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作為勞動資本,其價值是不一樣的,因此在經濟競爭中就會拉大距離。這種距離最終會以分配,即勞動所得的差別表現出來,有時候這種差別是非常大的。從社會角度看,經濟領域體現效率的過程就在創造著不平等,不公平。
社會中的公平主要是人在觀念上追求的平等。很顯然,經濟競爭一定會創造社會上的不平等。平等意味著公正,不平等就是不公正。這樣看,需要對經濟、社會和政治領域的平等和公平給以明確的定義。
人雖然作為勞動出現在經濟領域,但同時還作為人出現在社會領域。人總是用社會領域道德的、法律的、宗教的以及文化的標準來衡量經濟領域問題。平等、公平、公正、正義等等這些詞語的本身反應的就是人類的情感和道德觀念。如果失去了情感和道德的因素,那麼也就沒有了所謂的平等、公平和公正等等區別。
經濟產生著矛盾,醞釀著衝突。人和人之間的矛盾和衝突產生於人類對於不平等和不公平、不公正的反抗。由於經濟中的平等和公平就是社會中的不平等和不公平,所以經濟的運動傾向於在社會中產生著矛盾,醞釀著衝突。
在社會領域,人是被作為人的有機個體來看待的。人和人之間的關係被理解成了單純的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所有人身之外的其他因素,比如財富的、地位的、教育的、出身的等等,都被理想觀念排除在外。把這些身外之物排出去之後,人在社會領域中才生而平等,才有條件談平等和公平。但是我們知道,人和人之間發生什麼樣的關係,不是由單純的人決定的。
在單純的人和人之間,是不會發生關係的(我指的是可以定性的,不是偶然的那種關係。比如一個人在大街上與他人發生偶然的糾紛)。人和人之間發生可供研究的社會關係,一定是有機體之外的因素決定的關係,比如血緣、利益等等。這樣,社會關係就很複雜。從其追求的目標來看,即人人平等來看,只有在人和人只是有機體發生關係才有可能。而人和人之間發生關係,卻都是由身外之物決定的。
社會性質決定了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比如在政治社會中,人和人之間因政治而發生關係,人和人之間的關係離不開政治,或者說是由政治決定的。在經濟社會,人和人之間除了家庭關係之外,主要的是因經濟關係才發生社會關係。正因為如此,由於每個人佔有財富、社會地位、受教育程度以及社會影響力的不同,人和人之間的關係也會完全不同,或者說根本就不存在完全意義上的人和人之間的關係。由於利益之間的差別造成社會上的矛盾也無時不在。
矛盾就是衝突,衝突就會引起動蕩。經濟矛盾是這樣,社會矛盾同樣也是這樣。矛盾、衝突、動蕩是人類的最大破壞因素,它的每一次發生都會造成巨大災難。因此,人類必須共同採取措施,平衡各種矛盾,減少衝突,避免動蕩,為人類的共同福祉努力。
這種重任,經過人類的共同努力,找到了一個最佳的解決辦法,那就是通過政治來解決。政治從它誕生的那一天起,其基本功能就是平衡經濟與社會中的各種矛盾,化解衝突,維持社會穩定。對於任何能夠產生矛盾、衝突和動蕩的因素,必須通過國家機器予以解決。國家機器包括軍隊和警察,包括法律和道德,包括經濟手段和社會手段。政治的實行者就是政府。一句話,政治的存在依靠經濟和強制。失去了強制力量,政治也就岌岌可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