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8 13:4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以下文章來源於紅星評論 ,作者沈彬
紅星評論
觀點有趣、行文至軟、理性有力
如果定功勞的證據存有懷疑,那麼不妨定得高一些,以激勵人們行善;如果「犯罪」的證據不足,那麼不妨定得輕一些,避免冤枉無辜。
保潔員在車廂裡撿到一克拉鑽戒,拾金不昧上交反被罰款?據報導,甘女士是長沙火車站的一名保潔員,近日在打掃一列折返高鐵車廂時,從座位底下拖出來一枚鑽戒。過了沒多久,她就接到組長的電話詢問是否撿到戒指。甘女士表示撿到了,並上交了戒指,但甘女士所屬保潔公司非但沒有表彰她,反而認為她未及時上交撿拾物品而對她罰款500元。
↑ 截自湖南都市視頻
事件的核心在於,甘女士是打算主動上繳但來不及,還是在上級主動打電話後「被迫」承認?無疑,這讓甘女士處於一個相對被動的局面。
這起案件還有一個特殊性,這枚鑽戒並不是普通人丟失的,而是一名犯罪嫌疑人丟失的。據媒體報導的視頻,從辦案民警的表述來看,用了「(甘女士)還算老實」「經理一問還是交過來了」以及建議「從輕處理」等表達。也可能因為這個表達,保潔公司也沒有認定甘女士是及時主動上交,只是「從輕」處罰。
評價這件事情還得從情、理、法三個角度來討論。
一者,從「理」的角度看,要回歸事實。據甘女士所述,她打掃的這輛車在12點50分停車,1點16分就要開車,滿打滿算也就20多分鐘的時間。而且按照一般的生活常識,當保潔人員在打掃的過程中撿到一些「遺留物品」,一般是暫時放在身邊,然後再上交。此外,甘女士只是普通勞動者,不是珠寶商人,對一枚價值1萬多的鑽戒想必很難一下看出價格。畢竟還是有不少看起來閃閃發亮的首飾,其實是便宜的假鑽石。
二者,從「情」的角度來說,哪怕甘女士當時已認識到這個鑽戒價值不菲,也可以允許人家有一個「思想鬥爭」的過程。見到這麼一筆突如其來的財富,不能完全以「聖人」的道德高度要求立刻上交。
其三,從「法」的角度來說,還得追問一下保潔公司「罰款」的正當性。目前,保潔公司能夠拿出的處罰依據,是在發生這次鑽戒事件之後讓員工籤署的一份承諾書。承諾書中提到,動車所有人員,在作業期間撿到任何物品必須「第一時間」交給車長,不允許帶出車廂,若有違反者,扣發1個月的工資並開除。雖然保潔公司負責人表示以前也有相關規定,曾在群裡下發通知(從視頻報導看沒有提供證據),但該處罰依據依然有「看人下菜碟」之嫌。《勞動法》第50條也明確規定:不得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所以,如果真要「依法辦事」,保潔公司依據「倒籤」的承諾書,對甘女士進行「罰款」,本身就涉嫌違法。
對於這次鑽戒事件,甘女士在撿到後上交前那短暫時段裡的心態,到底是怎麼想的,需要甘女士自證清白嗎?
《尚書》裡講「罪疑惟輕,功疑惟重」,這是中國傳統的倫理原則。如果定功勞的證據存有懷疑,那麼不妨定得高一些,以激勵人們行善;如果「犯罪」的證據不足,那麼不妨定得輕一些,避免冤枉無辜。就此事來說,一名保潔員撿到了她並不熟悉的一枚昂貴的戒指,沒有上交前就被上級查問了,不妨「有功推定」,給予善行更多肯定和鼓勵。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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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保潔員撿到鑽戒上交反被罰款500元,不妨「有功推定」激勵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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