先生的480塊錢物業費作為補償,對於李先生來說,遠不夠修車的錢,那麼李先生究竟該怎麼辦呢?
王立:當業主給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的有管理費和停車費之後,物業公司應當對業主的人身還有財產安全負有一定的看護義務,當這個小區的業主的財產受到損害之後,物業公司有義務進行相應的賠償,針對今天這個事情的話,業主可以再協調,協調不成的情況下,可以選擇一個案由以侵權直訴或者說以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主張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