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7 17:3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臨近臘月,十堰的天越來越冷了
1月5日的凌晨五點半
閃爍的警燈劃破了黑夜的寧靜
凌晨五點半的鄖陽
晨光還未籠罩大地
你還在溫暖的被窩裡
你還在睡夢中
但鄖陽區法院的執行幹警們雷霆出擊
伴著寒風 踏著晨霧
奔向抓捕被執行人的路上
案情回顧
申請執行人詹某與被執行人金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我院作出的判決已生效,但被執行人遲遲未履行,被執行人電話拒接,經常居住地也不明,執行工作停滯不前。我院執行幹警告知申請執行人,若發現被執行人下落可隨時打電話向承辦法官告知。
強制執行
2021年1月5日凌晨五點半,申請執行人詹某向本案承辦法官打電話,告知被執行人金某在十堰市獻珍路一個瓷磚加工廠內居住。
接到電話後,承辦幹警立刻向執行局副局長王軍報告。因時間緊迫,擔心被執行人天亮後出門,王軍迅速組織幹警,帶隊集結出擊,並在車上制定方案,將被執行人堵截在所住房屋內,成功將其帶回鄖陽區法院執行局。
被執行人金某拒不履行我院已生效的判決,我院執行幹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申明利害,講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嚴重後果後,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隨後,執行幹警將被執行人帶至醫院進行了醫學檢測。履行完相關手續後,成功將被執行人金某送進了拘留所。
以案釋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來源/鄖陽法院
原標題:《2021首拘,鄖陽區法院開啟新年執行新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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