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人,到底要不要讓對方知道?如果對方知道了,萬一對方不喜歡你,那豈不是很丟臉很受傷?
如果在以前,我也覺得喜歡一個人,默默暗戀就好,這樣就永遠不會受傷。而且愛情說到底不過是一場大型幻想,靠的是想像力。
但現在,我徹底改變了想法。小孩子才會暗戀,成年人要的是結果。是時候認清現實,從幻想的世界裡走出來了。
為什麼喜歡別人建議你讓對方知道?在心理學上有個「戀愛補償心理」:人們更容易喜歡上喜歡自己的人。
為什麼會這樣?知乎上有一段話很好地解釋了這一點:「被喜歡是一件很快樂的事情,這是一種讚美和認可,會使多巴胺分泌,會自然導致我們的生理反應,如果這段生理反應得不到其他合理解釋,我們會慢慢給自己這樣的暗示:是不是,我也喜歡他?」
其實所有的暗戀明戀單戀或是一見鍾情,成立的基礎幾乎都是「你覺得對方也喜歡你」,或者至少有「喜歡你的可能性」,才能構建起曖昧。
正因為對方可能喜歡你,所以你才會對對方特別關注,想要了解對方是什麼樣的人。在千萬人之中,Ta似乎就成了一個特別的存在,在千萬條朋友圈中,你就會為Ta發的那一條駐足。
一開始,你因為對方喜歡你,而喜歡自己。因為被人喜歡本就是一種自我肯定,讓人愉悅。而後來你越是對Ta投入越多的關注,你就會越喜歡對方,根據沉沒成本遠離,你已經不捨得離開Ta了。
別不信,這世上真的有很多「因為別人喜歡我,我也會喜歡上對方」的人。
也許是他們太害怕受傷,不敢輕易去喜歡別人,只有確立了別人對自己的喜歡,在徹底安全的情況下才會願意慢慢打開心扉,慢慢去喜歡上別人。
我大概也是這種人,哪怕對對方一見鍾情,一旦知道對方喜歡的不是自己,我就能立刻停止對對方的喜歡了,對方再帥再完美都會在瞬間對我失去吸引力。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戀愛補償心理」:人們更容易喜歡上喜歡自己的人。只適用於有好感的情況下。
如果是你特別討厭的人,你得知對方喜歡你,只會讓你覺得更加討厭,恨不能離對方十萬八千裡,自此之後再無交集。
為什麼?大概是因為我們在意的是被自己欣賞的人喜歡,才是真正對自我的一種肯定。而被自己不喜歡的人喜歡,連帶也會自我否定吧?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戀愛補償心理」也不太適用,那就是對方如果是逃避型依戀人格,即使Ta喜歡你,一旦知道你也喜歡Ta,Ta還是會逃的,而且在潛意識裡Ta會強制自己不喜歡你,以此來逃避親密關係。說到底他們只是沒有安全感,太害怕受傷罷了。
對於逃避依戀人格,要追到他們,需要極大的耐心,需要慢慢釋放喜歡他們的信號,不要一下子就嚇跑了他們。也需要給到他們足夠的安全感,別他們一逃,你就離開了。若即若離,別逼得太緊,別死纏爛打,但同時又得讓他們知道你永遠在他們身後,不會離開,有足夠的安全感,大概才能讓他們接受你。
所以遇到喜歡的人要不要告訴對方?「戀愛補償心理」告訴我們,對於對我們有好感的人,一定要釋放你也喜歡Ta的信號,這樣才能讓對方也喜歡上你。
幸福是什麼?其實也沒那麼複雜。
幸福就是:「如果你碰到感覺好的事情,你就應該抓住它不放,直到它必須離開」。
幸福就是:「討厭就討厭吧,遠離討厭的人也是享受快樂人生的訣竅。」
幸福就是:「如果想要開心生活,把喜歡的人留在身邊。」
簡而言之,幸福就是盡你所能,與你喜歡的一切人與事物待在一起,愉快過好每一天。
所以,有機會遇到喜歡的人,就別輕易錯過了。
正如毛姆所言:「任何瞬間的心動都不容易,不要怠慢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