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是咱們日常生活中常有的事
配合安檢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
安檢不是說你有危險
而是告訴你,你的身邊有多安全
然而小編今天要說的事件主人公
顯然一開始不明白這個道理!
12月1日,江津法院發出「(2020)渝0116司懲1號」決定書,針對袁某英等三人不聽從司法工作人員勸阻,強闖安檢場所,辱罵、推搡司法警察等行為依法作出罰款決定。
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權的規定》《關於先期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權的規定的通知》試行以來,江津法院辦理的首例司法制裁案件。
11月23日上午10時許,袁某英等人來到江津法院辦理房產繼承調解事宜。在進入法院安檢口時,袁某英因不滿其母馮某被要求出示身份證件進行登記,向安檢法警口吐髒話,發洩不滿情緒。
在法警耐心向其解釋相關規定後,袁某英仍然不時進行推搡,拒不配合接受安全檢查。隨後,袁某英強行「衝關」,直接通過了安檢口,在法院前院大吵大鬧。
袁某英「衝關」後,馮某、袁某英之子陳某森見狀也先後強行闖過安檢口,與袁某英一起在法院內吵鬧、辱罵、推搡,故意幹擾司法警察正常履行職務,擾亂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馮某等人被控制後,江津法院隨即啟動司法制裁案件程序,對三人先前的行為開展調查。調查過程中,三人在事實和證據面前均承認了自己錯誤,並當場寫具結悔過書,表示願意接受處罰。


法院經調查後認為,袁某英、陳某森、馮某拒不配合接受法院安全檢查,強行闖過安檢門,吵鬧和辱罵司法工作人員,其行為嚴重阻礙司法工作人員正常履行職務,擾亂法院訴訟活動秩序。三人均違反了《民事訴訟法》以及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權新規相關規定,可提請司法制裁。綜合三人行為及相關情節,江津法院依法作出決定,對袁某英罰款3000元;陳某森罰款1000元;對馮某罰款1000元。

收到決定書後,三人均表示認罰,當即前往訴訟服務中心繳納了罰款,並向事發當時被辱罵的司法警察賠禮道歉。

小編提醒:
人民法院安全檢查是為了防止未經允許的管制器具、危險物質、限制物品等進入訴訟場合,保障參加訴訟活動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訴訟工作的有序進行。它是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線。
按照相關規定,在人民法院哄鬧、不聽從司法工作人員勸阻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將可能面臨10萬元以下罰款或15天以內拘留處罰。
為了保障大家的安全,請大家前來法院時主動配合司法警察的安全檢查工作,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訴訟環境。