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人都喜歡飼養寵物,但是並不是什麼動物都能拿來當寵物養的,比如受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之類的。如東的王女士(化名)通過當地一家寵物店買了一隻猴子,事後才發現這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食蟹猴。最近,如東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起買賣猴子引起的民事糾紛。
當時,王女士看到這家寵物店的經營者在朋友圈發了一些小猴子的視頻,王女士覺得非常可愛,就跟賣家進行了溝通。
王女士以一萬五千元的價格買到了這隻猴子,而當她想把猴子送去馴養時,才發現這隻猴子養不得。
王女士報了警,之後賣家因犯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九千元。現在,王女士因為購買和飼養猴子的費用問題,將賣家告上了法庭。
該案將再次進行開庭審理。法官也提醒大家,購買寵物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相關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