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拆彈專家」如影隨形 「移動炸彈」無處遁身
▲小轎車違法運輸稀釋劑,當事人被處罰款3萬元。
▲司機違法運輸「黑燃氣」被逮個正著。
油漆、廢機油、柴油、煤氣及許多危險化合物都屬於危險貨物,在進行道路運輸經營時,需具備相應的車輛及設備、停車場地等條件,並向市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取得經營許可後才能運輸。但在利益驅使下,許多人在沒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時,仍然鋌而走險,進行非法運輸。這些潛在的「移動炸彈」一旦上路,將嚴重威脅道路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今年,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業作為深圳交通運輸執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續加強全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業執法檢查力度,重點整治成品油、液化石油氣、危險廢物等危險貨物非法運輸行為,並組織開展道路危險貨物運單執法工作,嚴厲打擊危險貨物承運人不按規定製作、駕駛員不攜帶危險貨物運單違法違規行為。今年以來,共查處道路危運違規案件1298宗。
執法支隊提醒市民,道路危險貨物非法運輸車輛往往存在無證運輸、不配備押運人員、不按規定懸掛和噴塗警示標誌、沿途非法裝卸危化品等特點,市民如發現以上違法情形,請及時向交通運輸執法部門舉報,執法人員將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拆彈」,保護市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案例1
小轎車運油漆超量也是違法行為
11月10日中午,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龍崗大隊執法人員接到園山街道安監部門工作人員的致電,稱在廣達路某工業園發現一輛車疑似無證運輸危險貨物,請求執法人員前往協助調查。
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後,並沒有發現預想之中的小貨車,而是停放著一輛小轎車。安監部門的工作人員看到執法人員到來後,便打開了小轎車的後備箱,一大股油漆味撲面而來。
執法人員定睛一看,發現後備箱內裝滿了油漆桶以及稀釋劑桶。執法人員向安監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油漆與稀釋劑均具有易燃易爆的屬性,但是仍需確認當事人是否有運輸許可。
執法人員向司機表明身份後對其進行詢問。司機表示,車上裝載的確係油漆與稀釋劑,給附近某維修廠送貨,但是還沒到達就被安監部門的工作人員攔截了。同時,司機表示這趟運輸是給朋友幫忙,於是執法人員便讓司機聯繫實際當事人趕來現場。這時,安監部門也已經將車上危險貨物清點完畢,發現車上載有稀釋劑共4桶,合計27公斤,油漆共151桶,合計132.75公斤。
後來,實際當事人到達現場,向執法人員坦白自己並沒有獲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執法人員將涉案車輛暫扣,並針對當事人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違法行為,開具《違法行為通知書》,處3萬元罰款。
案例2
15噸廢機油招搖過市,龍崗某企業非法運輸危險廢物被罰3萬
車輛機油要定期更換,換下的廢機油則屬於危險廢物,需由專門的回收機構回收。前段時間,執法支隊就搗毀了龍崗一廢機油黑窩點。
10月30日晚,執法支隊龍崗大隊接到龍崗區生態環境部門通報,龍崗街道龍西片區發現一個大型廢機油黑窩點,現場有貨櫃車運輸廢機油的情況,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該黑窩點位於巷子深處的小院兒裡,環境「髒亂差」,廢機油橫流,裝機油的桶隨處可見。院內還有一輛貨櫃車,正準備把院子裡的廢機油運走。
經查,該貨櫃車共載有15噸廢機油,地面兩個大箱子還有12噸廢機油。執法人員初步取證後對車輛進行暫扣,並對該車司機簡某進行詢問調查。貨櫃車司機簡某表示,自己是鼎某物流公司的司機,當時正從龍崗區龍西白龍路裝載一批廢機油運往蛇口港。
11月3日,龍崗大隊執法人員對鼎某物流公司相關負責人徐某進行調查。據調查,鼎某公司為該輛貨櫃車的實際控制人。鼎某公司負責人徐某表示自己並不知道廢機油屬於危險廢物。
經過全面調查取證,執法人員發現鼎某公司並未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許可,只有普通貨物運輸許可。該公司用普通貨櫃車來運輸廢機油,會帶來一系列嚴重的安全和生態隱患,如果廢機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洩漏,會給沿途的道路、農田、水庫等地造成嚴重汙染,對沿途生態環境造成不可逆的損害。
對於司機簡某和該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執法人員給予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並告知違法運輸危險貨物的嚴重後果。執法人員認為,鼎某公司涉嫌未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資格,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執法人員對鼎某公司開具《違法行為通知書》,擬處3萬元罰款,責令其改正。
案例3
拉危險貨物有資質沒運單也得罰
11月11日,執法支隊龍崗交通稽查站的執法員在梅觀高速觀瀾收費站入口處,依法檢查過往一輛重型罐式貨車時,發現該車裝載硝酸合計11.9噸。系統顯示車輛所有權人是某運輸公司,運輸車主就是承運人,經查,該車為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該公司取得了相應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證,司機也具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但是司機現場無法提供危險貨物運單。
根據規定「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製作危險貨物運單,並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於12個月。危險貨物運單可以是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經補充調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承運人開具《違法行為通知書》,因為是第一次被查處,擬處2000元罰款。執法人員提醒各位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一定要按照規定製作危險貨物運單,並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
案例4
晚上偷偷拉燃氣被執法人員逮住
2020年9月14日,機動大隊執法人員在龍崗區惠鹽路進行執法巡查,發現一輛輕型箱式貨車車身老舊,輪胎被車身壓扁了一半,司機看到執法人員繞道走,形跡可疑,遂攔停檢查,讓在場執法人員倒吸一口涼氣:車內裝了滿滿當當的燃氣瓶!經執法人員清點,一共66瓶燃氣瓶,其中58瓶大瓶,8瓶小瓶,其中10瓶大瓶和8瓶小瓶是空瓶,其餘都充滿燃氣。大瓶是90公斤,小瓶是10公斤。
司機稱其是典某公司的員工,按公司安排,每天20時將燃氣送往某燃氣供應站,本想著晚上出來幹活不會有執法人員執法,沒想到還是栽了。當執法人員要求司機出示相關證件時,司機無法出示《道路運輸證》,也無法提供調發清單。
因該輕型箱式貨車未取得道路危險貨運許可,執法人員將該車依法予以暫扣。第二天執法人員聯繫典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承認司機說法。
根據調查取證情況,典某公司涉嫌實施了「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依法對典某公司開具了《違法行為通知書》,處3萬元罰款。(董玉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