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立委」、「花蓮王」傅崐萁因為涉及炒作凱聚、華隆、昱成、長億等上市公司股票,臺「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確定得入監服刑2年10個月。而此案未受褫奪公權之宣告,所以傅崐萁的「立委」資格不受影響,入監服刑期間薪水照領,服刑完畢也可回「立法院」繼續行使職權,花蓮也不需補選。而傅崐萁本人也現身「立法院」發表聲明並鞠躬致歉:「各位好朋友,我們一定會再見。」
傅崐萁於1997年間與臺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及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公司上市股票,遭檢方提起公訴。「高等法院」2019年更三審依證券交易法》中「連續炒作股票罪」,判他2年10個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將再另外發監執行。
相關「立委」資格,「內政部民政司」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為候選人,除了受褫奪公權宣告者,依刑法第36條第1款規定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立法委員」為刑法上之公務員)將予註銷名籍外,經查現行法律,對此並未有相關規範。
因此未被褫奪公權的傅崐萁不受影響,依然能維持「立委」身份入監服刑,薪水照領,服刑完畢後的任期若尚未結束,更可繼續行使其職權,當然也沒有後續須辦理缺額補選問題。
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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