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左右,有一個「微商新模式」的廣告風靡整個朋友圈,:「我是寶媽,全職在家……如果當初沒有果斷選擇手工活,看中手工的藍海市場,就不會有現在的成果。現在微商瓶頸期,每天刷圈卻沒有幾個詢問的。手工活就不一樣了,諮詢太多太多了,如果有煩惱,快來找我,資源整合。收益多多。」
就是這樣一則朋友圈的「微商新模式」廣告,讓很多「寶媽」、退休人員和大學生陷入新型的傳銷騙局。鷹鑑近日獲悉,山西省運城市中級法院就二審宣判了一起這樣的傳銷案。一審期間,1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7年8月份,鞠某豔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份,組織發展了史某霞、劉某平、張某燕、劉某蘭等13人以加入「LUCKY家族鑽石畫手工活」掙取手工費為幌子,通過微信進行宣傳,要求參加者至少交納480元獲得入會資格,通過邀約他人加入及交納會費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和交納會費數額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鞠某豔等人早期,將「Lucky家族鑽石畫」的兼職人員分為兼職、代理、總代、經理、總監、董事6個級別。入職的等級不同入職保證金不同。
交納480元保證金可成為兼職級別,但兼職級別只能領手工活,不能發展下線。交完錢,鞠某豔等人會把串珠的材料寄過來。加工完成後再寄回去,就能收到加工費。鞠某豔等人宣傳,基本上兩三天就能回本。如果想賺更多錢,就需要交納680到3980元不等的保證金提升級別,發展下線拿提成。每招一個不同級別的會員,就有240元到600元不等的提成。當發展的下線達到一定人數以後還可以升為經理、總監、董事。
實際上,鞠某豔等人收到鑽石畫成品後以鑽石畫掉鑽、偏格等各種理由,拒收鑽石畫,且拒不退還保證金。
2018年1月3日,鞠某豔等人為了快速獲利,又推出了「合伙人」模式,其中,合伙人又分為一級合伙人、二級合伙人和三級合伙人。鞠某豔等人規定,老會員只需要補交差價,就可以發展合伙人級別的會員,每發展一名合伙人繳納1980元到3980元不等的保證金後,就可以得到800元到1600元不等的提成。
期間,鞠某豔等人通過轉發「勵志故事」文章,蠱惑不明真相的為了讓「寶媽」、退休人員、大學生等人員加入並繳納費用。文章開頭通常放了「成功人士」時隔半年的兩張對比照:半年前,還在哺乳期的「成功人士」一臉憔悴,「30歲出頭卻操勞成40歲的模樣」;半年後,該名「成功人士」打扮時尚,飾品都是一些奢侈品品牌,濃妝豔抹。
接著,文章開始講述該名「成功人士」的蛻變史:從每天辛苦帶孩子,卻因為沒有收入被婆婆、丈夫輕視,到對自己全無信心,被「鑽石畫」代理打動加入;再一級一級升級到董事,賺錢變美,鼓勵其他姐妹加入……
2018年3月7日,鞠某豔等人把所有相關的微信群全部解散。同年3月20日到同年7月9日期間,鞠某豔、史某霞、劉某平等14人先後到到永濟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至案發,以鞠某豔為首的傳銷團夥共發展傳銷人員3257人,吸收繳納會費229餘萬元。
原審法院認為,鞠某豔、史某霞、劉某平等14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7月10日,原審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鞠某豔、史某霞、劉某平等14人有期徒刑六年到緩刑一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1萬元到2000元不等。
宣判後,鞠某豔、史某霞不服,分別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10月14日,二審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駁回鞠某豔、史某霞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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