罌粟,別名鴉片花、賽牡丹,是罌粟科植物,花大豔麗,香氣濃鬱。罌粟花雖然具有一定的觀賞價值,但是果實卻是製取鴉片的主要材料,私自種植是違法的,數量多者則構成犯罪。
【基本案情】
近日,威海某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件,被告人朱某到了退休的年齡,平日閒來無事便喜歡種種花草,2019年11月朱某趕集從一位七十多歲的老人手中購買了些菜種子,買完後便將種子播種在自己房後的菜園裡,精心照顧期盼來年的「豐收」。今年3月中旬菜地裡的菜都長高了,朱某發現自己種植出來的蔬菜不像是老人說的苦菊,經過一番核查發現竟是大菸葉,朱某雖然知道罌粟的危害,但是轉念一想自己辛勤培育,眼看就要收穫了,直接剷除實在是不舍,又聽人說大菸葉可以吃,便尋思再長長留著自己吃,誰知竟然觸犯了法律。
【裁判結果】
威海某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非法種罌粟800餘株,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被告人朱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故本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採納。根據被告人朱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宣告緩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最終判決結果為:
被告人朱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罪名成立,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五千元。
【以案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案件小貼士】
罌粟花美麗、妖嬈,但從蒴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鴉片、嗎啡、海洛因,是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根源,可稱的上是邪惡之花。因提味、鎮痛等種種民間傳聞,現仍有少數群眾會少量種植。但是對於種植罌粟這種毒品原植物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們應該堅決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