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連雲港海州區新壩鎮一老人因種植罌粟超過3000株被判刑5年,家屬質疑刑期過重,引發公眾關注。在海州區人民檢察院公布的另一案中,新壩鎮70多歲的張某也因種植罌粟達1萬多株獲刑5年2個月。
就在近段時間,來自江蘇連雲港的一個75歲李奶奶,在並不知道罌粟是不能種植的情況下種植了兩粒罌粟的果實。
據嫌疑人交代,因為覺得鄰居家種的罌粟花很好看,然後老奶奶就找鄰居要了兩粒種子。種下了罌粟花。然後自己一直以來也沒有打理過。但是警方在老人家一共查出有4104顆罌粟幼苗。據家人交代同村很多人都會有罌粟幼苗。
但是讓人匪夷所思的是,老人家罌粟種植面積一平方米,在一平方米的空地上種了4000多顆罌粟,並說自己沒有時間管理。這怎麼可能,而且家人說老人有耳聾,但是警方與老人交流時可以順利溝通。並沒有發現家人所說的生理性耳聾。
並且在9月19號二審的開庭審理當中,李某以身體不舒服為理由拒絕出庭,並且在當時家屬也非常不配合的情況下,關於機關聯繫當時的村幹部,一同將林某及其家人帶到法院進行旁聽。最終李某被判刑5年。
前述兩案,均由海州區人民法院一審法處以下判處刑罰,但報請連雲港中級人民法院核准時,被發回重審。據澎湃新聞此前報導,海州區人民檢察院在公布張某一案時提到,重申嚴厲打擊私種罌粟的違法行為。
記者檢索裁判文書網發現,海州區人民法院還曾於2019年底至2020年初,判決4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4名被告人多是在自己的菜地種植罌粟,被當地警方查獲,罌粟幼苗超過500株,但未超過3000株。關於4名被告人的刑期,其中三人為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另有一人的刑期由一審的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十個月,再審改判為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律師趙良善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現有情節中,如涉案種植面積已超過3000株,就達到了判處5年有期徒刑的數量。
記者注意到,據連雲港日報社「連網」2019年2月27日報導,海州全面開展禁種鏟毒專項行動。當時召開的海州區禁種鏟毒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會確定,從2019年2月底起至年底,海州區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禁種鏟毒專項行動,確保2019年毒品原植物在全區「零種植」「零產量」。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均將受到行政處罰,種植罌粟500株以上即可入刑。
前述報導稱,全區各鎮、街道將組織人員深入轄區所有戶籍人員家中簽訂「兩書」(告知書、承諾書)。各鎮、街道及各禁毒委成員單位的所有窗口部門,在群眾辦理業務前要先籤訂禁種鏟毒告知書、承諾書,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的知曉率。
此外,各派出所民警將協同各村負責人、禁種鏟毒信息員,抓住罌粟出苗、開花、結果時節早發現、好剷除的有利時機,深入轄區農戶房前屋後、居民菜地、溫室大棚、林間開闊地等地帶嚴密開展檢查。海州區禁毒辦將積極引入社會第三方調查,聯繫專業的無人機航測公司,定期對全區開展多輪次掃描監測。各鎮、街道禁毒辦將配備一臺小型無人機,便於對田間地頭及無人居住的院牆內等盲角盲區開展踏查。
11月27日,新壩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關於2019年2月底開展的禁種鏟毒行動,他並不了解,禁毒相關行動由上級公安機關部署,具體情況需要諮詢連雲港市公安局。同日,記者暫未能聯繫到連雲港市公安局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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