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5日電 一個抽樣調查數據不容忽視:逾二成中國家庭曾遭遇家庭暴力;一個觀念或許掩藏更多真相:家醜不可外揚——近年來,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緊迫性和必要性日益凸顯。
24日,歷經20年的醞釀和準備,我國第一部反家暴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立「家法」,將如何保護家庭弱勢方的切身利益?
撤銷失職監護人資格將「動真格」
5月,大連瓦房店火車站附近女兒向母親揮拳的視頻流傳網上。
4月,南京一名男童因沒有完成家庭作業,被養母抽打,背部、手部布滿傷痕。
3月,浙江義烏一6歲女童被親生母親毆打致死……
反家暴法草案規定,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法院可根據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記者了解到,我國現行法律中已有對「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規定。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可根據相關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民法通則也有類似表述。
「與此前的法律相比,反家暴法草案首次明確了『暴力侵害』這一特徵,這是對撤銷監護人資格理由的明確界定。」安徽省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曹冬梅說,「以往的表述有些籠統和寬泛,或僅僅局限於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操作過程中容易變成『沉睡的法條』,實踐中全國鮮有被剝奪監護人資格的案例。」
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李大進認為,法律對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規定從散見於其他法律到在反家暴法草案中獨立成款,強化了對失職監護人的震懾作用。
反家暴法草案還指出,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撫養、扶養費用,這一表述是「撤銷之後怎麼辦」的明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