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黑龍江集賢縣,一隻野豬深夜闖進了正在營業中的KTV,驚慌失措下的工作人員和顧客在保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困住野豬並報了警,隨後趕來的民警經領導批准後,使用95式狙擊步槍,三槍擊斃了這隻野豬。
野豬,屬「三有」(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和科研價值)的野生動物,2000年10月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研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禁止隨意捕殺,一些省市還將其列入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範圍。當這個事件發生後,有些人反問道既然野豬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為何不是盡力捉捕放生,而是連開三槍擊斃?這樣是不是顯得有些殘忍。
很明顯,這些人是沒有站在事實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的,而是像吃瓜群眾一樣在後面道德綁架,如果在現場被野豬嚇得跑出來的不是那對情侶而是自己呢,是不是首先考慮的是先保護自己的安全,然後報警讓這件可怕的事早早結束。確實,我們應該考慮野豬的生命,畢竟也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但我們的生命安全是不能有一絲的威脅。
其實,在民警擊殺野豬之前還是請示過領導的,正是因為考慮到了野豬的保護性質,才不會立刻擊殺。野生保護動物應該在其野生地方,而不是在人員密集的KTV裡,當人們群眾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脅,我們的人民警察是會毫不猶豫地去保護人們群眾。野豬畢竟是動物,它沒有智慧,並不會乖乖地任由民警捕獲。如果在捕捉的過程中使群眾或者民警受傷,或者是KTV的財產受到損失是誰也不願意看到的。
我們應該站在事實的角度去看待這件事情,首先是場所的不同,如果這隻野豬是在室外發現,在沒有攻擊人類的可能下,民警會考慮同防疫站的人員一起配合捕獲它。可野豬卻是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地理位置受限,捕獲的難度很大。其次是動物的性質不同,如果跑進KTV的是一隻溫順的綿羊,綿羊一般是不可能攻擊人類的,民警肯定是會捕捉而不是擊殺。可是野豬卻有著極強的攻擊性,在野外一隻發怒的野豬連老虎都不願去招惹它,說明它的危害性極大,更何況跑進KTV的是一隻247斤重的野豬。
前不久,有個動物園為了防止老虎逃跑傷人,就在老虎面前上演了一個「殺雞儆猴」的演練,飼養員穿上老虎外套在老虎面前被擊斃,這樣的做法也是在告訴老虎,雖然你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你如果逃跑傷人,我們還是要當場擊斃的。既然老虎傷人可以被擊殺,更不用說一頭野豬了。
凡事我們都要客觀的理解某些事情,不能揪住一個點就道德綁架,「人民警察為人民」,民警首要的保護對象是群眾的人身安全,我覺得這個事件裡民警的做法是正確的,並沒有什麼不妥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