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今天是「3·15」 消費者權益日,密雲法院特別發布消費購物案例,以案釋法提醒消費者注意避「坑」。
案例1:
網購「貨不對板」怎麼辦?三倍賠償
2018年11月,高某通過某電商平臺在李某處以45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蘋果手機。發貨前,李某多次發圖片證明其手機成色為95新。高某收到該手機後發現與商家宣傳的成色不符。
經查,該手機生產於2017年8月,邊框有多處磕碰、劃傷、掉漆現象,且電池也已充電400餘次。高某發覺被騙,於當天發起退貨申請,但遭到商家李某拒絕。於是,高某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退貨退款並支付三倍賠償金。
密雲法院經審理認為,商家李某推薦高某購買的蘋果手機為95成新,但根據高某提供證據顯示,該手機無論從外觀還是電池使用狀況上看,均與李某在銷售時所陳述的情況不符,該行為已構成欺詐,故李某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退貨退款並支付高某三倍賠償金。
密雲法院解釋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如遭到商家欺詐,則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要求退貨退款並主張三倍賠償。
案例2:
花15元買「過期食品」怎麼辦?獲賠千元
2019年8月,小李在某商店購買了一些食品,回到家後發現其中一袋食品已經超過保質期,因與商家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故將該商店訴至法院,要求其退還過期食品的貨款15元並支付賠償金1000元。
密雲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李在該商店購買涉訴商品時,該商品已超過保質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按照法律規定應當返還小李貨款15元並支付賠償金1000元。
密雲法院介紹,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因此,消費者如購買到過期食品或者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商品時,可以要求商家退貨退款並主張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案例3:
標籤瑕疵怎麼辦?無質量問題但可退貨退款
2016年10月,孫某在某超市購買了一盒複合肽營養飲品,單價200元。產品標籤上標明:肽是組成集體蛋白質的重要組成成分,也是機體吸收蛋白質的主要形式之一。肽具有高生物活性,在生命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本品採用小麥低聚肽和海洋魚皮膠原低聚肽為原料,同時均衡搭配水溶性膳食纖維、枸杞子、葡萄糖酸鋅等營養素製成。但營養成分表中未標示小麥低聚肽、海洋魚皮膠原低聚肽的具體添加量及枸杞子、蔗糖的添加量。因協商未果,孫某將該超市訴至法院,要求退貨退款並支付十倍賠償款。
密雲法院經審理認為,《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規定:「如果在食品標籤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涉案產品標籤特別強調添加了有價值、有特性的小麥低聚肽、海洋魚皮膠原低聚肽、枸杞子等營養素,但未標示具體添加量,不符合上述規定,但此種標籤存在瑕疵的情況並不當然等同於產品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在孫某未提供證據證明涉案產品存在其他影響食品安全問題的情況下,涉案產品的上述標籤瑕疵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故根據法律規定,對孫某主張的十倍賠償不予支持,但因涉案產品存在標籤瑕疵,故對孫某要求退貨退款的請求予以支持。
法院介紹,消費者在購買到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自己造成誤導的標籤瑕疵食品時,可以主張退貨退款,但不能獲得十倍賠償。
同時法院表示,消費者要提高維權能力。在日常消費過程中注意向商家索取並保留付款記錄、購物小票、發票等相關購物消費憑證,避免在出現糾紛時無法提供維權依據。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