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利殺人賣屍
「把她殺了,賣給『配陰婚』的,掙兩個錢花花。」說起殺人動機,王某的回答讓辦案民警著實吃了一驚。
據王某交代,在監獄服刑期間,他就聽人說給死人配陰婚利潤可觀,一具女屍能賣不少錢。2014年10月出獄,回到山西潞城的王某無所事事,便通過朋友介紹,對「配陰婚」的交易有了進一步了解。
看到有人「配陰婚」掙了錢,王某也動起了歪心思:2015年11月,他隻身來到左權縣,打算找單生意大幹一票――沒有死人可以配陰婚,那就殺個人賣屍體。到達左權後,王某先後多次物色下手對象。
11月28日,他像往常一樣將被害人李某約至出租屋內。29日凌晨便將其殘忍殺害,並把屍體藏匿在床箱中,打算第二天再出手交易。不料,29日,李某的朋友見其一夜未歸找上門來,打電話給王某揚言要砸門。王某怕自己的不法行為暴露,還沒來得及變賣李某的屍體便逃之夭夭。
故意殺人者,無疑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2013年7月23日,曾經轟動延安的殺人賣屍案主犯王海榮伏法。為了給他人逝去的兒子配陰婚,王海榮與同夥將一名孕婦殺害後,以2.2萬元的價格將屍體賣至陝西省延安市延川縣配陰婚。
「陰婚」又稱冥婚,是指未婚男子死後,家屬為其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合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禮,女屍被稱作「鬼妻」。
「配陰婚」這一始於漢代的陋俗,在新中國成立後一度銷聲匿跡。然而受利益驅使,這種陋俗在我國北方個別地區死灰復燃。有人甚至利用「陰婚」做起了生意,不惜跨省倒賣屍體進行交易。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屍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對於買賣環節的參與者,並沒有相關法律對其進行處罰。要遏制配陰婚這種行為,無疑需要補齊法律的短板。
原標題:殺人給人配陰婚 驚悚!屍體藏出租屋已高度腐爛令人背後發涼 女屍被稱作「鬼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